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1.1.4在充分準備好執行有效措施,并妥善安排好執行過站機務檢查的人員以及檢查方案或程序(如果 MEL要求)后,質量分部檢驗員嚴格按照本文規定和 MEL標準,審核《推遲維修項目過站機務檢查通知單》及所附的檢查/測試方案/程序,以及保留故障單等的完整準確性,批準該故障保留項目,給保留故障單編號,錄入 “飛機維修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統 ”,并監督 MEL要求的有效措施的執行情況。
5.
1.1.5批準的保留故障單,連同過站機務檢查通知單及所附的檢查/測試程序,由申請人放置于飛機記錄本的夾袋內,以便機組和機務人員查閱;保留故障單各聯,也由申請人分送到相應的各單位。
同時,申請人必須在 LMR/CMR上至少寫明該故障保留項目的保留原因、保留依據、已采取的有效措施等。如果 MEL要求的有效措施(掛牌、 “維修注意事項 ”、維修程序( M)和“備注和例外 ”等)內容太多, LMR/CMR相關欄目確實無法寫下時,可以簡單地寫成 “按照 MEL XX-XX-XX,完成 XXX程序”等。該編號 LMR/CMR應有檢驗員簽署。
此外,申請人還應該在 LMR/CMR前頁的《推遲維修工作項目清單》上記錄、簽署。保留故障單和 LMR/CMR上的記錄,構成了對飛行機組的書面通知,以明確飛機的技術狀態和限制,便于機組執行 MEL規定的 “操作程序( O)”和遵循 “操作注意事項 ”等。
5.
1.1.6隨機機務維修人員或過站機務維修人員根據航空公司機務部的通知和檢查方案/程序,完成要求的過站機務檢查/測試等,并在 LMR/CMR上詳細記錄和簽署。
5.
1.2保留故障項目的控制:
MEL允許保留故障的A、B、C、D類修復期限是最低的要求,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將這些故障項目排除修復。機務部各分部應根據自己的職責,指定專人負責保留故障項目的跟蹤控制。在航空器帶保留故障項目運行期間:
5.1.2.1
MCC每天應根據 MEL規定的限制條件,協同 PPC和總飛行簽派室等,聯絡外站、調整航班/航路等;對于 MEL要求在每個經停站實施檢查/測試的保留故障, MCC通過評估過站機務維修能力,判斷是否委托過站機務完成過站檢查,或提請機務部值班經理派人隨機。
5.1.2.2
PPC接到保留故障單后,應立即協同 MCC調整航班;對由于停場時間不足或工具設備短缺的保留故障項目, PPC接到保留故障單 12小時內完成此項工作的生產計劃(安排停場或通知基地分部設備處準備工具設備)。
5.
1.2.3工程分部工程處要隨時作好技術支援。
5.
1.2.4航材分部接到保留故障單后,應立即著手準備航材,以最快的速度索要、借件或緊急訂購排故所需的航材。
5.
1.2.5對于因缺少工具設備而保留的故障項目,設備處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著手準備排故所需的工具設備。
5.
1.2.6質量分部檢驗員負責保留故障項目的審批、編號、錄入和監控。在每天早上的機務部技術例會上,值班檢驗員將口頭通報尚未撤銷的保留故障項目的有關情況,督促有關單位采取有力措施使該故障項目盡快得以排除;監督 MEL要求的有效措施的后續安排和執行情況,及時提醒車間處理臨近期限的保留故障。
5.
1.3保留故障項目的延期申請:
只有B、C兩類保留故障項目,確因國外航材定貨周期長,無法在預定的期限內修復,由車間在臨近期限的前1天,提出延期申請報質檢處。質檢處提交質量分部經理審查后,轉由質保處向華東管理局適航處提出延長一個周期修復的申請。僅當華東管理局適航處批準豁免申請后,延期修復才能生效。
5.1.4保留故障項目的撤除:
具備排除條件的保留故障項目,由航線或基地維修分部負責排除,質量分部檢驗員實施排故過程的質量檢驗。經檢查、測試確認該故障項目已排除后,工作者在保留故障單上 “撤消記錄 ”欄目中完整、準確地填寫 “排故記錄 ”,并報檢驗員和機務部值班經理批準其撤銷;同時,在LMR/CMR上詳細簽署撤銷記錄。隨后,將保留故障單、過站機務檢查通知單和過站機務檢查方案(工卡、程序等)一并從飛機上撤下,交由質量分部保存。
質量分部檢驗員在保留故障項目撤銷后,將撤銷記錄輸入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統,供有關單位查閱與監控。
5.
1.5保留故障項目的匯總、報告:質量分部質保處每月定期匯總保留故障項目清單,報公司主管總經理和華東管理局適航處備案。
5.
2保留故障項目管理程序表
5.
3保留故障項目工作程序圖
序號 步驟 責任崗位/部門 工作內容 工作要求/標準
1 申請故障保留 航線或基地維修分部持有維修人員執照以上資格的專業工作者、系統工程師 1.查閱 MEL以確定是否可以保留 2.按要求填寫保留故障單,并在 LMR/CMR上詳細記錄并簽署 1.嚴格按 MEL要求確定能否保留 2.完整、準確、清晰填寫保留故障單各欄目,并在LMR/CMR上詳細記錄。
2 執行 MEL要求的有效措施 技術處/工藝處專業工作者 1.擬定《推遲維修項目過站機務檢查通知單》和檢查方案2.執行始發基地有效措施,如:掛牌、完成 (M)程序、遵循“維修注意事項”和“備注或例外 ”欄目要求,并通知機組。 迅速、準確擬定過站機務檢查通知單和檢查方案。認真、細致完成 MEL要求的有效措施。書面通知機組。
3 安排過站機務檢查 MCC 評估過站機務維修能力,安排實施過站機務檢查,妥善安排飛機航線/航路。 及時安排、準確評估
序號 步驟 責任崗位/部門 工作內容 工作要求/標準
4 審核、批準保留故障項目 相關專業檢驗員 按照適航規章和 MEL標準,審查保留故障項目的符合性并批準。編寫保留故障單的順序號;錄入可靠性信息系統;監督有效措施的執行情況。 認真審查、及時簽批、嚴格監督
5 執行過站機務檢查 隨機機務人員或過站機務人員 根據過站機務檢查通知單和檢查方案,完成要求的過站機務檢查/測試,并在LMR/CMR上記錄和簽署。 嚴格按照檢查方案,及時完成檢查 /測試,并詳細記錄。
6 跟蹤控制 機務部各有關職能部門 MCC聯絡外站,調整航班 /航路等,安排和監控在各經停站的過站機務檢查。PPC協助 MCC調整航班、安排生產計劃。工程處做好技術支援。航材分部盡快準備航材。設備處盡快準備所需的工具設備。質檢處通報保留故障,監督有效措施的后續安排與執行情況,督促有關單位采取有力措施盡快排除故障 安排專人控制和跟蹤,快速反饋信息,防止超時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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