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4 — 第I 卷 1-1
23/11/06
No.8
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
第1 章 總則
引言 本附件載有規定機場所應具備的物理特性和
障礙物限制面,以及機場上一般設有的某些設施和技術
服務方面的標準和建議措施(規范)。這些規范并沒有限
制或控制航空器運行的意圖。
在附件14 第I 卷中詳述的各設施的規范,在很大程
度上已用本章所述的基準代號系統和定義中規定的擬提
供設施的跑道的類型編號相互聯系起來。這不僅簡化了
對本附件第I 卷的閱讀,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遵循這
些規范,就可有效率地配備相稱的機場。
本文件為具有當前使用的航空器或計劃使用的類似航
空器的特性的航空器規定了最低機場規范。因此,沒有考慮
對要求更高的航空器需提供的更多的安全措施。這種問題留
待有關當局根據每一具體機場的需要加以評價和考慮。關于
未來的航空器對這些規范的某些可能影響的指導材料,見
《機場設計手冊》(Doc 9157 號文件)第2 部分。
應當注意,對于Ⅱ、Ⅲ類精密進近跑道的規范僅適
用于打算供代碼為3 和4 的飛機使用的跑道。
附件14 第I 卷不包括有關機場全面規劃 (諸如相鄰機
場之間的間隔或單個機場的容量)、對環境的影響或在機場
發展中需要考慮的有關經濟方面和其他非技術方面因素
的規范。關于這些問題的資料包括在《機場規劃手冊》(Doc
9184 號文件)第1 部分中。關于某一機場的發展和運營的
環境方面的指導材料包括在《機場規劃手冊》第2 部分中。
航空保安是機場規劃和運行的一個必要組成部分。
附件14 第I 卷包含了一些旨在加強機場保安水平的規
范。有關保安的其他設施的規范見附件17,關于對該問
題的詳細指導材料載于《國際民航組織保安手冊》。
1.1 定義
用于本附件中的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精確度 估計值或者測量值符合真實值的程度。
注:對于測量的位置數據,精確度通常用偏離所述
位置的距離表達,在該距離范圍內存在著真實位置點的
規定置信度。
機場 全部或部分供航空器進場、離場和場面活動
使用的陸上或水上的一個劃定區域(包括所有建筑物、
設施和設備)。
機場燈標 用以從空中指示機場位置的航空燈標。
機場許可證 由主管當局根據適用的條例頒發的機
場運行許可證。
機場標高 著陸區內最高點的標高。
機場識別標記 為幫助從空中識別機場而在機場設
置的標記。
機場基準點 機場標定的地理位置。
機場交通密度
a) 低 每條跑道平均繁忙小時起降架次不超過
15 架次,或者機場起降總架次一般不超過20
架次。
b) 中 每條跑道平均繁忙小時起降架次達到16
至25 架次,或者機場起降總架次一般為20 至
35 架次。
c) 高 每條跑道平均繁忙小時起降架次達到26
架次或更多,或者機場起降總架次一般超過35
架次。
注1:平均繁忙小時起降架次是全年每天最繁忙小
時起降架次的算術平均數。
附件14 — 機場 第I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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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 1-2
注2:一次起飛或一次著陸即構成一架次。
航空信標 為標示地球表面上某一特定點而從各個
方位都能看見的連續發光或間歇發光的航空地面燈。
航空地面燈 非航空器上顯示的所有專門為助航而
設置的燈。
飛機的基準飛行場地長度 根據頒證當局規定的相
應飛機飛行手冊或飛機制造廠商提供的相同數據所示,
飛機按批準的最大審定起飛質量在海平面、標準大氣條
件、無風和跑道無坡條件下起飛所需的最小飛行場地長
度。在適用情況下,飛行場地長度是指飛機的平衡場地
長度,或在其他情況下為起飛距離。
注:附篇A 第2 節提供了關于平衡場地長度概念的
資料;《適航手冊》(Doc 9760 號文件)載有有關起飛距
離問題的詳細指導材料。
航空器等級序號(ACN) 表示航空器對一具有規
定的標準土基類型的道面相對作用的一個編號。
注:航空器等級序號是按其重心位置(CG)對關鍵
起落架產生的臨界荷載計算得出。一般用相對于最大停
機坪(機坪)總質量的最后重心位置來計算ACN。在特
殊情況下,最前重心位置可能使前起落架產生更臨界的
荷載。
航空器停機位 停機坪上指定用于停放航空器的場
地。
停機坪 陸地機場上供航空器上下旅客、裝卸郵件
或貨物、加油、停放或維修之用的一劃定區域。
停機坪管理服務 為管理航空器和車輛在機坪上活
動和移動而提供的服務。
著陸失敗 超障高度/超障高(OCA/H)之下任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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