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通過每日對飛機維修報告記錄內容和飛機定檢工作中發現的故障和缺陷的記錄的監控分析,及時確定飛機重復性和多發性故障,并適時生成警告;
e)通過每日對飛機維修過程中的附件拆換及相關附件修理記錄的監控分析,及時發現飛機附件性能的異常情況,并適時生成警告;
f)通過每日對在用飛機發動機和 APU滑油添加量的監控分析,及時發現發動機和 APU滑油耗量的異常變化,并適時生成警告;
g)通過每日使用各發動機廠家提供的發動機性能監控系統,對機隊中的每一在位發動機實施動態的性能狀態監控,并在出現異常性能變化時及時發出警告;
h)通過每日對飛機液壓油添加量的監控分析,及時發現飛機液壓油耗量的異常變化,并適時生成警告;
i)通過每日對飛機運行和檢修過程中發生的重要事件的監控分析,確定重大飛機故障,并適時生成警告;
j)通過每周出版《飛機維修可靠性周報》,確定前一周飛機系統、發動機和附件的整體性能狀況,并對其中出現的性能異常變化生成警告;
k)通過每月出版《飛機維修可靠性月報》,確定前一月飛機系統、發動機和附件的整體性能狀況,并對其中出現的性能異常變化生成警告。
7.2.6工程分部的職責與工作范圍:
a)針對每一個提出的警告事件,進行工程評估,并以《工程評估》的方式,向可靠性管理委員會提交評估報告和更正措施的建議;
b)制定工卡和工作頻次,決定改裝范圍,以保證達到可靠性要求的水平;
c)分析可靠性數據,根據需要,修訂航空公司機隊的《維修方案》;
d)根據需要頒發工程指令( EO),對飛機、系統、發動機和附件進行改裝,以貫徹適航當局、廠家和《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的要求;
e)按廠家和適航當局的要求,制定時控件和壽控件的技術規范飛機附件控制規范;
f)監控航空公司機隊飛機、系統、發動機和附件的工作情況,關注車間的排故過程;
g)整理發動機拆換后完成的各項修理的修理報告;
h)制定可靠性分析用的附件范圍清單;
i)完成《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規定的數據錄入(采集)工作;
j)安排飛機停場時間,以完成要求的定檢、附件更換和對飛機、系統與附件的加改裝工作;
k)為車間準備定檢或完成某一項具體工作的工作單(卡)。
7.
2.7質量分部的職責與工作范圍
a)完成《維修方案》要求的檢查工作;
b)檢查車間完成工作所出具的修理記錄/報告;
c)完成《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規定的數據錄入(采集)工作;
d)評估非例行工作單,并向技術部門提出現行《維修方案》中的不足;
e)完成《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規定的數據錄入(采集)工作;
f)保存發動機、
APU和各種附件的工作記錄與合格證件;
g)負責非可靠性分析用的附件歷史的錄入工作;
h)保存、管理所有完成的工卡、 EO等工作單卡和飛行記錄單;
i)對屬于質量和人為因素方面的警告事件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糾正措施。
7.
2.8航線維修分部的職責與工作范圍:
a)完成《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規定的數據錄入(采集)工作;
b)當工程分部進行工程評估時,提供所需的幫助;
c)按工卡完成飛機、系統、發動機和附件的改裝工作,貫徹可靠性委員會批準的更改措施;
d)對與航線維修工作有關的警告事件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糾正措施。
7.
2.9基地維修分部的職責與范圍:
a)完成《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規定的數據錄入(采集)工作;
b)完成每一項工作后,整理出修理報告;
c)當工程分部進行工程評估時,提供所需的幫助;
d)對與基地維修分部有關的警告事件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糾正措施。
必檢大綱
MF/0704-3
1必檢項目(RII)制定、認可、批準程序
1.
1簡述與適用范圍
本文規定了必檢項目 (RII)制定、認可、批準程序,適用于航空公司機務部、航空公司分支維修機構和航空公司委托維修機構。
1.
2引用文件
1.2.1
CCAR-121AA部《民用航空器運行適航管理規定》。
1.
2.2《民用航空器維修標準》民航總局頒發。
1.
2.3《維修工程評估》民航總局適航司編譯。
1.
3術語和定義
必檢項目( RII):某些維修和改裝項目,若未及時完成或使用了不適當的零件或材料,就會造成危及飛機營運安全的故障、失效或缺陷,則被指定為必檢項目。
1.
4 規定機務部各有關部門應嚴格遵守本程序。
1.5必檢項目(
RII)制定、認可、批準程序
1.
5.1程序的文字表述
a)必檢項目(
RII)的制定由工程分部和質量分部負責。確定須作為必檢項目的工作項目,其失效、機械故障或缺陷會危及飛機安全。必須考慮到這些項目:
1
)飛機操縱系統的安裝、校裝和調整;
2
)主要結構部件的安裝和修理;
3
)發動機的安裝;
4
)重要部件(例如發動機和導航設備)的翻修、校準或校裝。
b)工程分部列出必檢項目清單后,由質量分部經理認可,此后作為《維修方案》的一部分,其批準及修改程序同《維修方案》,詳見《工程手冊》中“《維修方案》的制定、修改、審批程序”;
c)針對新增加的每一項維修工作(工卡),工程分部應通知、組織質量分部和工程分部有關人員確定是否有必檢項目,并定期整理必檢項目清單;
d) PPC在計劃進行航線或基地維修前,應對照必檢項目清單,將定為必檢項目的每一份例
行工卡標上明顯字符“ RII”。PPC負責飛機的人員應不斷地監控維修活動,以確定在增加的工作中是否有必檢項目,如有也應標上字符“ RII”。
1.
5.2程序表
1.
5.3程序示意圖
序號 步驟 責任部門/崗位 工作內容 工作要求/標準
1 制定 工程分部和質量分部 制定必檢項目清單 危及飛機運營安全的項目應列入必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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