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2驗收
6.
2.1有效合格證件可采用下列形式:
a)標準件和原材料應當有合格證或者合格證明;
b)非標準件和非原材料的全新器材應當有原制造廠頒發的適航批準標簽或批準放行證書;
c)使用過的器材,應當具有民航總局或者民航管理機構批準的維修單位簽發的《批準放行證書/適航批準標簽》 AAC-038,國外送修件需 FAA表8130-3或 JAA表1。
6.2.2航材人員初步檢查:
a)接收部件或材料時,航材收料員完成初步檢查,確信沒有明顯的運輸損壞后,正確開箱,目視檢查外觀是否正常,要求無明顯的損壞、腐蝕、缺陷等,同時核對該件的隨行文件與實物的件號、序號、數量是否一致;
b)若航材外包裝及外觀正常,證明文件與實物件號、序號、數量一致,航材人員對周轉件提供一個航空公司可用掛簽,并在工作者一欄簽字,并將掛簽及隨行文件交檢驗員審核。否則,開具扣查單,交檢驗員審核簽署。
6.2.3入庫檢驗員完成下列工作:
a)審核合格證應符合要求;
b)所有入庫的航材符合航空公司修理要求、訂貨要求;
c)周轉件符合航空公司的接收標準,所有的書面文件填寫正確,并且掛簽上的有關數據和合格證上相一致;
d)監督部件在期限內;
e)對檢驗結果不合格的扣查件的扣查單進行簽署。
6.
2.4完成航材的入庫檢驗后,入庫檢驗員在可用掛簽上進行簽署以證明符合所有上述要求。
6.
2.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零部件或材料做如下處理:
a)所有拒收的部件和材料放置在隔離區直到最終得到適當的處置;
b)特殊件在采取具體處理之前,入庫檢驗員應報告上級領導,征求其處理意見;
c)可重新使用的部件需要送到相應的車間或維修單位進行再鑒定測試和簽發合格證;
d)不可重新使用的部件應退回相應的修理機構或生產廠家;
e)新的零件、裝置、部件和材料可退回賣主進行更換。
6.2.6對接收部件的功能測試(航空公司暫缺有關測試設備,但其職能不能缺,有關工作人員應逐漸具備此素質,以便于符合航空公司發展的需要):
a)對大修件、修理件或有運輸損壞、腐蝕、缺陷和其它懷疑狀況的部件,入庫檢驗員可要求進行功能測試;
b)對部件要求進行功能測試以作為入庫檢驗的要求,其功能測試應該按照廠家手冊的說明完成。如沒有廠家手冊的,則依照工程分部提供的要求完成功能測試,并且由質量分部經理批準。無論何種情況,必須在檢驗員監督下進行功能測試和記錄。
6.
3航材隔離區的管理和控制
6.
3.1不合格航材隔離:
a)本隔離區用于暫時存放不能通過檢驗而扣查的航材,隔離的航材一般包括運輸損壞或不符合購買合同的產品,以及缺少證明文件的部件;
b)隔離的航材應保存在隔離區內,直到收到報廢指令或證明文件。
6.
4航材存放和處理
6.
4.1航材存放和處理是航材分部的主要責任由航材部門負責。
6.
4.2所有航空公司航材庫房中的周轉件應有固定在件上的掛簽。任何掛簽丟失或損壞應認為是不可用的,并馬上送到相應車間重新鑒定。
6.
4.3部件存放應符合廠商推薦或其它可接受的行業標準。部件應存放在合適的容器中,用塑料袋密封,開口處用蓋子蓋緊,以提高保護能力,防止濕度、外界溫度、灰塵、惡劣處理和其它損害。
6.
4.4有存儲時限的粘合劑、密封膠、油漆、涂料等材料,過期時應報廢。
6.
4.5對于化學用品及有防靜電要求的航材,應當根據原制造廠家的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無損檢測
7.
1無損檢測技術,如超聲波、渦流、滲透、磁粉和 X-射線應用在飛機、發動機、部件上以探測隱蔽的缺陷,這些技術由經過特殊訓練和合格的檢驗人員完成。
7.2無損檢測(
NDT)人員對航空公司無損檢測工作負責。對于較小部件,無損檢測人員可在實驗室設備上完成檢驗;對于較大部件,進行現場在位檢查。
8計量器具的校驗控制
8.
1工具和測試設備等計量器具校驗程序用于控制生產和檢驗部門計量器具的有效期,包括精密工具、儀表、量具、電動測量設備、無損檢測( NDT)設備、稱重設備等。計量器具應定期檢查和校驗,并且必須依照本手冊中“計量政策和程序”有關章節辦理。
8.
2儀器的最新校驗由標簽證明,標簽上注明件號、型號、序號、上次校準日期、下次校準日期、最后校驗日期,標簽固定在儀器上。
8.
3任何人不得使用超過校準期的計量器具在飛機、發動機、部件或設備上進行工作。維修主管人員和檢驗員應對此類設備進行例行檢查以確認是否具有有效的校驗標簽,任何超過有效校驗期限的計量器具應立即收回并送往計量處。
8.
4對要求定期計量校驗的測量和測試設備,計量處應保存相關數據的登記。數據登記包括每個儀器的識別(件號、序號、名稱)、上次校驗日期、下次校驗日期。計量處每月查閱數據并且在校驗周期期滿之前收回需校準的器具。
8.
5工具和測試設備的校驗使用的標準必須符合國家計量標準或經認可的外國標準。校驗的頻率隨不同儀器而變,但最長一般不超過12個月。
8.
6所有主要委托維修機構必須使用批準的程序和間隔對工具和設備進行保養。委托維修機構如不具備批準的校驗大綱,則必須滿足下列的檢驗計劃。所有要求校驗工具和設備的記錄必須自行保存,在航空公司或適航當局要求檢查時可拿到記錄。
8.
7如廠家手冊中缺少特殊的校驗計劃時,下列檢驗計劃能夠滿足設備測試和計量的最低要求。除這些間隔外,每當儀器掉地、損壞或其它不當使用時,必須對其進行測試和校驗。一般而言,所有工具和設備的最大校驗間隔為1年。
名 稱 頻 率(月)
支柱壓力表 輪胎壓力表 空壓表 扭矩扳手 歐姆表 特種設備 6 6 6 612 廠家要求
如與航空公司《綜合管理手冊》中的有關規定沖突,則以《綜合管理手冊》中“計量管理制度”的計量要求為準。
持續分析和監督大綱
MF/0704-2
1簡述與適用范圍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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