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根據適航管理法規和安全標準以及有關工程技術標準,結合公司實際,參加編制、修訂公司《工程手冊》有關章節,經適航管理當局批準后實施;
b)制定公司各型飛機的“最低設備清單( MEL)”和“構形缺損清單( CDL)”,保持其有效性并符合安全標準;
c)制定公司各型飛機、動力裝置和部件的維修方案、附件控制計劃、操作規范和工卡;
d)參與公司飛機、發動機和部件的購(租)入和售(租)出的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技術規范與設備選裝要求;
e)負責提出飛機重大改裝、改型的可行性報告與執行計劃方案,為公司各型飛機制定和執行稱重方案與平衡控制計劃;
f)保管、處理各類技術文件,包括適航當局的適航指令(AD、CAD)以及制造廠家的服務通告、服務信件、使用經驗報告和其他來往函件,保證及時執行適航指令,保證公司內部所用的技
術文件、資料現行有效;發布有關飛機故障信息跟蹤與等符合安全標準的臨時性措施;
g)保證隨時對航線、基地維修分部所屬車間的維修、檢修、修理、改裝等項工作提供技術支援,對飛機使用中的問題、重復性故障和警告狀態的可靠性方案項目進行研究,并制定糾正措施;
h)為公司各型發動機制定發動機狀態監控方案,跟蹤每臺在用發動機,并根據需要采取修正措施;
i)配合培訓中心編制、修訂機務人員技術培訓大綱;
j)負責技術研討和重復性疑難故障分析與經驗總結,不斷組織技術革新;
k)熟悉并執行《中國民用航空法》和適航管理法規以及公司有關規章,按標準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生產管理方針、目標,按計劃做好基地、航線維修的生產準備、航班計劃和飛機的維修調度;
l)組織編制年度生產計劃和月度作業計劃,督促基地和航線維修分部落實;
m)深入現場,掌握進度,及時協調、完善生產動態管理;
n)合理安排飛機的日常使用,實施科學組織飛機、發動機的梯次使用,做好各項生產準備;
o)及時了解飛機、發動機和附件的使用時限,掌握飛機、發動機送廠大修計劃,合理調整生產計劃;
p)負責各類工時定額、外委加工、外委維修經營管理,新辟航線的生產準備及有關事宜;
q)向機務部生產會報告本周生產和下周生產計劃;
r)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5.3.3主要工作權限:
a)技術規范立法權以及修改、跟蹤控制權;
b)有權根據標準決定飛機專項維修的施工方案,發布故障信息跟蹤與符合安全標準的臨時性措施;
c)航班計劃、定檢計劃編制,各項工卡的安排與控制;
d)基地與航線維修等分部生產調配協調權;
e)生產指令、派工單(工卡)審批權;
f)根據崗位需要,有權提出對所屬人員進行培訓;
g)享有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規定的部門內部人事管理權限。
5.4基地維修分部
5.
4.1主要職責:
負責航空公司飛機A、AB、C級檢修、發動機修理及更換、鈑金修理、附件修理、客艙設備維修、剎車組件修理、輪胎分解等基地維護修理工作,各種工具設備以及特種車輛的計劃管理和使用監控,確保基地維修活動符合適航管理法規和工藝規范。
5.
4.2主要工作內容:
a)負責工具、量具、設備緊缺器材的申請訂貨、分配等綜合管理,負責工具房的日常管理;
b)做好特種車輛的維護保養,保證車況隨時可以使用;
c)完成航空公司各型飛機A、AB、C級定期停場檢修、校裝、壓鉚及內場修理工作,保證所做工作符合適航性要求;
d)按工藝規程要求完成各類發動機的 QEC拆裝、孔探,發動機檢修、更換、調試、排故和發動機的熱部件修理以及 APU的更換、檢查、修理;
e)負責對航空公司各型飛機結構及附件缺損進行車、鉗、焊、鉚、漆、膠接等項目的修理,并保證其修理質量和作業安全;
f)負責本部門所用儀器、設備、工作梯架、千斤頂的維修保養、添置、送修等計劃報告以及計劃的實施;
g)負責完成各型飛機的重要改裝和重復性疑難故障的排除,參加并完成專機檢查,如飛機年度檢查的自查工作;
h)負責飛機附件修理,按工藝規程和工卡加工和修理航線急需零備件,并保證符合適航和安全標準,保證其產品質量可靠;
i)按適航批準的方案和工藝規范做好飛機有限深度的結構修理;
j)按外委協議組織好外委加工,保證按協議規定和工藝要求按時完成規定項目,并對其加工項目的工作質量和適航性負責;
k)負責機庫設備的維護修理,保證機庫所有配備設備的有效性;
l)負責電源車、氣源車、充電、充氧車等特種設備的功能調試及修理,盡可能發揮特種設備的作用,保證其運轉符合安全標準,保證維修需要;
m)負責各種維修記錄和文件資料的管理工作。
5.4.3主要工作權限:
a)基地維修計劃的制定、執行和調整建議權;
b)按規定行使飛機放行權;
c)飛機定檢保留項目報告申請權;
d)機務部車輛使用管理調配權;
e)維修設備的申請、報廢建議權;
f)有權提出對本部人員進行培訓;
g)享有公司人事管理規定的部門內部人事管理權限。
5.
5航線維修分部
5.
5.1主要職責:
制定和執行公司航線維修生產計劃、任務和規定程序,完成各類飛機的航線、短停、航前和航后維修,完成航線運行飛機機務保障組織調度,外站維修與工作協調,保證其維修工作符合適航管理法規和安全標準。
5.5.2主要工作內容:
a)熟悉并執行《中國民用航空法》、適航管理法規、航空公司安全生產規則,按民航總局行業標準要求,嚴密組織實施航空公司執管各類飛機(含駐外飛機)的航前、短停、航后等航線維修工作,并做好航線飛機的維修調度;
b)按民航總局法規要求,按航空公司經批準的“最低設備清單( MEL)”要求,嚴把飛機放行關,為飛行安全提供優質安全的飛機;
c)負責停機坪、客機坪的工作梯、輪擋、滅火瓶、千斤頂、拖車等整理、維修、破損報告及送修;
d)負責對飛機保留故障進行申請、審核、跟蹤和專人控制,及時發現和處理飛機缺件、缺陷,組織完成工程指令( EO)、非例行工作、附加工作單,不折不扣按工卡工作;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工程手冊 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