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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
5.3.9.1 擬供夜間使用的跑道或擬供日間和夜間使
用的精密進近跑道,均必須設置跑道邊燈。
5.3.9.2 建議:擬供在日間跑道視程低于800 m 左
右的最低運行標準條件下起飛的跑道,應設置跑道邊燈。
位置
5.3.9.3 跑道邊燈必須沿跑道全長在與跑道中線等
距的兩條平行線上設置。
5.3.9.4 跑道邊燈必須沿著被公布作為跑道使用的
地區的邊緣或沿邊緣以外距離不大于3 m 處設置。
5.3.9.5 建議:在公布作為跑道場地的寬度超過60
m 的情況下,在確定兩行跑道邊燈之間的距離時應綜合
考慮運行性質、跑道邊燈燈具的光分布特性和服務于該
跑道的其他目視助航設施的情況。
5.3.9.6 跑道邊燈必須成行地以均勻間隔布置,如
為儀表跑道,燈的間距不得大于60 m,如非儀表跑道,
燈的間距不得大于100 m。在跑道軸線兩側對應的燈必
須設在垂直于軸線的直線上。在跑道交叉處,如果對駕
駛員仍可提供足夠的引導,邊燈可用不規則的間距或者
取消若干燈具。
特性
5.3.9.7 跑道邊燈必須是發可變白光的恒光燈,但
以下情況除外:
a) 在跑道入口內移的情況下,從跑道起點至內移
跑道入口之間的燈必須在進近方向顯示紅色;
b) 從起飛滑跑開始的一端看,跑道末端的600 m
或跑道長度的三分之一(二者取其小值)這一
段的燈光可顯示黃色。
5.3.9.8 跑道邊燈必須在為從任一方向起飛或著陸
的駕駛員提供引導的所有必要的方位角上發光。當跑道
邊燈準備用來提供盤旋引導時,燈具必須在所有方位角
上都發光(見5.3.6.1)。
5.3.9.9 跑道邊燈在5.3.9.8 中所要求的所有方位角
附件14 — 機場 第I 卷
25/11/04 5-38
上自水平以上至仰角15°的范圍內都必須發光,其光強
必須足以適應跑道擬供起飛或著陸時的能見度和周圍燈
光條件的需要。在任何情況下,光強至少應為50 cd,只
有在沒有周圍燈光的機場,可將光強降低到不小于25
cd,以避免使駕駛員感到眩目。
5.3.9.10 精密進近跑道的跑道邊燈必須符合附錄2
圖A2-9 或A2-10 中的規范。
5.3.10 跑道入口燈和翼排燈
(見圖5-21)
跑道入口燈的應用
5.3.10.1 設有跑道邊燈的跑道必須設置跑道入口
燈,只有跑道入口內移并設有跑道入口翼排燈的非儀表
跑道和非精密進近跑道可以不設。
跑道入口燈的位置
5.3.10.2 當跑道入口位于跑道端時,跑道入口燈必
須設在垂直于跑道軸線的一條直線上并盡可能地靠近跑
道端,并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設置在跑道端以外距離大于
3 m 處。
5.3.10.3 當跑道入口自跑道端內移時,跑道入口燈
必須設在跑道內移入口處的一條垂直于跑道軸線的直線
上。
5.3.10.4 跑道入口燈必須包括:
a) 如為非儀表跑道或非精密進近跑道,至少六個
燈;
b) 如為Ⅰ類精密進近跑道,至少為如果在跑道邊
燈之間以3 m 間距等距設置時所需的燈;
c) 如為Ⅱ類或Ⅲ類精密進近跑道,在跑道邊燈之
間以不大于3 m 的間距等距設置的燈。
5.3.10.5 建議:5.3.10.4 a) 和b) 所規定的燈,其
燈具應按下述a) 或b) 布置:
a) 在兩行跑道邊燈線之間等距布置,或
b) 分為兩組對稱于跑道中線布置,每一組燈都以
等距布置,而在兩組之間留一個缺口。缺口的
寬度等于接地帶標志或接地帶燈的軌距(橫向
間距),或者不大于兩行跑道邊燈之間距離的一
半。
翼排燈的應用
5.3.10.6 建議:當認為需要使精密進近跑道更加明
顯時,應設置翼排燈。
5.3.10.7 跑道入口內移的非儀表跑道或非精密進
近跑道,需要跑道入口燈而未設時,必須設置翼排燈。
翼排燈的位置
5.3.10.8 翼排燈必須在跑道入口處分為兩組即兩
個翼排燈對稱于跑道中線設置。每個翼排燈必須至少由
五個燈組成,垂直于跑道邊燈線并伸出該線至少10 m,
并將每個翼排燈的最里面的燈放在跑道邊燈線上。
跑道入口燈和翼排燈的特性
5.3.10.9 跑道入口燈和翼排燈必須為向跑道進近
方面發綠色光的單向恒光燈,其光強和光束擴散角必須
足以適應跑道擬供使用時的能見度和周圍燈光條件的需
要。
5.3.10.10 精密進近跑道的跑道入口燈必須符合附
錄2 圖A2-3 中的規范。
5.3.10.11 精密進近跑道的入口翼排燈必須符合附
錄2 圖A2-4 中的規范。
5.3.11 跑道末端燈(見圖5-21)
應用
5.3.11.1 設有跑道邊燈的跑道必須設置跑道末端
燈。
第5 章 附件14 — 機場
5-39 25/11/04
圖5-21 跑道入口燈和跑道末端燈的布置
情況燈
跑道入
口 在
跑道端
跑道入
口燈及
跑道末
端燈
非儀表跑道及非精密進近跑道
[5.3.10.2, 5.3.10.4 a), 5.3.10.5, 5.3.11.2, 5.3.11.3] [5.3.10.2, 5.3.10.4 b), 5.3.10.5, 5.3.10.8, 5.3.11.2, 5.3.11.3]
[5.3.10.3, 5.3.10.4 a), 5.3.10.5, 5.3.10.8]
[5.3.10.3, 5.3.10.4 b), 5.3.10.5, 5.3.10.8]
入口從
跑道端
內移
跑道入
口 燈
跑道末
端 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 類精密進近跑道
[5.3.11.2, 5.3.11.3] [5.3.11.2, 5.3.11.3]
圖例
單向燈
雙向燈
( ) 有條件的建議
[5.3.10.3, 5.3.10.4 c), 5.3.10.8] [5.3.10.3, 5.3.10.4 c), 5.3.10.8]
) (
跑道類型
III 類精密進近跑道
[5.3.10.2, 5.3.10.4 c), 5.3.10.8, 5.3.11.2, 5.3.11.3] [5.3.10.2, 5.3.10.4 c), 5.3.10.8, 5.3.11.2, 5.3.11.3]
注: 圖示為跑道邊上裝有跑道邊燈的寬45m跑道所需的最小燈數圖 5-21. 跑道入口燈和跑道末端燈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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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四-《機場》-第I卷-第四版-中文(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