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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在d) 項措施實際上不可行時,將該系統適當
地朝入口上風方向移動使飛機過入口高度增大
一段與該物體的超高相等的高度。
注:有關此問題的指導材料載于《機場設計手冊》
第4 部分。
5.3.6 盤旋引導燈
應用
5.3.6.1 建議:在跑道準備用于盤旋進近的情況下,
如現有的進近和跑道燈光系統不能圓滿地使盤旋飛行的
航空器駕駛員識別跑道和/或進近區,則應設置盤旋引導
燈。
位置
5.3.6.2 建議:盤旋引導燈的位置和數量應視情況
足以使駕駛員能夠:
a) 進入第3 邊或調整航空器對跑道的航跡,保持
對跑道有一個所需距離并在經過跑道入口時將
跑道入口辨認出來;
b) 在有其他目視助航設備提供引導的情況下,保
持看見跑道入口和/或可借以判斷轉到第4 邊
和最后進近的其他特征。
5.3.6.3 建議:盤旋引導燈應由以下組成:
a) 指明跑道中線延長線和/或進近燈光系統的一
部分的燈具;或
b) 指明跑道入口位置的燈;或
c) 指明跑道方向或位置的燈;
或適用于所考慮的跑道的以上幾種燈的組合。
注:有關安裝盤旋引導燈的指導材料,見《機場設
計手冊》第4 部分。
特性
5.3.6.4 建議:盤旋引導燈應為恒定發光燈或閃光
燈,其光強和光束擴散角在預期進行目視盤旋進近的能
見度和周圍燈光條件下應是足夠的。閃光燈應發白光,
恒定發光燈應發白光或為氣體放電燈。
第5 章 附件14 — 機場
5-35 25/11/04
表5-2 對PAPI 和APAPI 過入口處輪子的凈距
飛機在進近姿態中的眼 —— 輪高度a
(1)
要求的輪子凈距 (m)b,c
(2)
最小輪子凈距 (m)d
(3)
3 m 以下、不到3 m 6 3e
3 m 以上、不到5 m 9 4
5 m 以上、不到8 m 9 5
8 m 以上、不到14 m 9 6
a) 在選擇眼—輪高度組時,僅考慮那些預定經常使用本系統的飛機,按其中要求最高的飛機確定。
b) 只要實際可行,必須提供 (2) 欄中規定的輪子凈距。
c) (2) 欄要求的輪子凈距可減至不小于 (3) 欄中的規定值,只要航空研究表明減小了的輪子凈距是可被接受的。
d) 在內移入口采用了減小的輪子凈距時,必須保證位于選用的眼—輪高度組上限的飛機飛過跑道端時具有符合 (2) 欄
中要求的輪子凈距。
e) 在主要供輕型非渦輪噴氣飛機使用的跑道上,此最小輪子凈距可減小至1.5 m。
表5-3 障礙物保護面的尺寸和坡度
跑道類型/基準代碼
非儀表跑道 儀表跑道
基準代碼 基準代碼
保護面尺寸 1 2 3 4 1 2 3 4
內邊長度 60 m 80 ma 150 m 150 m 150 m 150 m 300 m 300 m
距離入口 30 m 60 m 60 m 60 m 60 m 60 m 60 m 60 m
散開度 (每邊) 10% 10% 10% 10% 15% 15% 15% 15%
總長度 7 500 m 7 500 mb 15 000 m 15 000 m 7 500 m 7 500 mb 15 000 m 15 000 m
坡度
a) T-VASIS 和
AT-VASIS —c 1.9° 1.9° 1.9° — 1.9° 1.9° 1.9°
b) PAPId — A-0.57° A-0.57° A-0.57° A-0.57° A-0.57° A-0.57° A-0.57°
c) APAPId A-0.9° A-0.9° — — A-0.9° A-0.9° — —
a) 對T-VASIS 或AT-VASIS 此長度應增至150 m。
b) 對T-VASIS 或AT-VASIS 此長度應增至15 000 m。
c) 未規定坡度,因本系統不大可能用于表列的跑道類型和基準代碼。
d) 角度A 系指圖5-19 中的A 角。
附件14 — 機場 第I 卷
25/11/04 5-36
散開度
障礙物保護面
(尺寸見表 5-3)
進近面內邊
入口進近面內邊
剖面A-A
2 6
A A
障礙物保護面
(坡度見表5- 3)
圖5-20 目視進近坡度指示系統的障礙物保護面
5.3.6.5 建議:燈具應設計和安裝得使正在進近著
陸、起飛或滑行的駕駛員不會感到眩目或迷惑不解。
5.3.7 跑道引入燈光系統
應用
5.3.7.1 建議:為了避開危險的地形或減少噪聲等
目的,需要沿某一特定的進近航道提供目視引導時,應
設置跑道引入燈光系統。
注:有關設置跑道引入燈光系統的指導材料,見《機
場設計手冊》第4 部分。
位置
5.3.7.2 建議:跑道引入燈光系統應由若干燈組組
成,這些燈組應布置得能夠勾劃出要求的進近航道,而
且能從前一組燈看到后一組燈。相鄰燈組間的間隔應不
超過約1 600 m。
注:跑道引入燈光系統可以是曲線、直線或曲線與
直線的組合。
5.3.7.3 建議:跑道引入燈光系統應從有關當局確
定的位置開始,延伸到能看到進近燈光系統(如設有),
或跑道或跑道燈光系統的地點為止。
第5 章 附件14 — 機場
5-37 25/11/04
特性
5.3.7.4 建議:跑道引入燈光系統的每一組燈應由
形成一條線或一簇的至少三個閃光燈組成。如加裝恒光
燈會有助于識別跑道引入燈光系統則可加裝恒光燈。
5.3.7.5 建議:閃光燈應為發白色光的,恒光燈應
為氣體放電燈。
5.3.7.6 建議:只要實際可行,每組閃光燈應朝跑
道方向順序閃光。
5.3.8 跑道入口識別燈
應用
5.3.8.1 建議:在以下情況下應設置跑道入口識別燈:
a) 當需要使非精密進近跑道的入口更加明顯或設
置其他進近燈光為實際上不可行時;
b) 當跑道入口從跑道端永久位移或從正常位置臨
時位移并需要使入口更加明顯時。
位置
5.3.8.2 跑道入口識別燈必須對稱地設在跑道中線
兩側,與跑道入口在同一條直線上,在跑道兩側邊燈線
以外約10 m 處。
特性
5.3.8.3 建議:跑道入口識別燈應為每分鐘閃光60
次至120 次的白色閃光燈。
5.3.8.4 燈光必須只能在向跑道進近的方向才能看
到。
5.3.9 跑道邊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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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四-《機場》-第I卷-第四版-中文(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