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1.2航空公司作為飛機的承租人或出租人在租售飛機的合同談判階段,機務部應對租賃合同文本的技術性條款進行確認,明確雙方適航性責任和義務,并符合民航的有關要求和政策。(如:維修方案、交接狀況、AP5、大修儲備金、技術檢查要求、技術資料清單等條款),并應于協(xié)議簽訂15天內上報民航備案。
5.
1.3航空公司作為飛機的承租人或出租人在租賃飛機的交接階段,有關部門(如機務部、計財部)
應按合同要求交接飛機,并確保本項交接符合民航當局的有關要求和公司政策。
5.
1.4航空公司作為飛機的承租人在租賃飛機的運行期間,機務部按合同要求出租人報告飛機使用情況,并將需要的費用分攤項目報計財部。運行期間按合同及航空公司政策運行。
5.
1.5航空公司作為飛機的承租人在租賃飛機的運行期間,機務部應定期對承租人進行審核,以確保該飛機符合民航當局要求和公司政策。
5.
2程序表
序號 步驟 責任崗位/部門 工作內容 工作要求/標準
1 初始評估 機務部 作為承租人對照出租人所提供的飛機構型、使用情況,找出差異之處,確保符合適航規(guī)定與公司政策要求。 認真、細致
2 合同談判 機務部 確認租賃合同的技術條款,以明確雙方的適航性責任和義務,并符合民航規(guī)定及公司的政策要求。 CCAR-121AA、C CAR-121FS、AR93001R2、AP -121AA-03、AP-121AA-04、 AC-121AA-04、AC-121AA-06、AC-1 21AA-09
3 飛機交接階段 機務部 按合同交接飛機,并確保交接符合適航規(guī)定及公司政策要求。 CCAR-121AA、C CAR-121FS、AR93001R2、AP -121AA-03、AP-121AA-04、 AC-121AA-04、AC-121AA-06、AC-1 21AA-09
4 飛機運行階段 機務部 作為承租人,應按合同要求出租人提供飛機使用情況,并將需要的費用分攤報計財部。運行期間應確保該運行符合適航規(guī)章和公司政策。 適用的民航法規(guī)及航空公司營運總冊。
5.3程序示意圖
初始評估
飛機運行
使用過的飛機引進驗收檢查程序
MF/0705-17
1簡述與適用范圍
本文闡述使用過的飛機引進時的驗收檢查程序,適用于航空公司機務部。
2引用文件
2.1
CCAR-121AA《民用航空器運行適航管理規(guī)定》。
2.2
CCAR-121FS《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
2.3
AR93001R2《民用飛機運行的儀表和設備要求》。
2.4
AP-121AA-03《使用過的航空器適航檢查程序》。
2.5
AP-121AA-04《全新民用航空器適航檢查程序》。
2.6
AC-121AA-04《運輸類飛機持續(xù)適航文件》。
2.7
AC-121AA-06《引進使用過的航空器的文件和資料》。
2.8
AC-121AA-09《國內營運人之間租賃航空器的適航管理要求》。
3術語和定義
3.
1引進:指航空器的交付方與接收方,通過合法的協(xié)議或合同等方式使接收方獲得航空器的使用權和 /或所有權。
3.
2民用航空器的融資租賃: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對供貨方和民用航空器的選擇購得民用航空器,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定期交納租金。
3.
3使用過的航空器:對某航空器而言,只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即為使用過的航空器:
a)航空器的所有權曾經被除制造廠或專門的租機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所持有;
b)航空器曾經被私人擁有、出租或安排過短暫使用;
c)航空器的所有權雖然一直被制造廠或專門的租機公司所持有,但未按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或中國民航適航部門認可的國外適航規(guī)章)進行相應的維護,或航空器累計使用超過 100飛行小時/1日歷年(先到為準)。
4規(guī)定
涉及使用過的飛機引進時的驗收檢查工作應遵守本程序。
5使用過的飛機引進驗收檢查程序
5.
1 使用過的飛機引進驗收檢查程序的文字表述
5.
1.1 預備階段為保證使用過的飛機引進驗收工作的順利開展,機務部應:
a)欲引進的飛機,應于本年度預計交付之日之前,由中國民航總局認可的維修機構完成一次年度類型深度以上(含)的維修及檢查工作。提前半年,機務部向計財部詢問明確的交付日期;
b)根據(jù)合同要求,了解飛機的現(xiàn)狀要求出租人提供的飛機構型、最新的飛機使用情況,資料清單等,并提前 3個月向華東適航處提出適航檢查申請。向華東適航處報告如下信息:
1
)飛機是否已具備了中國民航總局認可的型號合格證或型號認可證;
2
)飛機目前的登記注冊情況;
3
)飛機當前的適航證簽署情況;
4
)飛機出廠以來的使用歷史;
5
)飛機出廠以來的維修歷史;
6
)飛機預計交付的日期。
c)組成驗收檢查小組,指定負責人員。該小組至少由兩部分人員組成,一是進行技術資料及各項證件的驗收檢查,二是進行飛機的技術狀況檢查,應可涵蓋各個專業(yè)。
5.1.2現(xiàn)場檢查
a)機務部的飛機驗收小組應在飛機預計交付的日期 15天前或進場進行交付維修檢查時進行驗收檢查工作。到現(xiàn)場檢查除了攜帶相應的合同文本或備忘外,還應攜帶檢查工卡及機型技術資料;
b)對使用過的飛機的現(xiàn)場驗收檢查,包括對飛機的有關技術資料的驗收檢查以及飛機實際技術狀況的檢查兩部分內容:
1
)技術資料的驗收檢查,除按照合同的要求進行清點驗收外,還應確保交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符合AC-121AA-06的要求;確保能向適航檢查員提供符合AC-121AA-06要求資料;
2
)飛機實際技術狀況的檢查,按工程分部以 TB形式頒發(fā)的各類技術檢查的要求進行,如要求要求的工作可通過試飛或認為維修期間已完成可以視同完成,但有關動力裝置的孔探工作應有我方的人員在場。交付前飛機還應進行試飛,試飛的要求按本手冊“飛機試飛工作程序”進行。
在現(xiàn)場驗收檢查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及時向交付方提出,并進行匯總。對于每個問題應記錄最終的解決狀況以便最后交付備忘錄的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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