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檢驗員管理規定
MF/0704-21
1簡述與適用范圍
為了滿足維修與適航的需要,提高生產效率,航空公司按照標準和規定從合格的維修人員中優選和聘任兼職檢驗員,用于特殊專業和質量部門不能覆蓋的范圍。在質量分部的領導和監督下,兼職檢驗員在業務上行使在特定工作范圍和工作時間內按檢驗規范執行檢驗員的職能。此程序適用于航空公司機務部、航空公司分支維修機構和航空公司委托維修機構。
2術語和定義
維修檢驗人員:指對民用航空器及其動力裝置、螺旋槳(旋翼)、機載設備、系統和零部件的維護或修理以及機體結構檢修、重大改裝等進行檢驗的人員。
3兼職檢驗員的必備條件
3.
1有效的航空器機械或電子維修人員執照。
3.
23年以上本專業航空維修經驗。
3.
3經過飛機/動力裝置或機型正式培訓。
3.
4特殊工種人員須有特殊工種上崗合格證。
3.
5專業技術好,敬業精神強,身體健康。
4兼職檢驗員的授權
經處室推薦、質量分部審核并按照航空公司《檢驗人員培訓大綱》完成培訓、考試合格,報責任經理批準后,由質量經理委任授權工作范圍并頒發編號的檢驗員圖章。
5兼職檢驗員的工作項目范圍
航線維護、發動機維修和其它特殊工種。
6兼職檢驗員的培訓
在被聘為兼職檢驗員之前,要依據航空公司《檢驗人員培訓大綱》進行基本檢驗培訓,培訓的內容范圍包括:
a)中國民用航空規章、適航條例、適航標準;
b)公司政策和程序,包括《工程手冊》、《飛機維修質量保證手冊》、《機務部管理手冊》
中的必檢項目大綱和檢驗大綱等主程序;
c)檢驗員職責;
d)檢驗程序和技術;
e)腐蝕原理與檢測技巧;
f)無損檢測(
NDT)。
7工作原則
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對已授權的有限項目進行檢驗工作,但任何人不得對自己所做的工作進行檢驗并對其適航性負責。兼職檢驗員進行檢驗時,應在工卡中已完成的工作項目蓋章或簽名,表示該工作已驗收。
8兼職檢驗員的報告制度
兼職檢驗員在授權的有限項目的范圍內履行質量檢驗職責,以保證:
a)所有的適航標準、技術規范和工藝規程得到全面、正確的貫徹,確保經驗收的產品是適航的;
b)通過維修過程監督,確保與維修質量直接相關的技術文件、人員資格、工具設備、裝機材料和維修記錄事件等的合格和完整;
c)兼職檢驗員在其檢查范圍內具有質量否決權。兼職檢驗員應準確地記錄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并及時報告質量分部質檢處,質檢處將把兼職檢驗的信息反饋納入檢驗工作記錄的組成部分。
9兼職檢驗員的管理
兼職檢驗員進行的檢驗工作向質量經理負責。航線檢驗室負責對航線兼職檢驗員工作的監督和管理,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或考核,對不合格者,質量分部按規定取消其檢驗員資格,并收回檢驗印章。兼職檢驗員在實際工作中若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向質檢處匯報,質檢處每季度須對兼職檢驗員的工作進行一次講評和總結。質量分部應保存最新的有關兼職檢驗員的培訓、授權范圍、資格、檢驗印章號碼等信息的記錄。該記錄還包括各兼職檢驗員的簽名字樣。
工程技術管理程序
MF/0705
《維修方案》的制定、修改和審批程序......0705-1 《維修方案》的執行與控制程序............0705-2 工程指令的制定與控制程序................0705-3 載重與平衡方案的制定、修改和審批程序....0705-4 載重與平衡方案的執行與控制程序..........0705-5 稱重計劃的制定、修改和審批程序..........0705-6 稱重計劃的執行與控制程序................0705-7 改裝及修理方案的制定、批準、執行程序....0705-8 老齡航空器結構補充檢查方案的
制定、批準和執行程序................0705-9
工程偏差的處理原則以及授權程序.........0705-10
重要或一般工程問題的邏輯分析程序.......0705-11
保留工作項目的分析、處理和批準程序.....0705-12
典型或多發性故障分析、處理程序.........0705-13
航空公司技術規范的制定、批準或取消程序.....0705-14
非計劃維修大綱.........................0705-15
租賃飛機的工程管理程序.................0705-16
使用過的飛機引進驗收檢查程序...........0705-17
全新飛機引進工程管理程序...............0705-18 飛機防腐方案(CPCP)的制定、執行和 修訂工作程序……………..…..……...…0705-19
《維修方案》的制定、修改和審批程序
MF/0705-1
1簡述與適用范圍
1.
1航空公司飛機維修方案是對所使用和承擔的各型航空器進行維修工作的基本文件,是保證航空器持續適航性應具備的文件之一。
1.
2本程序的主要目的是明確在維修方案的制定、修改和審批程序中,機務部工程分部和其他相關部門的責任、權力和聯系。
1.
3本程序適用航空公司機務部各分部、航空公司與維修工程相關部門、航空公司分支維修機構和航空公司委托維修機構。
2引用文件和標準
2.
1CCAR-121AA部《民用航空器運行適航管理規定》。
2.
2AC-121AA-03《民用航空器維修方案》。
3術語和定義
3.1
MSG: 由美國運輸協會制定的《維修評審和大綱的制定》。
3.2
MRB: 由聯邦航空管理局制定的《維修指南報告》。
3.3
MPD: 由波音公司制定的《維修計劃指南》。
3.
4一般性檢查:包括航線檢查、勤務和特定的間隔測試檢驗。
3.
5定期維修:即按規定的時間間隔進行的維修工作。該項工作應包括需要定期維修/檢查的項目和時控件以及需進行特殊檢查的項目等。
3.
6非定期維修:指排除在定期維修檢查工作、飛行和地面報告,數據分析中發現和提出的故障或意外損傷以及執行如適航指令、制造廠頒發的服務通告、服務信函等其它維修要求的維修工作。
3.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工程手冊 上(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