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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度數
垂直度數
圖A2-11 用于計算進近燈和跑道燈平均光強的網格點
附件14 — 機場 第I 卷
25/11/04 APP 2-12
圖A2-1 至圖A2-11 的總說明
1. 每一圖中的橢圓均對稱于公共垂直和水平軸。
2. 圖A2-1 至圖A2-10 示出了最小允許光強。主光束的平均光強按以下計算:在圖A2-11 所示的網格點位置測
出各點的光強,將代表主光束的橢圓上的和橢圓以內的各網格點上的光強值相加,求出其算術平均值,即為主光束
的平均光強值。
3. 當燈具正確地對正方向時,主光束的圖形不得有偏移。
4. 平均光強比。平均光強比為一個典型的新燈具的主光束橢圓之內的平均光強與一個新的跑道邊燈的主光束的
平均光強之比。各種燈具的平均光強比必須如下列:
圖A2-1 進近燈光系統的中線燈和橫排燈 1.5 ~ 2.0(白光)
圖A2-2 進近燈光系統的側邊燈 0.5 ~ 1.0(紅光)
圖A2-3 跑道入口燈 1.0 ~ 1.5(綠光)
圖A2-4 跑道入口翼排燈 1.0 ~ 1.5(綠光)
圖A2-5 接地帶燈 0.5 ~ 1.0(白光)
圖A2-6 跑道中線燈(縱向間距30 m) 0.5 ~ 1.0(白光)
圖A2-7 跑道中線燈(縱向間距15 m) 0.5 ~ 1.0(Ⅲ類用,白光)
0.25 ~ 0.5(Ⅰ類和Ⅱ類用,白光)
圖A2-8 跑道末端燈 0.25 ~ 0.5(紅光)
圖A2-9 跑道邊燈(跑道寬度45 m) 1.0(白光)
圖A2-10 跑道邊燈(跑道寬度60 m) 1.0(白光)
5. 圖示光束范圍均能提供必要的進近引導直到跑道視程降低至150 m 左右和起飛引導直到跑道視程降低至
100m 左右。
6. 水平角均以通過跑道中線的垂直面為測量基準。除中線燈以外的燈,以朝向跑道中線的方向為正。垂直角以
水平面為基準來測量。
7. 在采用嵌入式燈具代替立式燈具之處,例如在入口內移的跑道上,對進近燈光系統的中線燈、橫排燈和側邊
燈的光強要求可用在每一位置安裝2 個或3 個光強較低的燈具的辦法來滿足。
8. 充分維護的重要性是怎么強調都不會過分的。平均光強決不應降低至圖示光強值的50%以下。機場當局應以
保持光輸出水平接近于規定的最小平均光強為目標。
9. 燈具的安裝必須使主光束方向符合規定,其偏差不得大于1/2 度。
附錄2 附件14 — 機場
APP 2-13 25/11/04
20 16 10 5 0 5 10 16 20
15
10
13
5
8
0
1
垂直度數
水平
度數
最小
20 cd
最小平
均光強
200 cd
主光速
最小
100 cd
Y
X
注:
1. 這些光束覆蓋范圍允許駕駛艙偏離中線直至12 m,并準備使用于彎道的前面和后面。
2. 見圖A2-12 至圖A2-21 的總說明。
3. 快速出口滑行道中線強光燈所加強的光強值按照5.3.16.9 中的建議為圖中相應光強值的4 倍 ─ (即主
光束的最小平均光強為800 cd)。
圖A2-12 擬用于跑道視程小于350 m 左右并有偏離中線較遠
的可能的情況下,直線段上滑行道中線燈(間距15 m)、
停止排燈和低光強B 型跑道警戒燈的等光強圖
附件14 — 機場 第I 卷
25/11/04 APP 2-14
10 0 10
15
10
13
5
8
0
1
垂直度數
水平度數
最小
20 cd
最小平
均光強
200 cd
主光束
最小
100 cd
Y
4.5 3.5 3.5 4.5 X
注:
1. 這些光束覆蓋范圍一般能令人滿意,并已照顧到駕駛艙偏離中線約3 m 這種正常情況。
2. 見圖A2-12 至圖A2-21 的總說明。
圖A2-13 擬用于跑道視程小于350 m 情況下
直線段上滑行道中線燈(間距15 m)和停止排燈的等光強圖
附錄2 附件14 — 機場
APP 2-15 25/11/04
10 0 10 15
15
10
5
0
21.25 19.25
1
垂直度數
水平
度數
最小
10 cd
最小平
均光強
100 cd
主光束
最小
50 cd
Y
X
15 5 5 19.25 21.25
注:
1. 彎道上的燈具相對于彎道切線內傾15.75 度。
2. 見圖A2-12 至圖A2-21 的總說明。
圖A2-14 擬用于跑道視程小于350 m 左右情況下,
彎道上的滑行道中線燈 (間距7.5 m) 和停止排燈的等光強圖
附件14 — 機場 第I 卷
25/11/04 APP 2-16
10 0 10 15 16
10
54
0 0.5
20 16
1
垂直度數
水平
度數
最小
2 cd
最小平均光強 20 cd
主光束
最小
10 cd
Y
15 5 5 20 X
注:
1. 在背景亮度經常較高和由于塵土、積雪和局部污染使得光輸出顯著下降之處,應將圖示光強值乘
以2.5。
2. 在使用全向燈具時,燈具必須符合本圖中的光束垂直要求。
3. 見圖A2-12 至圖A2-21 的總說明。
圖A2-15 擬用于跑道視程為350 m 左右或較大的情況下,
直線段上滑行道中線燈(間距30 m、60 m)和
停止排燈的等光強圖
附錄2 附件14 — 機場
APP 2-17 25/11/04
10 0 10 15 19.25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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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四-《機場》-第I卷-第四版-中文(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