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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轉換時間應滿足表8-1 的要求。
注:轉換時間的定義,見第1 章。
8.1.5 轉換時間的定義的提出并不要求在2010 年1
月1 日以前更換現有的備用電源設備。但是,在1999
年11 月4 日以后安裝的備用電源設備及其接至需要備用
電源的設施的線路設備,必須安排得使其能夠滿足表8-1
中的由第1 章所定義的轉換時間要求。
目視助航設備
應用
8.1.6 對于精密進近跑道,必須設置能滿足表8-1
規定的相應類別的精密進近跑道要求的備用電源。要求
備用電源的設施必須將其供電線路聯接得當主電源失效
時能自動接通備用電源。
8.1.7 對于準備用于跑道視程小于800 m 條件下的
起飛跑道,必須設置能滿足表8-1 規定的相應要求的備
用電源。
8.1.8 建議:在主跑道為非精密進近跑道的機場,
應設置能滿足表8-1 要求的備用電源,但不需為一條以
上的非精密進近跑道的目視助航設施設置備用電源。
8.1.9 建議:在主跑道為非儀表跑道的機場,應設
置能滿足8.1.4 要求的備用電源,只有在已經按照5.3.2
的規定設有應急燈光系統,并能在15 min 內使用時,才
不需為目視助航設備再設置備用電源。
8.1.10 建議:應為下述機場設施設置能在主電源出
現故障時供電的備用電源:
a) 信號燈和空中交通服務人員履行職責所必需的
最低限度的燈光;
注:最低限度的燈光要求亦可用電力以外
的其他方法來滿足。
b) 按照有關當局的意見,為保證航空器的安全運
行所必需的所有障礙燈;
c) 在8.1.6 至8.1.9 中規定的進近燈、跑道燈和滑
行道燈;
d) 氣象設備;
e) 按照9.11 的規定設置的必要的保安照明(如設
有);
附件14 — 機場 第I 卷
25/11/04 8-2
f) 機場應急反應機構的必要的設備和設施;
g) 按照5.3.23.1 的規定設置在指定的航空器隔離
機位上的泛光照明(如設有);
h) 旅客行走時可能經過的機坪區的照明。
注:有關無線電助航設施和通信系統的地面設備所
需的備用電源的規范,見附件10 第I 卷第1 部分第2 章。
8.1.11 建議:應用下列方法之一來滿足備用電源要
求:
─ 獨立的公用電源,這種公用電源從一個與供給
機場正常電源的變電站不同的變電站,通過一
條與供給機場正常電源的供電線路不同的供電
線路為機場設施供電,從而使正常電源與獨立
公用電源同時失效的可能性變得非常小;或
─ 使用一個或多個備用電源設備,如機動發電機
組、蓄電池等,以取得電源。
注:有關電氣系統的指導材料,見《機場設計手冊》
第5 部分。
8.2 系統設計
8.2.1 跑道打算在視程小于550 m 使用時,全部包
含在表8-1 中的供電、燈光和燈光控制系統用的電氣系
統,必須設計得當一個設備失效時,不致使駕駛員失去
足夠的目視引導或得到導致誤解的信息。
注:有關提供這種保護辦法的指導材料,見《機場
設計手冊》第5 部分。
8.2.2 機場的備用電源由采用雙回路輸電的方式提
供時,兩路輸電線必須在電氣上和物理上隔離以保證要
求的可用性和獨立性水平。
8.2.3 當跑道構成標準滑行路線的一部分并設置了
跑道燈和滑行道燈時,其燈光系統必須聯鎖,以防止這
兩類燈同時工作的可能性。
8.3 監控
注:有關這個問題的指導材料,見《機場設計手冊》
第5 部分。
8.3.1 建議:應采用監控系統來指示燈光系統的運
行狀態。
8.3.2 在為管制航空器目的而使用燈光系統的場
合,這些燈光系統必須有自動監控,以便對可能影響管
制功能的任何故障發出信息。這種信息必須自動傳輸到
空中交通服務部門。
8.3.3 建議:如果燈光的狀態發生了變化,位于跑
道等待位置的停止排燈應在2 s 內發出指示信息,所有
其他類型的目視助航設施應在5 s 內發出指示信息。
8.3.4 建議:打算在跑道視程小于550 m 時使用的
跑道,對表8-1 中所列的燈光系統應予自動監控,以便
當任何單元的可用性水平低于10.4.7 至10.4.11 規定的相
應最低可用性水平時能發出信息。這種信息應自動地傳
遞給維護人員。
8.3.5 建議:打算在視程小于550 m 時使用的跑道,
對表8-1 中所列的燈光系統應予自動監控,當任何單元
的可用性水平低于有關當局規定的不應繼續運行的最低
水平時應發出信息。這種信息應自動地傳輸到空中交通
服務部門,并在顯著位置顯示出來。
注:關于空中交通管制接口和目視助航設施監控的
指導材料包含在《機場設計手冊》第5 部分。
第8 章 附件14 — 機場
8-3 25/11/04
表8-1 備用電源要求
(見8.1.4)
跑道 需要供電的助航燈光設備 最大轉換時間 (秒)
非儀表跑道 目視進近坡度指示系統a
跑道邊燈b
跑道入口燈b
跑道末端燈b
障礙燈a
見8.1.4 和8.1.9
非精密進近跑道 進近燈光系統
目視進近坡度指示系統a,d
跑道邊燈d
跑道入口燈d
跑道末端燈
障礙燈a
15
15
15
15
15
15
Ⅰ類精密進近跑道 進近燈光系統
跑道邊燈d
目視進近坡度指示系統a,d
跑道入口燈d
跑道末端燈
必須的滑行道燈a
障礙燈a
15
15
15
15
15
15
15
Ⅱ/Ⅲ類精密進近跑道 進近燈光系統內300m
進近燈光系統的其他部分
障礙燈a
跑道邊燈
跑道入口燈
跑道末端燈
跑道中線燈
接地帶燈
全部停止排燈
必要的滑行道燈
1
15
15
15
1
1
1
1
1
15
跑道視程小于800 m 條件下供起飛用的跑道 跑道邊燈
跑道末端燈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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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四-《機場》-第I卷-第四版-中文(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