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本程序的主要目的在于規定在《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的起草、審核、批準、修改和審批的全過程中,公司可靠性委員會及機務部各分部的責任與權限。
1.
3本程序適用于航空公司機務部、航空公司與工程有關的相關部門、航空公司分支維修機構和航空公司委托維修機構。
2引用文件
2.
1CCAR-121AA部《民用航空器運行適航管理規定》。
3規定
3.
1為了保持民用航空器的持續適航性,營運人應制定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并形成文件。
3.
2航空公司授權機務部質量分部負責《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的起草和修改,起草文件者應符合規定的資格。
3.
3本程序規定的各職能部門的責任、權限及聯系接口,各職能部門必須執行。
3.
4航空公司授權可靠性管理委員會初審《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通過質量分部報送適航當局最終批準。
4《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的制定、修改及審批程序
4.
1程序的文字表述
4.
1.1《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的制定
4.
1.1.1《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是航空公司總體維修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制定工作由航空公司機務部質量分部負責實施。質量分部經理負責召開《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起草會議,工程分部、航線維修分部、基地維修分部、航材分部派具有一定資格的人員參加。質量分部經理詳細描述《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編制的內容、采用的技術標準,與會者共同審議、共同解決提出的問題,確定編制的計劃。
4.
1.1.2可靠性中心負責《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的起草工作。完成《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的起草工作后,交質量分部經理驗證。
4.
1.1.3航空公司可靠性管理委員會作為管理《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的機構,負責審核《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
4.
1.1.4經可靠性管理委員會審核后的《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由可靠性管理委員會主任批準,并由質量分部報送適航當局批準后生效;
4.
1.1.5可靠性中心負責已生效《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文件的發布工作,并發放到相關的部門。
4.
1.2《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的修改及審批
4.
1.2.1《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的修改是保證其有效性的關鍵,因而在《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的執行過程中,應對其內容作定期或不定期的修改。可靠性中心負責收集并提出《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的定期和不定期修改意見。
4.
1.2.2航空公司可靠性管理委員會作為管理《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的機構,負責審核《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修改意見。
4.
1.2.3對《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所作的任何修改在提交可靠性管理委員會審核后,均須得到可靠性管理委員會主任的批準。
4.
1.2.4以下范圍的《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的修改需經適航當局批準后方為有效:
a)與可靠性計量及性能標準有關的程序;
b)數據收集系統;
c)數據分析方法和應用于整個維修的大綱;
d)將部件由一種主要維修方式轉換為另一種維修方式的程序;
e)對部件/系統的刪除;
f)增加和刪除機型;
g)與本方案管理有關的所有程序和組織的更改;
h)對“
A”檢或更高級別檢查間隔的增加超過所批準間隔的百分之十。
4.1.3 《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修改的簽署和標記任何對《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所作的修改在獲得批準后,均應按以下規定進行簽署和標記:
a)一頁之內的修改以修改豎線標明;
b)被修改頁下方應有更改日期;
c)應當包括帶有當前修改日期的有效頁表;
d)備有表明修改日期的修改版控制頁;
e)可靠性管理委員會主任應在修改版控制頁上簽名;
f)對于需要適航當局批準的修改,適航當局應在修改版控制頁上簽名。對于不需要適航當局批準的修改,應在修改控制頁上的“適航當局批準”一欄中標注“N/A” 。
4.1.4《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修改后的印發
質量分部和可靠性中心在修改獲得批準后,應按《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發放清單印發修改版,并保證將其發送至適航當局。
4.2工作程序表
序號 步驟 責任部門/崗位 工作內容 工作要求/標準
1 籌備 質量分部、工程分部、航材分部、基地維修分部、航線維修分部 描述編制文件的內容要求對擬編制文件提出問題。 依據規章要求。
2 起草 可靠性中心 編制《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 文件應準確、完整。
3 審核 可靠性管理委員會 對文件評審、通過 依據背景資料。
4 報批 質量分部 報送適航當局批準 及時送報、準確解釋。
5 發布 可靠性中心 文件發布 準確有效。
6 修改 可靠性中心 文件的修改 現行有效。
7 修改審核與報批 可靠性管理委員會、質量分部 審核后報送適航當局批準 按規定程序申辦。
8 修改發布 可靠性中心 發布新的修改文件 精確、有效。
5.3工作程序示意圖
準備會議
《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的執行與控制程序
MF/0704-7
1簡述與適用范圍
1.
1航空公司通過《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的執行,建立以可靠性為中心的維修體制,使飛機處于持續適航狀態。
1.
2本程序規定了《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在執行與控制的過程各部門的有關職能。適用于航空公司機務部、福州分公司機務部、航空公司與工程相關的部門、航空公司分支維修機構和航空公司委托維修機構。
2引用文件
2.1
CCAR-121AA部《民用航空器運行適航管理規定》。
3術語和定義
4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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