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與適航主管部門、主要生產維修廠家及其駐公司代表保持密切聯系,代表公司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e)根據公司值班經理的安排,協助處置飛機在飛行中遇到的飛機適航方面的緊急、特殊情況;
f)參與調查飛機維修事故或事故征候,指導責任部門制定出防止再發生的改善措施;
g)檢查、了解維修作業方案的執行狀況,掌握維修質量監控狀況,分析可靠性報告,并根據機隊機型實際使用狀況,組織修訂《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
h)指導機務部門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能培訓計劃,負責對飛機維修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技能組織評審;
i)完成公司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6.2.3主要工作權限:
a)根據維修許可,有權審批或報批飛機、發動機與機載設備的改裝項目方案,以及審批重大排故、修理方案;
b)有權處理公司飛機維修作業中的業務技術質量問題;
c)有權按規定對飛機維修工程技術人員的業務技能進行評審。
6.
3公司總經理助理(分管飛機維修工程)
6.
3.1主要職責:
協助公司總經理分管公司飛機維修工程、航材保障工作,確保公司飛機維修符合適航要求,為保證飛行安全,提高飛機利用率,減少航班延誤,合理庫存航材,實現公司總體經營目標提供基本條件。
6.3.2主要工作內容:
a)根據公司總體發展規劃,具體研究公司飛機維修基地的建設規劃和公司飛機維修管理體制與基本原則,組織制定公司年度飛機維修計劃和綜合費用預算草案;
b)圍繞提高維修水平、控制成本的基本要求,組織研究飛機維修作業管理方式、方法,并在實踐中指導機務部門將其規范為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作業規程;
c)審核公司的《飛機維修質量保證手冊》、《機務部管理手冊》等管理規章、制度和方案,提請公司總經理批準;
d)及時處理涉及公司飛機維修工程的重大行政事務,組織解決飛機維修工程的質量保證與重大技術業務問題;
e)審查、批準飛機
C級中修和 D級大修、飛機改裝、發動機更換計劃;
f)深入作業現場,掌握飛機適航狀態,預測與判斷可能發生的問題,指導機務部門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維修措施,處理飛機維修工程與航材保障中發生的工作事故,保證機務工作安全有序;
g)親自檢查、決定專機任務用機的選派及專機任務要求的臨時改裝項目;
h)當飛機在飛行中遇有影響飛行安全的故障發生時,組織指揮機務維修技術人員幫助機組處置;
i)協助公司總經理處理機務維修質量管理、航空安全管理方面和作業安全管理的重要問題;
j)支持并參與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根據航空運輸生產經營特點,實施標準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規范化管理與作業,指導相關職能部門不斷強化和完善基礎管理工作;
k)在分管范圍內,代表公司總經理協調好公司和社會各方面的關系;
l)完成公司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6.3.3主要工作權限:
a)就所分管的工作對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協調管理,并對其正確履行職責向公司總經理負責;
b)審查、批準飛機中修、大修、改裝和發動機更換計劃;
c)有權決定專機任務用機的選派及其專機任務要求的臨時改裝項目;
d)當飛機在飛行中遇有影響飛行安全的故障發生時,實施直接組織指揮,幫助機組處置;
e)享有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的參與公司管理運作的其他權限。
6.
4機務部總經理
6.
4.1主要職責:
組織落實公司關于機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對機務部質量、工程、航線維修、基地維修、航材各分部以及直屬各處室職責的正確履行負責。
6.4.2主要工作內容:
a)根據航空運輸生產經營特點和適航管理要求,實施標準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規范化管
理與作業,不斷強化和完善基礎管理工作;
b)根據適航管理法規和安全標準,結合公司實際,組織編制、修訂公司《機務部管理手冊》,經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并監督予以實施;
c)組織實施公司飛機的航線維修、 C檢(含)以下的定期檢修、更換發動機、發動機熱檢及其他適航管理當局批準的飛機維修項目,確保飛機持續適航和安全;
d)通過有效的生產組織與管理,確保在時限內安全有序并經濟地完成例行和非例行維修、定期和非定期維修方案,滿足公司的飛行計劃與時刻要求,使飛機的利用率達到最佳值;
e)負責外委本維修單位不具備維修條件或能力的外站航線維修及其他維修項目,并審批(簽訂)外委合同、協議;
f)合理調配使用飛機,掌握飛行計劃與動態,當飛機在飛行中遇有影響飛行安全的故障發生時,主動幫助機長處置;
g)對需要服務的其他營運人提供合同維修服務,并保證質量;
h)在適航當局批準的維修許可項目范圍內,以及經報批的專項維修項目,按照有關工程指令完成飛機、發動機和部件的改裝工作;
i)指導保管完成維修項目工作的詳細記錄;
j)指導特種車隊為飛機提供特種車輛服務(包括客梯車、電源車、氣源車和拖車等);
k)監督特種車隊管理本部門所使用的車輛、設備、設施與器材和完成日常維修與保養工作,同時,直接負責所轄車載特種設備、飛機維修保障設備及工具的日常維修與保養;
l)實施所屬人員的行政管理,并承擔直接管理責任,對公司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m)負責專機和重要特殊飛行的機務保障服務工作;
n)參加公司所屬飛機的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o)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p)副總經理根據部門管理班子的職責分工,協助總經理工作,對所做的工作向總經理負責。
6.4.3主要工作權限:
a)有權要求工程分部提供符合標準的工程技術文件、工程指令和維修方案,有權要求質量分部檢查、檢驗維修項目,有權要求基地和航線維修分部為公司營運提供優質安全的飛機;
b)有權對執管飛機、發動機等設備提出梯次使用或停止使用的計劃;
c)有權要求航材分部保證維修所需航材供用,要求飛行部、客艙服務部提供飛機運行情況和故障信息,以配合做好機務工作;
d)享有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規定的部門內部人事管理權限。
6.
5質量分部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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