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監察員:
2003年 5月 8日
第 3版修訂 23 6
2003-01-15
維修工程總政策
MF/0701-1
按照 CCAR-121AA/145部規定,根據航空公司實際情況,本節從適航管理、維修管理、航材管理等方面概述總體方針政策,目的在于闡明基本做法,明確相互關系,從而使機務工作標準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航空公司機務部及相關部門、分支維修機構、委托維修機構遵照執行。 1適航性政策
1.
1概述
1.
1.1航空公司運行類別和作業范圍及其控制。航空公司飛機從事運輸類運行,主要用于載客運輸。航空公司運行地區有:國際、國內、港澳等區域。航空公司飛機運行時,其運行類別和使用范圍均符合該機適航證的規定。當航空公司飛機準備從事超出適航證上所注明運行類別和使用范圍之外的任何作業,或涉及維修規劃方面的更改,將按適航管理程序 AP-21-05或CCAR-121AA的規定向局方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再從事有關作業。
1.
1.2航空公司對本公司飛機的適航性負責。航空公司機務部對飛機維修(包括維修、預防性維修以及飛機的改裝)的質量負責。這些維修活動、工程管理要符合 CCAR-121AA/145部等民用航空規章的要求,要遵守航空公司《工程手冊》及其支持性文件《飛機維修質量保證手冊》、《機務部管理手冊》。把航空公司的適航責任滲透和落實到每一個崗位,確保工作者第一手工作質量。
1.
1.3航空公司在外委的飛機基本維護、維修、預防性維修和改裝等項工作中,嚴格依照適航標準審定和選擇外委維修機構,商訂并執行合同條款,在任何外委維修中一律遵守航空公司對所執管飛機的適航性負責這一政策。
1.
1.4飛行安全是航空公司工作的主要原則和永恒主題,也是航空公司《工程手冊》政策和程序昀主要的因素,航空公司通過行之有效的安全培訓、有序的安全管理,使從事維修活動的每一員清楚人員安全和空地安全的重要性,使得安全意識深入每位職工的思想,并成為自覺的行為。
1.
1.5機務部質量分部是本公司授權適航協調的主要部門。
1.
1.6航空器的適航性放行:
a)航空公司所執管飛機的適航性放行由經航空公司總經理授權的人員批準;
b)適航性簽署根據本手冊適航性放行有關章節執行,重點強調:
1
)按本手冊要求已完成對飛機的全部維修工作;
2
)所有必檢項目已由航空公司總經理授權的人員檢驗,確保每一環節工作已完成,不存在
影響飛行安全和影響適航性的故障隱患,確保飛機處于可安全操作狀態。
1.
2適航管理主要工作內容及其責任
1.
2.1手冊管理:《工程手冊》規定了航空公司機務工作總政策和主程序,是航空公司機務等相關部門和航空公司分支維修機構、航空公司外委維修機構應共同遵守的工作原則。《工程手冊》分主件和附件兩部分,主件敘述航空公司飛機維修工程總政策和主程序,附件(見本手冊“附件目錄表”章節)是維修工程的主要方案、大綱和各崗位工作程序。《工程手冊》的制定由公司總經理授權編寫組完成,修改及其執行監督由公司總經理授權機務部質量分部質保處負責。航空公司相關部門和全體維修人員應熟悉其條款并遵照執行(其詳細辦法見本手冊“航空公司維修工程管理文件體系及其管理”)。民航總局批準后的《工程手冊》各相關部門應不折不扣地執行,公司總經理授權質量分部完成監督工作,各相關部門在《工程手冊》執行方面一律服從質量分部的監督。質量分部依照《工程手冊》中標準和程序指出各部門執行的偏差,各有關部門應虛心接受、迅速糾正,公司總經理將利用會議和規章等文件以及相應制度予以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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