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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20_FM09_2734
原版: 1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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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 章西銳設計公司
附錄SR20
飛機稱重表
稱重點重量讀數- 皮重= 凈重量X 力臂= 力矩
左側主輪A=
右側主輪A=
前輪B=
總計
稱重時
CG=
CG = 總力矩/ 總重量
以下空格用于根據稱重的情況進行增減。
空機重量CG=
發動機滑油(如果滑油已排放)
15lb,FS78.4, 力矩=1176
不可用燃油15.0 154.9 2324
基本空重CG=
SR20_FM06_2539
x
WL 100.0
y
A
B
FS 100.0 FS 142.5
A = x + 100
B = A - y
y = ____________ Measured
x = ____________ Measured
REF DATUM
FS 0.0
原版: 1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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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銳設計公司第9 章
SR20 附錄
飛機稱重程序
在飛機初始交付之前其基本空重和重心都已經通過稱重確定。但是,
如果飛機經過了一些大的改裝、記錄丟失、設備增加或改變位置、發
布服務公告或重量隨著時間增加,這時必須再次進行稱重以保持基本
空重和重心已更新至最新。稱重的頻率由運行者決定。運行者要對基
本空重和重心的所有變化負責。請參考第8 章查找具體的勤務程序。
1. 準備:
a. 將輪胎充氣至推薦的操作壓力。
b. 對剎車液壓儲油罐進行勤務。
c. 對燃油系統進行排放。
d. 對發動機滑油進行勤務。
e. 將機組座椅移動至前限制位。
f. 將襟翼設定至完全收上位。
g. 將所有的操縱面置于中立位。
h. 通過對照設備清單證實設備安裝和設備位置。
2. 校平:
a. 縱向校平通過使用飛行員一側艙門門檻上的水平儀進行;橫向
校平通過使用與艙門門檻交叉安裝的水平儀進行。另外,還要
通過目視水線95.9 上的前、后工具洞進行飛機校平。
b. 將稱置于每一個機輪的下方(稱的最小可稱重量應為:前輪
500 磅、每一個主輪1000 磅)。
c. 為了使水平儀的氣泡居中,要對前輪按需進行放氣并/或在稱下
加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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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 章西銳設計公司
附錄SR20
3. 稱重:
a. 當飛機已經水平、艙門已關閉且剎車已松開時,記錄每一個稱
的讀數。如果需要,減去每一個稱上的皮重。
4. 測量:
a. 沿飛機中心線(BL 0/ 縱剖線0) 水平測量主輪中心到發動機防火
墻前邊緣(FS 100/ 機身站位100) 地面鉛錘投影位置的距離,得
出測量值“X” 。在該測量值上加100 ,即可獲得左側和右側稱
重點的力臂(尺寸“A” )。通常情況下 ? 嘰紜癆” 會在157.5
左右。
b. 與飛機中心線(BL 0/ 縱剖線0) 平行沿左側水平測量前輪輪軸中
心到主輪中心地面鉛錘投影位置的距離,得出測量值“Y”。在右
側再次進行測量,取兩次測量的平均值。從尺寸“A”中減去該測
量值即可獲得前輪稱重點的力臂(尺寸“B” )。
5. 用以下公式確定并記錄每一個前輪和主輪稱重點的力矩:
力矩= 凈重量X 力臂
6. 通過對相應表格進行統計,計算和記錄所稱的重量和力矩。
7. 用以下公式確定并記錄所測的C.G.( 英寸,參考基準之后) :
C.G. = 總力矩/ 總重量
8. 增加或減去在稱重時未包括的所有部件以確定空機狀態。使用以上
C.G. 公式即可確定該狀態下的C.G. 。
9. 如果飛機在稱重時已排放滑油,要加上對發動機滑油(15lb 在
FS78.4) 的修正。加上不可用燃油(6.80 kg@FS154.9) 的修正,即
可確定基本空重和力矩。通過使用以上C.G.公式,計算和記錄基本
空重C.G. 。
10. 在重量和平衡記錄表上記錄新的重量和C.G. 值。
以上程序確定了飛機的基本空重、力矩和重心(英寸,參考基準之后
)。C.G. 也可以用重心位置占飛機平均空氣動力弦(MAC) 的百分比來
表示,用該方法表示需使用以下公式:
C.G.% MAC = 100 x (C.G. 英寸 - LEMAC) / MAC
此處:
LEMAC = 133.1
MAC =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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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銳設計公司第9 章
SR20 附錄
重心限制
以下圖表描述了飛機的重心包線,表示為參考基準之后的距離(英寸
)以及平均空氣動力弦( MAC )的百分比。兩者之間的關系在稱重說
明中詳述。
FS 137.8
2100 lb
FS 141.4
3050 lb
FS 139.1
2700 lb
FS 148.1
3050 lb
FS 148.1
2100 lb
2000
2050
2100
2150
2200
2250
2300
2350
2400
2450
2500
2550
2600
2650
2700
2750
2800
2850
2900
2950
3000
3050
3100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C.G. - Inches Aft of Datum
Weight - Po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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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 章西銳設計公司
附錄SR20
重量和平衡配載表
序列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注釋
嚴禁起飛狀態重量超過1,383.46 kg.
起飛狀態力矩必須在起飛狀態重量的最小力矩和最大力矩范圍以內。(請參考力矩限
制) 。
項類別重量
LB
力矩/
1000
1. 基本空重
包括不可用燃油和全部滑油
2. 前排成員
飛行員和乘客( 總計)
3. 后排成員
4. 行李區
最大130lb
5. 零燃油狀態重量
1-4 項小計
6. 燃油裝載
最大56 加侖@6.0 磅/ 加侖
7. 停機坪狀態重量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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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20西銳20飛行員操作手冊(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