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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FPL 報數據塊格式
【編組1】——電報類別、編號和參考數據
{1}:報文類型。本標準中即是FPL
{2}:報文號碼。1-4 位字母,表示發報的空中交通服務單位,后隨斜線“/”,后隨1-4 位字母標識
收報的空中交通服務單位,后隨三個數字,標識所發報文的順序號。
{3}:參考數據。1-4 位字母,后隨斜線“/”后隨1-4 位字母,后隨3 位數字,標識對{2}項回復的
順序號。
(注:【編組1】中通常情況下只包含字段{1},字段{2}、{3}僅在兩個空中交通服務單位的計算機系統
之間進行數據交換時由計算機生成)
【編組2】——航空器識別表示、SSR 模式及編碼、飛行規則及種類
{4}:航空器識別標志。不應多于七個字符。當該航空器任務性質為補班飛行時,最后一個字符應
用英文26 隔字母中的一個對應替代,表示如下:
0—Z 1—Y 2—X 3—W 4—V
5—U 6—T 7—S 8—R 9—Q
航空器識別標志包括以下兩類:
a) ICAO 分配給航空器運營人的三字代號后隨航空器運行時的編號構成航空器執行此次飛行任
務的識別標志
b) 航空器注冊標志(例:B2553,4QBCD)
當航空器用無線電話聯絡時,將以此識別標志作為唯一的呼號(例:N2567GA),或在簽名加上航
空器運營人的國際民航組織無線電話發電代號(SABENA、OOTEK)
{5}:SSR 模式。用字母A 標識字段{6}的SSR 模式
{6}:SSR 編碼。用四位數字表示由空中交通服務部門指定給航空器的SSR 編碼(例:A4021)
(注:當SSR 編碼情報未知、對接收單位無意義、在不使用二次監視雷達的區域內飛行時,字段{4}、
{5}、{6}中只含有字段{4}。)
{7}:飛行規則。一位字母表示如下:
I 儀表飛行規則
V 目視飛行規則
Y 先儀表后目視飛行規則
Z 先目視后儀表飛行規則
用字母Y 或Z 時,改變飛行規則的航路點應按字段{16}、{17}、{18}規則編寫
{8}:飛行種類。一位字母表示如下:
*B 專機飛行
G 通用航空飛行
M 軍用運輸飛行
N 飛定期的航空運輸飛行(包括:加班飛行、包機飛行)
S 定期的航空運輸飛行
X 其他飛行(包括:急救飛行、熟練飛行、校驗飛行、訓練飛行、調機飛行、試飛飛行等)
注1:加*的為我國特有的代碼
注2:如有需要,具體任務性質可在【編組7】“STS/”數據項中予以說明
【編組3】——航空器數目、機型和尾流等級及機載設備
{9}:航空器架數(如多于一架)。此單項僅用于多架航空器編隊飛行中,用1-2 位數字表示航空器
架數
{10}航空器機型。2-4 位字符。按ICAO 發布的機型代碼填寫(參照附錄B)。如無指定的代碼或在
飛行中有多種機型,填入“ZZZZ”。當使用字母ZZZZ 時,應在【編組7】中說明具體機型。
{11}尾流等級。一位字母。航空器的最大允許起飛重量決定航空器的尾流等級。
H(重型) 大于或等于136t
M(重型) 大于7t,小于136t
L(輕型) 小于或等于7t
{12}:無線電通信、導航及進近助航設備。應填入如下一個字母表示:
N 航空器未載有無線電通信、導航、進近助航設備或此類設備不工作
S 航空器載有標準的通信、導航、進近助航設備并可工作
(標準機載設備包括甚高頻無線電話、自動定向儀、全向信標接收機、儀表著陸系統。除非有關
空中交通服務當局規定了其他設備的組合)
先填入“N”或“S”,隨后用下列一個或多個字母,表示通信、導航或進近助航設備:
A (未分配) M 奧米加
B (未分配) O 全向信標接收機
C 羅蘭C P 申請執行區域導航程序
D 測距儀Q (未分配)
E (未分配) R 所需導航性能(RNP)
F 自動定向儀T 塔康
G 全球衛星定位系統U 特高頻無線電話
H 高頻、無線電話V 甚高頻無線電話
I 慣性導航W 具備RVSM 能力
J (數據鏈設備) X 不具備RVSM 能力
K (微波著陸系統) Y 待由空中交通服務部門確定
L 儀表著陸系統Z 其他所載設備
當使用“J”時,應在【編組7】“DAT/”數據項中注明所載設備,并視情況隨一個或多個字母
填入字母“R”,表示一架航空器符合航段、航路、有關區域所規定的所需導航性能類別
當使用字母“Z”時,應載【編組7】“COM/”、“NAV/”數據項中注明所載設備
{13}:監視設備。1-2 個字母說明所載監視設備:
N 沒有應答機
A 應答機A 模式(四位數-4096 個編碼)
C 應答機A 模式(四位數-4096 個編碼)和應答機C 模式
X 應答機S 模式,沒有航空器識別標志和氣壓高度發射信號
P 應答機S 模式,具有氣壓高度發射信號,但沒有航空器識別表示發射信號
I 應答機S 模式,具有航空器識別標志和發射信號,但無氣壓高度發射信號
S 應答機S 模式,具有航空器識別標志和氣壓高度發射信號
D 具有自動相關監視能力
【編組4】——起飛機場和時間
{14}:起飛機場。起飛機場名稱使用ICAO 規定的四字地名代碼,如果該機場無四字地名代碼,則
用“ZZZZ”表示。如果在空中申報飛行計劃,則用“AFIL”表示。
如果使用“ZZZZ”,應在【編組7】“DEP”數據項中填入起飛機場英文全名。
如果使用“AFIL”,應在【編組7】“DEP”數據項中填入可得到該項數據的空中交通服務單位的四
字地名代碼。
{15}:時間。用四位數字表示,起飛前所發的FPL 報中填入起飛機場的預計撤輪擋時間。
【編組5】——航路
{16}:巡航速度或馬赫數。飛行中第一個或整個巡航航段的真空速,按下列方式表示
“K”后隨四位數字真空速,單位為千米/小時(km/h)
“N”后隨四位數字真空速,單位為節(kt)
“M”后隨四位數字最近的1%馬赫單位的馬赫數。(當有關空中交通服務單位有規定時使用)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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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管資料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