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根據以下規定的程序以及由質量分部經理確定的時間間隔進行審核,由質量分部執行。大綱中自我審核的有關細節由質保處負責制訂;航空器使用與維修的持續分析和監督,通過建立飛機維修可靠性管理系統實施,有關細節由可靠性中心負責制訂。
1.
3本章適用于航空公司機務部、航空公司分支維修機構和航空公司委托維修機構。
2規定
2.
1每個工作單位及其人員應不折不扣地按標準履行自己的職責。
2.
2持續分析和監督大綱用于審核一個工作單位的可接受性。在按審核要求檢查或抽樣一個領域后,質量分部應準備報告,簡要列出與一般預期的結果存在的偏離,評估、分析、寫出問題通知書。
2.
3審核的周期可以修改以適應情況變化。在已知問題多的領域,可增加審核次數,相反地,在問題少的領域,可減少審核的次數。
2.
4質量審核覆蓋許多領域,其中包括:
a)維修活動(包括外委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b)飛機各系統(包括發動機和部件)上維護工作的執行情況;
c)運行管理工作(維修計劃、工作表格的控制和內容是否明確、與技術說明的符合性、與程序的一致性);
d)設備和設施的數量是否足夠有效;
e)倉儲零件和器材的保護及恰當的處置;
f)人員的資格;
g)車間的整潔。
2.5持續分析和監督大綱還應包括一套數據收集和分析系統,收集數據的分析一般用列表形式
以監控趨勢發展,并支持維修的狀態監控方式。航空公司已建立一個初具規模的可靠性系統以滿足數據收集和分析的要求。
2.
6航空公司委托維修機構和分支維修機構所完成的工作應進行持續分析和監督檢查。航空公司機務部質量分部負責對其定期審核和抽查,并負責向公司領導報告審核情況。
3責任
3.
1持續分析和監督大綱規定的主要職責由質保處和可靠性中心承擔。
3.
2持續分析和監督大綱必須保持其動態性和科學性,并滿足適航當局現行的有關規定。
3.
3審核員必須有足夠的技能發現隱蔽的問題,并能夠分析導致這些問題的原因。應提供足夠的詳細事實以作為糾正措施的依據。
4審核指南
4.
1審核指南詳細闡述了實際審核的基本類型,盡量使審核員的工作范圍能夠覆蓋所有重要的環節。
4.
2審核指南并沒有包括全部需檢查的具體問題,還必須包括審核員認為某一特定的領域或運作中不正常的項目。本指南只包含了應注意的一些內容,確保檢查的領域是按照航空公司的標準、政策和程序進行管理和運作是審核員的責任。
4.
3審核一個工作單位時,可選擇該工作單位所負責的一個程序或職能。而后審核員將監督和考察所選擇的工作職能并與該工作單位討論所觀察到的偏離。
4.
4審核完成時,審核員應提交一份發現問題報告給質量分部經理及其所指定的機構負責。質量分部應審查報告并根據需要采取措施。
4.
5向涉及的工作單位送交發現問題報告單以使該單位處理這些偏離,并要求該部門在 10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答復應針對列在相應審核報告中的偏離,提出糾正措施的實施計劃。
4.
6未解決的問題應報告質量分部經理和機務部總經理,直到問題解決。
4.
7存在重大問題的領域應在上次審核后的 3個月內重新審核。重新審核應確定針對上次審核發現的問題所采取糾正措施的有效性。
4.
8審核應有詳細的事例和客觀的分析。明顯存在缺陷和問題的領域應對所有的因素進行一次詳細的檢查以確定主要原因并進行全面評估、系統改進。審核應確保:
4.
8.1維修可靠性方案的持續分析和監督系統應能夠有效地監控和探測到飛機、發動機、部件
性能向不利方向發展的趨勢。
4.
8.2每一個工作單位的設施,如機庫、工作臺和地面勤務設備應同優良的工作質量相匹配(如燈光、清潔和安全),并且數量充足。
4.
8.3由委托維修機構完成的工作,如維修檢查、清潔、加油和地面勤務工作等是按照航空公司的標準和行業標準完成。
4.
8.4各套維修工作應包括正確的和最新的工作內容記錄單,所有項目均已完成并按要求簽字。
4.
8.5完成工作簽字的人員是經授權或持有執照的人員。
4.
8.6必檢項目已被正當地處置并被合格的檢驗員實施。另外,應確定該工作單位的檢驗系統和程序是否符合航空公司《工程手冊》和部門手冊的要求。
4.
8.7用于飛機和零部件維護和修理的計量和檢測設備的校驗在規定的間隔內完成。
4.
8.8從供應商以及委托維修機構接收的器材質量應有充分的證明。
4.
8.9工作單位的人員受過充分培訓并至少持有所從事工作的機型簽署。
4.
8.10所有記錄應完整并按要求保存下來。
5審核類型
5.
1基地維修
5.
1.1基地維修活動的審核應對完成飛機檢查、定期維修、非定期維修、改裝、結構修理、部件更換和其它維修活動的實施方法進行檢查。審核應確定在航空公司機庫完成的工作符合制造廠的維護和修理手冊以及航空公司《工程手冊》的要求。
5.
1.2基地維修審核覆蓋的領域應包括:
a)設施的完備和良好率;
b)地面設備的完備和可用性;
c)特種工具和試驗設備的可用性和校驗;
d)完成維護/修理的技術手冊的運用;
e)足夠有技能和合格的人員以完成指定工作;
f)文件工作的處理;
g)必檢項目處理程序、人員資格和授權。
5.2航站審核
5.
2.1航站審核應確定航站具備足夠的廠房、設施、培訓和配有特種工具、設備和人員以完成規定的維修。審核還應確定所有完成的工作符合制造廠的維護和修理手冊以及航空公司《工程手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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