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外公司飛機在分公司需調用總部存放在分公司的航材、油料時,應報總部航材分部批準,由總部向該公司開賬單、收款,分公司航材庫應與該機機長辦妥簽單手續,并將該單據交總部航材分部。
3工作協調程序
總部、分公司雙方在工程、質量、維修、生產各方面應嚴格按公司《工程手冊》中規定的政策程序執行。雙方應執行以 MCC為中心的協調程序。
3.
1生產計劃協調程序
3.
1.1飛機、發動機的維修生產計劃、每周飛機調配計劃由總部負責;分公司需改變飛機的調配計劃、航線,需用傳真報總部同意,以利于對飛機使用時間的控制。
3.
1.2飛機在外站的航線維修協議、配發外站的資料、工卡、器材,統一由總部代簽和配發。當飛機在外站故障時,分公司應立即用電話及傳真報總部 MCC,報告內容是:時間、地點、故障現象描述、部件號以及聯系電話,由總部決定派遣排故人員。
3.
1.3發生重要事件(含外站)時,分公司 MCC需立即用電話報總部 MCC,并在24小時之內由分公司傳真報華東適航處,同時抄報總部 MCC。
3.
1.4在分公司過夜的飛機每天航后分公司應指定專人負責統計飛行時間,將飛行記錄本系統的飛行記錄單的紅、黃頁、航線維修報告單的紅頁、客艙維修報告單的紅頁撕下,當日將飛行記錄本系統的數據準確地錄入到飛機維修可靠性系統中,撕下的各記錄原件于次日由航班帶回總部。
3.
1.5各項工作指令(工程指令、適航指令、附加工卡及其它信件)、附件掛簽或合格證件、飛機數據采集軟盤、油料化驗樣品,統一歸口由總部 MCC傳送給分公司 MCC,工作結束后,由分公司 MCC反饋給總部 MCC。
3.
1.6為做好總部、分公司雙方文件資料、 QAR盤片、計量器具等物品的傳遞,由總部 MCC制作“文件資料傳遞夾”寄放于駕駛艙,計量器具寄放在專門位置,每天分別由相應航班傳送,并同時傳真本次傳遞的內容目錄以便核查,總部、分公司雙方 MCC派專人接、送,并建立收發登記
3 2001-07-15 本;機輪、剎車組件等需放貨艙的大宗器材,為防止丟失,原則上只允許直達航班傳遞,如無直達航班則以航程最近的航班傳遞。
分公司技術
分公司質控
3.2 技術管理協調程序
3.2.1 飛機的技術管理由總部負責,分公司應認真執行飛機技術管理的各項規定。
3.2.2 緊急的適航指令由總部工程部門編成工程指令,通過總部 MCC傳真給分公司 MCC,分公
司應在規定時限內落實,并將已落實的工程指令單簽字后傳真給總部 MCC;技術難度大或需檢測儀器、器材的緊急適航指令由總部決定派員前往分公司落實,或調機回落實。
3.
2.3根據民航局[1988]198號文件和 AC-145-10,因技術、器材、停場時間而造成的保留工作項目和保留故障項目,由分公司填寫保留故障項目單,履行批準手續,并由分公司質控部門電話報告總部質量部門,于次日早上航班傳遞回總部,由總部實施控制。
3.
2.4分公司在航線維修工作中遇到的技術難題,由分公司技術人員電話或傳真報總部 MCC,由總部工程部門提出處理方案。
3.
2.5總部提供放置在分公司的飛機技術資料全部由分公司管理;總部收到新的資料插頁后,由機務部資料編譯處及時安排運到分公司,分公司派資料員清點、驗收并回執通知總部;分公司資料員應及時安排插頁,以保持其有效性及完整性;總部定期派資料員到分公司檢查。
3.2.6輪胎分解
—組裝工作的技術管理協調程序
3.
2.6.1機輪組裝的工藝規程和輪轂組件的時控標準等技術資料由總部提供,現場技術問題的處理由分公司負責,但應將技術問題和處理信息反饋總部。
3.
2.6.2機輪組裝人員的培訓及考核由總部負責。
3.
3質量保證與控制協調程序
3.
3.1最低設備清單規定允許保留的故障由分公司按規定程序處置,并立即以傳真形式告知總部;保留故障單一聯存放于飛行記錄本首頁,其它聯應于次日早上用航班傳遞到總部 MCC進行控制;影響適航和安全的故障應立即用電話、傳真報總部 MCC,由總部提出處理意見,嚴禁低于最
低設備清單( MEL)放行飛機。
3.
3.2分公司在航線維修工作中發現的缺陷項目,應予修復。如無能力修復時,分公司維修人員應填寫到“航線維修報告”( LMR)或“客艙維修報告”( CMR)上,由總部控制和修復。
3.
3.3時控件和附加工卡,由總部機務部質量分部質保處發出交總部 MCC傳遞給分公司,分公司實施后在工卡上簽字表示完成,并將簽字的工卡傳遞交總部 MCC。
3.
3.4因排故或更換時控件需要領用航材時,分公司工作者在退料時必須認真填寫附件掛簽,注明日期、機號、上下件的件號及序號、故障現象及送修原因、工作者姓名等內容,并將裝機件填寫完整的附件掛簽交由分公司監控人員查驗,于次日航班傳遞到總部 MCC后交總部機務部附件監控部門。
3.
3.5串件記錄,因排故需要兩架飛機之間串件證實故障,分公司工作者必須在兩架飛機記錄本上同時記錄日期、機號、上下件的件號及序號、串件原因、工作者姓名,對沒有序號的附件也應注明該件無序號。
3.3.6輪胎分解
—組裝工作的質量保證與控制協調程序
3.
3.6.1 輪轂組件監控分公司根據總部相關的技術通告實施輪轂組件監控,總部行使監督職能。
3.
3.6.2當新機輪組裝完畢后,由工作者填寫飛機部件大修/修理記錄報告,再將第一聯(紅、綠)掛簽和修理記錄報告,通過 MCC交接包交給總部質保處。
3.
3.6.3總部質保處依據掛簽實施附件拆換管理,并生成新的可用掛簽通過 MCC交接包交分公司。
3.
4 孔探和無損檢測
3.
4.1發動機孔探和無損檢測工作由總部負責。
3.
4.2輪轂、螺栓的無損檢測工作:總部附件監控部門應定期(每周)以附加工作單傳真的形式向分公司的質控部門通報所有目前裝機使用的輪轂組件中,需要在下一次組裝輪胎前完成無損檢測( NDT)或翻修的輪轂組件序號。機輪從飛機上拆下后,經分公司的監控人員確認需進行 NDT或翻修的輪轂,由分公司機輪組分解并清潔。并將輪轂通過分公司航材部門交給總部航材部門。總部負責完成要求的 NDT檢查或執行翻修輪轂的送修程序(注:本程序中涉及的附件接送工作由航線維修部門配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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