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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道識別之用。
5.4.4 VOR 機場校準點標記牌
應用
5.4.4.1 當設有VOR 機場校準點時,必須以VOR
機場校準點標志和VOR 機場校準點標記牌來標明。
注:關于VOR 機場校準點標志,見5.2.12。
位置
5.4.4.2 VOR機場校準點標記牌必須盡可能地靠近
校準點,使得從正確地位于VOR 機場校準點標志上的
航空器駕駛艙里能看得到標記牌上的字樣。
特性
5.4.4.3 VOR機場校準點標記牌必須含有在黃色背
景上的黑色文字。
5.4.4.4 建議:VOR 機場校準點標記牌上的文字符
號應符合圖5-31 所示可供選擇者中之一,其中:
VOR 為縮寫,標明這是VOR 機場校準點;
116.3 為該VOR 無線電頻率的一個示例;
147° 是應在VOR 校準點指示出的VOR 方位角
的度數的一個示例,精確到度;
4.3 NM 為至與VOR 裝在一起的測距儀的距離的
一個示例,以海里為單位。
附件14 — 機場 第I 卷
25/11/04 5-62
用于沒有測距儀裝在一起的甚高頻全向信標臺
用于有測距儀裝在一起的甚高頻全向信標臺
VOR 116.3 147°
VOR 116.3° 147°4.3NM VOR
116.3
147°4.3NM
VOR 116.3
147 °
(A) (B)
(C) (D)
圖5-31 VOR 機場校準點標記牌
注:標記牌上所示方位角值的容差,見附件10 第I
卷第1 部分附篇E。注意僅當多次定期校驗表明它一直
是在其宣布的方位角的±2°以內,才可供運行使用。
5.4.5 機場識別標記牌
應用
5.4.5.1 建議:在沒有其他足夠的目視識別手段的
機場,應設置機場識別標記牌。
位置
5.4.5.2 建議:機場識別標記牌應盡實際可行地設
在機場內從水平以上各個方位均能容易認清之處。
特性
5.4.5.3 機場識別標記牌上必須有機場的名稱。
5.4.5.4 建議:機場識別標記牌選用的顏色應在其
背景的襯托下足夠醒目。
5.4.5.5 建議:標記牌的字體高度應不小于3 m。
5.4.6 航空器停機位識別標記牌
應用
5.4.6.1 建議:如可行,每一停機位識別標志應用
一塊停機位識別標記牌來作補充。
位置
5.4.6.2 建議:停機位識別標記牌應設置得使在航
空器進入停機位以前就能從駕駛艙清楚地看到。
特性
5.4.6.3 建議:停機位識別標記牌應為黃底黑字。
5.4.7 道路等待位置標記牌
5.4.7.1 在所有道路進入跑道的入口處必須設置道
路等待位置標記牌。
第5 章 附件14 — 機場
5-63
23/11/06
No.8
位置
5.4.7.2 道路等待位置標記牌必須設置在等待位置
距道邊1.5 m 處(按照當地交通規則,設在左側或右側)。
特性
5.4.7.3 道路等待位置標記牌必須為紅底白字。
5.4.7.4 道路等待位置標記牌上的文字符號必須用
本國文字,符合當地的交通規則,并包括如下內容:
a) 停住的要求;
b) 在適當的情況下增加:
1) 取得空中交通管制部門放行的要求;
2) 位置代號。
注:道路等待位置標記牌的示例載于《機場設計手
冊》(Doc 9157 號文件)第4 部分。
5.4.7.5 打算供夜間使用的道路等待位置標記牌必
須是逆向反光的或予以照明。
5.5 標志物
5.5.1 概述
標志物必須是易折的。跑道或滑行道附近的標志物
必須低得足以保持與飛機螺旋槳和噴氣飛機發動機吊艙
的凈距。
注1:為了防止標志物從基座斷開后被吹走,有時
用地錨或鏈條將其拴住。
注2:有關標志物的易折性的指導材料,見《機場
設計手冊》(Doc 9157 號文件)第6 部分。
5.5.2 無鋪砌面跑道的邊線標志物
應用
5.5.2.1 建議:當無鋪砌面的跑道的表面與周圍地
面比較,不能清楚地顯示出跑道的范圍時,應設置標志
物。
位置
5.5.2.2 建議:在設有跑道燈時,標志物應與燈具
結合在一起。在未設跑道燈的地方,應用扁平長方形或
錐形的標志物清晰地勾畫出跑道的邊界。
特性
5.5.2.3 建議:扁平長方形標志物的尺寸應不小于1
m×3 m,并應安置得使其長邊平行于跑道中線。錐形標
志物的高度應不超過50 cm。
5.5.3 停止道邊線標志物
應用
5.5.3.1 建議:當停止道的表面與周圍地面比較不
能清楚地顯示出停止道的范圍時,應設置標志物。
特性
5.5.3.2 停止道邊線標志物與使用的跑道邊線標志
物必須明顯區別開來,以保證這兩種標志物不會被混淆。
注:實踐證明,在應用中由一些從跑道看去背面經
過偽裝的小塊豎板組成的標志物是可以接受的。
5.5.4 表面積雪的跑道邊線標志物
應用
5.5.4.1 建議:當積雪跑道未能用其他方法標出其
可用界限時,應采用積雪跑道的邊線標志物標出其可用
界限。
注:跑道燈可能用來標出跑道界限。
附件14 — 機場 第I 卷
25/11/04 5-64
位置
5.5.4.2 建議:積雪跑道的邊線標志物應沿跑道兩
邊設置,間距不大于100 m,并對稱于跑道中線,與中
線的距離應使其與飛機翼尖和發動機有足夠的凈距。橫
貫跑道入口和末端應設置足夠數量的標志物。
特性
5.5.4.3 建議:積雪跑道的邊線標志物應由醒目的
物體諸如高約1.5 m 的常青樹或輕型標志物組成。
5.5.5 滑行道邊線標志物
應用
5.5.5.1 建議:基準代碼為1 或2 的機場上,未設
滑行道中線燈或邊燈或滑行道中線標志物的滑行道,應
設置滑行道邊線標志物。
位置
5.5.5.2 建議:滑行道邊線標志物應至少設置在假
定要設置的滑行道邊燈的位置上。
特性
5.5.5.3 滑行道邊線標志物必須逆向反射藍色光。
5.5.5.4 建議:標志物的逆向反光表面在駕駛員看
來應為長方形,面積應不小于150 cm2。
5.5.5.5 滑行道邊線標志物必須是易折的。其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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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四-《機場》-第I卷-第四版-中文(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