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通知有關公司及部門(如機務部、計財部)確切的交付日期;確認飛機的“三證”已經取得;財務、海關手續已齊備;
c)按合同要求交接飛機,最后由公司授權的技術驗收小組負責人在飛機的技術交接協議上簽
字。簽字前還應向機組及技術驗收小組成員詢問飛機目前的狀況,以便最后的確認。所有接收的資料應登記造冊。
5.
1.4交接后階段
飛機返回基地后,接收小組應向航線技術服務處提供飛機的驗收問題清單并和各資料接收的有關部門進行接收資料的交接。隨后進行可靠性系統錄入以及重量數據計算的錄入。
5.
2程序表
序號 步驟 責任崗位 /部門 工作內容 工作要求/標準
1 預備階段 機務部 詢問明確的交付日期; 確定檢查人員組成;三證辦理申請的狀況。 相應的合同條款
2 現場檢查 機務部 了解并熟悉合同的技術條款;技術資料的驗收檢查;飛機實際技術狀況的檢查。 CCAR-121AA、C CAR-121FS、AR93001R2、AP -121AA-03、AP-121AA-04、 AC-121AA-04、AC-121AA-06、AC-1 21AA-09
3 現場交接階段 機務部 通知確切的交付期;按合同交接飛機;三證的狀況。 CCAR-121AA、C CAR-121FS、AR93001R2、AP -121AA-03、AP-121AA-04、 AC-121AA-04、AC-121AA-06、AC-1 21AA-09
4 交接后 階段 機務部 資料/故障交接;可靠性系統錄入;重量數據計算錄入。 適用的民航法規及航空公司營運總冊。
5.3程序示意圖
預備階段
交接后階段
全新飛機引進工程管理程序
MF/0705-18
1簡述
本文闡述全新飛機引進的工程管理程序,供各相關部門和人員在引進全新飛機時遵照執行。關于新引進飛機的接機管理程序,請參見《計劃財務手冊》 MF/1804-3“飛機購租管理規定”及附件一和附件二。關于飛機調機工作程序,請參見《飛行簽派手冊》 MF/2908-6“境外調機工作程序”。
2依據文件
2.1
CCAR-121AA《民用航空器運行適航管理規定》
2.2
CCAR-121FS《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
2.3
AR93001R2《民用飛機運行的儀表和設備要求》
2.4
AP-121AA-04《全新民用航空器適航檢查程序》
3術語和定義
3.
1全新飛機:符合下列條件的飛機被認為是全新飛機:
a)飛機未曾被任何培訓學校專門用作培訓駕駛員或參加空中出租業務;
b)飛機未被私人擁有、出租或安排過短暫使用;
c)飛機累計使用不超過100飛行小時/1日歷年(先到為準),并符合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法規要求或認可的規章。
3.
2引進:指航空有限公司按照合法的協議或合同,以商務運營為目的,通過購買、融資租賃或營運租賃從飛機生產廠商、銀行、財團、飛機租賃公司獲得飛機。
3.
3選型:根據當局適航要求和航空有限公司的運營、服務需求,在飛機生產廠商許可的備選方案范圍內,選定飛機性能、參數、構型、客艙布局、內飾材料和 BFE設備(買方提供的設備)廠家型號等。
4飛機選型工作
4.
1選型小組
4.1.1
選型小組成員組成
在公司確定引進全新飛機后,為保證選型工作順利完成,公司組成飛機選型小組。選型小組由公司副總工程師和副總飛行師為召集人,小組成員由機務部工程分部和航材分部、安全技術部、運行標準部、客艙服務部、計劃財務部選派的有關業務人員組成。選型時視具體需要,小組召集人可要求其他相關部門派人參加。
4.1.2
選型小組工作開展此選型小組并非公司常設機構,僅在選型工作需要時由召集人通知開展工作。
4.2
選型工作程序
公司購機或租機合同 機型和構型選擇方案
5全新飛機引進前的運行準備
5.
1 機務部工程分部在全新飛機引進前的運行準備工作
5.
1.1飛機構型方案確定后,將該飛機構型細節通報公司各相關部門。
5.
1.2飛機交付前至少 3個月將新飛機所涉及的維修計劃或更改提交適航當局批準。
5.
1.3飛機交付前至少10個月提出新飛機維修所必需工具、設備清單或更改內容,經過公司審批程序后提交給航材分部定購。
5.
1.4應在飛機投入運行前 60天,將 MEL或相應更改內容連同該機型的 MMEL提交民航華東管理局審核批準。
5.
1.5在飛機交付前至少 2個月,將該飛機滿足 RVSM、RNP等特殊運行限制的情況通報運行標準部,由其向局方申請運行規范的修改。如是新機型應至少提前 3個月。
5.
1.6飛機交付前至少 1個月向客艙服務部提供飛機地毯圖紙和座椅套模板或相關修訂內容。
5.
1.7飛機交付前至少15天向運輸服務部提供飛機裝載圖及膠片或相關修訂內容。
5.
1.8按照購(租)機合同列出的技術文件目錄,跟蹤生產廠家提供的維修手冊等交付狀況,以保證飛機交付時所有技術文件處于備查狀態。
5.
2機務部質量分部在全新飛機引進前的運行準備工作
5.
2.1飛機交付前至少 3個月向中國民航總局申請新飛機注冊號、航空器地址編碼(S模式)和報呼號。
5.
2.2飛機交付前至少 1個月向中國民航總局申辦飛機“三證”(國籍登記證、適航證、無線電臺證);拿到該“三證”后,交給接機驗收檢查組人員,適航證可由參加接機的適航當局檢查員攜帶。
5.
2.3參考購(租)機合同的相關培訓規定做好計劃安排,在飛機交付前至少15天完成機務人員機型(含差異)培訓。
5.
2.4飛機交付前至少20天向運行標準部提出修改相關手冊的建議,由其向局方提出手冊修訂申請。
5.
3機務部航材分部在全新飛機引進前的運行準備工作
5.3.1
飛機交付前至少 12個月(或視合同規定日期)與飛機和機載設備生產廠舉行新飛機首批備件協調會,提出首批備件清單,經過公司審批程序后發訂單。航材分部應保持跟蹤,以保證備件在飛機交付前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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