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負責航線多發性疑難故障的分析研究討論,認真總結經驗,盡可能縮短停場時間;
f)負責基地修理飛機的出廠接收檢查工作,對所接收的飛機適航性負責;
g)負責專用和常用工具的管理工作,堅持工作前、工作后、轉移工作場所清點工具的良好習慣;
h)按照工作者檢查、干部復查、專職檢驗的三檢制度的要求,完成飛機清潔、潤滑油添加等日常基本維護工作,保證維護工作有序、有效;
i)負責完成各種技術文件規范填寫,保持良好的維修記錄,積極參與可靠性管理,保證維修記錄符合可靠性管理的要求,做到及時、完整、可靠;
j)負責本部門新員的老帶新,熱心培養人才,及時了解、定期講評老帶新的情況,負責在崗人員培訓計劃,并予以實施,不斷提高航線維修人員的業務水平;
k)負責航空公司駐外機務處值班人員的派遣,保證駐外機務處嚴格按基地維修計劃和方案完成維修工作,并認真負責駐外機務處與基地的良好聯系和工作銜接,服從基地調度指揮,保證基地監控有效,以便使駐外飛機隨時處于適航狀況;
l)負責外站航線委托維修協議的簽署、管理和控制;
m)完成機務部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5.5.3主要工作權限:
a)飛機派遣控制權;
b)保留故障的申請報告權;
c)規定范圍內的飛機放行權;
d)分部及機務部工作計劃建議權;
e)航線維修分部中長遠計劃編制建議權;
f)車間各類專業人員任免、使用、培訓、休假等管理建議權限。
5.
6航材分部
5.
6.1主要職責:
依照適航管理要求,保證及時、有效地供應公司飛機維修所需的航空器材、綜合零備件及工具設備和物資,并符合適航與安全標準。
5.6.2主要工作內容:
a)根據航空運輸生產經營特點和要求,實施標準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規范化管理,不斷強化和完善基礎管理;
b)按照適航管理法規、標準和制度,以及公司營運總冊有關管理規章、標準與規程,編制、修訂本部門管理手冊,并監督予以實施;
c)根據公司飛機維修計劃和日常消耗需求及庫存情況,組織制定年度航材、零備件和其他
維修用材的供應計劃、采購訂貨計劃及費用預算,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并落實航材備件采購訂貨的跟蹤工作;
d)負責備用發動機庫存保管,負責公司飛機維修用的航材備件、除燃油外的石油制品、化工產品、工具設備和其它地面消耗材料物資的庫存保管和發放使用管理工作;
e)負責航材備件送修管理工作,包括修理廠家的評審選擇以及維修質量、進度、時效、價格的監督控制工作,并落實航材備件送修的跟蹤工作;
f)按適航管理規定,負責庫存航材的時效、壽命監控以及采購、送修、庫存的質量保證工作,主動接受、配合質量部門的質量檢驗工作;
g)承擔公司進出口業務的機電經貿審批與報關工作,按海關監管規定進行航材及其他保稅倉庫的日常管理工作;
h)嚴格控制航材費用開支,對照預算總數進行實際開支的月度平衡,準確統計各種航材(含:可修件、周轉件與消耗件)、物資庫存的實際數量與帳面價值,并進行帳面價值比較、可供率統計比較;
i)按規定標準和要求落實本部門各庫房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庫房管理安全;
j)負責航材供應質量事故的協調處理,組織進行索賠工作;
k)負責所屬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與管理,并承擔直接管理責任,對公司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l)在保證公司飛機維修航材供應的前提下,對外開展批準的經營許可范圍內業務,并保證“航空器材公司”經營效益;
m)管理本部門所使用車輛、設備設施與器材,并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日常維修與保養工作;
n)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6.3主要工作權限:
a)有權按規定使用預算內的航材采購送修資金以及經批準的預算外資金;
b)有權自主開展批準的經營許可范圍內業務;
c)有權按規定要求有關部門對航材庫房水、電正常供應及其設備正常運轉提供保障;
d)享有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規定的部門內部人事管理權限。
6 機務主要領導崗位職責與權限
6.
1 航空公司授權的分管機務的總經理助理
6.
1.1主要職責
a) 審批維修規范、管理規章,對航空器的適航性負責。
b)制定公司機務工作方針政策,審定機務部人、機、物中長遠發展計劃,確保維修單位符合有關適航要求。
6.1.2主要工作內容
a)制定公司總體發展計劃、飛機維修基地的建設規劃和公司飛機維修管理體制與基本原則,審批公司年度飛機維修計劃和綜合費用預算草案;
b)批準《工程手冊》、《飛機維修質量保證手冊》等公司適航管理政策和主要標準、規范、程序;
c)授權質量分部具體負責航空公司執管的全部航空器的適航性協調和監督;
d)按適航規定對各類整機放行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授權;
e)親自檢查、決定專機任務用機的選派及專機任務要求的臨時改裝項目;
f)當飛機在飛行中遇有影響飛行安全的故障發生時,實施直接組織指揮,幫助機組處置;
g)逐步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根據航空運輸生產經營特點,逐步健全并組織實施公司標準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規范化管理與作業,指導相關職能部門不斷強化和完善基礎管理工作;
h)任命分部正職以上管理人員,確保維修人員符合有關適航要求。
6.
1.3 主要工作權限對公司所屬機務人員、執管的航空器和維修單位的持續適航性負最終責任。
6.
2 公司總(副總)工程師
6.
2.1主要職責:
協助公司總經理做好飛機維修工程技術整章建制、維修技術、可靠性管理,以及飛機選型、飛機、發動機大修的控制工作,保證飛機構型和改裝符合適航法規、標準的要求。
6.2.2主要工作內容:
a)根據公司機隊發展規劃,組織飛機選型及機載設備選裝評估,參與對選型飛機的技術經濟評審工作與合同談判;
b)組織有關部門、人員評估、選擇飛機、發動機及重要機載設備的大修廠家;
c)根據維修許可審批或報批飛機、發動機與機載設備的改裝項目方案以及審批重大排故修理方案,處理維修作業中的重大業務技術問題;審核公司《工程手冊》和《維修方案》;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工程手冊 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