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培訓要求
2.
3.1改裝人員由正式學員和旁聽學員組成,正式脫產學習,時間為 1個月到 2個月。
2.
3.2參加學習的學員必須遵守課堂紀律,認真學習,缺課時間超過總授課時間三分之一者,不允許參加考試。
2.
3.3分段考試成績均在70分以上、理論合格且實際操作考試合格者方可頒發新的機型執照。
2.
3.4培訓內容:依照該機型 C級培訓大綱要求進行培訓。
2.
4考核
機型考試通過后,由質量分部通報考試合格人員名單,各分部依據此名單按需要提出機型簽署。質量分部審核、質量經理批準,并在上崗證上簽署新機型。
3在職人員年度復訓
3.
1組織
在職人員以不脫產為主的方式進行培訓,質保處聘請本部門或生產廠家的技術人員以開辦專題講座的形式介紹新的設備,解決維護工作中常見的問題。
3.
2復訓要求
3.
2.1在職人員的培訓以專題講座形式為主,參加培訓的人員必須參加聽課,其考核成績將記入培訓檔案,作為人員晉級、評定職稱的依據。
3.
2.2各專業崗位每年度的復訓計劃應體現在該年度的培訓要求。
3.
2.3復訓方式包括外出培訓、公司培訓中心的脫產培訓以及由各部門舉行的各種不脫產的專題培訓。
3.
2.4復訓培訓應該形成記錄,并記入個人技術檔案。
3.
3復訓內容:對于上崗后人員每年應進行下列內容的培訓
a)民航規章、法律法規、行業標準以及公司規章、機務部基本工作程序;
b)可靠性管理;
c)維修人為因素;
d)手冊使用;
e)飛機維修標準施工及工具使用;
f)專項工作內容培訓。
4轉崗培訓
4.
1 轉崗指從事原工作崗位的職工轉入新的工作崗位前,所必須進行的業務知識培訓。
4.
2 培訓內容:
a)新崗位要求;
b)新崗位必備的專業理論知識及與之相關的專業知識培訓;
c)新崗位工作程序和業務技能訓練。
4.
3 考核 新崗位培訓考核合格后,根據學員的實際情況,進行上崗證崗位變更簽署。
5下崗培訓
5.
1下崗培訓指因專業知識、操作技能、服務意識、勞動紀律、工作作風等問題,不能適應崗位規范要求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職工,暫時脫離原崗位的業務再培訓。
5.
2對需要進行下崗培訓人員,機務部必須做出明確的鑒定報人事勞資部。人事勞資部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安排工作或送培訓中心安排下崗培訓。培訓結束經考核合格,由人事勞資部安排下崗人員的工作。
6外站人員的培訓
為提高外站為我公司服務人員的業務水平,保障飛機在外站短停工作質量,根據外站機務的申請和我們的具體情況需要,有計劃地對外站機務進行培訓。
6.1 組織 外站人員的培訓可以采用請進來和走出去辦學的方式。請進來外站人員可以同時為幾個航站的機務進行機型的航線改裝,走出去到外站辦班可以一次性地為一個航站培訓一批有合格機型執照的人員,可以根據本部門和外站的具體情況采用合適的方式。
6.
2 內容
根據外站的需要和公司飛該航線所采用的機型,進行航線改裝。主要介紹該機型的各系統工作情況、附件的位置、外站維護過程中常見的故障及勤務加注的程序。時間安排為每機型 8天到12天。原則上依據各機型 A級培訓大綱對外站人員進行培訓,對于有特殊要求的外站,可依照實際需求或合同協議,按機型 B級培訓大綱進行培訓。
6.
3 要求 外站培訓必須保證足夠的授課時間,嚴格考核發證,建立完善的外站培訓檔案。
人員技術檔案
MF/0703-6
1所有從事維修及維修管理的技術人員均應建立個人技術檔案。 2個人技術檔案由質保處統一妥善填寫、保管。 3個人如調動工作,技術檔案應及時更改,并隨人事檔案一并轉移。 4維修人員經過培訓后,受訓人員應將培訓部門所發憑證在結業一個月內交質保處登記歸檔。 5調閱/查詢個人技術檔案,需經機務部各分部經理批準。 6個人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a)現任職務或者工作范圍;
b)按年月填寫的技術簡歷;
c)參加過的培訓課程、培訓學時及考試成績(如適用);
d)學歷證明及合格證件的復印件;
e)執照的情況及其執照號碼;
f)工作中的重大成績(受過的獎勵)和過失(受過處分);
g)經國家或國家批準的學會鑒定,認為有價值的學術論文、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等。 7以下表格詳見《機務部管理手冊質量管理分冊》中的表格樣式:
a)技術簡歷表
JW11-17(10/2000);
b)專業簡歷
JW11-18(10/2000);
c)專業培訓情況JW11-19(10/2000);
d)合格證件情況JW11-20(10/2000)。
機務人員上崗證管理程序
MF/0703-7
1簡述與適用范圍
本程序闡述了機務人員上崗證管理的工作程序,適用于航空公司機務部及航空公司分支維修機構的航空器維修人員。
2依據文件 CCAR-66《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
3術語和定義
上崗證:指凡獨立從事民用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維修操作的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維修工作的上崗證書。
4規定
4.
1概述
4.
1.1凡獨立從事民用航空器和航空部件維修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上崗證。
4.
1.2航空有限公司機務部質量分部負責本公司機務人員上崗證的申請工作,上崗證的日常管理由培訓中心實施。
4.
1.3航空公司成立機務維修技術評審委員會。主要負責機務維修人員、航材人員上崗證的考核工作,并監督、協調、解決培訓與考核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4.
1.4上崗證僅在頒發單位內有效,本規定由機務部質量分部負責解釋。
4.
2《上崗證》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4.2.1年滿
18歲。
4.
2.2身體健康。
4.
2.3文化程度
4.
2.3.1從事飛機維護機電員、飛機維護電子員 2個工種的維修人員應具有高中或同等學歷以上的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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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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