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裝有新式吊架中梁保險銷的飛機需完成下述工作:
(1).根據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54A2150(1992年10月5日),按下述要求檢查每一個新式保險有無裂紋和腐蝕。并按下述a和b的要求對中梁接頭接耳進行詳細的目視檢查有無裂紋,接耳上如發現有任何裂紋,則在下次飛行前按結構修理手冊修理或更換接頭接耳。
a.對新銷安裝后累計達5000次起落之前或在本指令生效后的30天以內(以后到為準)檢查內側發動機新式吊架中梁保險銷。
b.對新銷安裝后累計達5000次起落之前或本指令生效后的60天以內(以后到為準)檢查外側發動機新式吊架中梁保險銷。
(2).完成2.(1)a和b以后,應以每次不超過1000次起落的周期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54A2150(1992年10月5日)進行重復檢查。
(3).檢查時如發現裂紋則在下次飛行前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54A2150(1992年10月5日)更換一個同類型的新式保險銷。以后的檢查周期仍應按上述(2)的要求進行。
(4).檢查時如發現保險銷有輕度腐蝕,則在下次飛行前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54A2150對銷子表面進行加工,但重復檢查周期為不超過500次起落,直到更換新的同類型保險銷。輕度腐蝕是指變色或不超過0.001英寸深度的斑點,這種腐蝕通常是可以用細砂紙打光的。
(5).如腐蝕超過輕度腐蝕的范圍,但無裂紋,則應在15次起落以內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54A2150進行加工,或更換一個新的同類型保險銷,以后的檢查周期仍按本指令2.(2)的要求進行。
3.對全部飛機應在30天(內側發動機),或60天(外側發動機)以內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54A2151在支架和后整流罩之間噴一條互相
CAD1992-B747-11R1 /39-0861
對齊的標志線,以便于檢查中梁保險銷和中梁接頭有無損壞。
4.在每次飛行前檢查標志線有無錯位,如發現錯位,則要求完成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54A2151中Ⅲ的有關工作。
5.首次完成本指令1.及2.中所要求的工作后10天內以文字向華北局適航處詳細報告檢查結果。
6.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2年 10月 9日
六. 頒發日期:1992年 10月 14日
七. 聯系人: 邊振海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158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2-AH24-02 修正案號:39-0862
一. 標題:加裝失速警告系統
二. 適用范圍: 在中國民航局注冊的所有AH24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蘇聯通告 640-БУ-АБ
2.蘇聯通告 699-Д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避免AH-24型飛機因失速危及飛行安全,除非已事先完成外,必須完成下列工作: 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必須完成640-БУ-АБ和699-ДМ通告所規定的改裝工作,即加裝失速警告系統。
五. 生效日期:1992年 10月 23日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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