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F100-04R1 修正案號:39-0945
一. 標題:檢查 /修理主輪組件
二. 適用范圍:
1)裝有ABS公司生產的件號為P/N 5008131-4序號為APR91-0570到OCT92-0858的主輪組件的所有F100飛機。
2)ABS公司生產的件號為P/N 5008142-4序號為S-APR91-0097到S-MAY92-0126備用可拆卸法蘭盤輪子組件。
三. 參考文件:
1)荷蘭適航當局頒發的適航指令 93-009/2(A)
2)1992.12.24ABS公司頒發的服務通告 FO100-32-46
3)1993.1.8FOKKER公司頒發的服務通告 F100-32-070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3-F100-04,39-0933
昀近,幾個F100飛機用戶報告在件號為P/N 5008131-4的主輪組件上發現裂紋和輪輻破裂。至今,已發現了17個損壞輪子。調查發現輪子制造廠家(ABS公司)在1991.4以前已中斷了噴丸硬化工序(生產過程的一個工序),直到1992.10才對內輪組件的配合表面采用了一種改進的噴丸硬化工序。因此已生產了一批在組件配合表面未經噴丸硬化的內輪組件,這些組件易于磨損和產生裂紋。由于在其他同型號的飛機上有
CAD1993-F100-04R1 /39-0945
可能存在或將產生上面所描述的不安全因素,本適航指令要求根據以下情況(除非事先已經完成)檢查和改裝有關主輪組件。
(a)按照1992.12.24 ABS公司的服務通告 FO100-32-46第二部分(完成指令)C段,用渦流檢查方法檢查件號為P/N 5008142-4 的可拆卸法蘭盤(內盤)輪子組件是否存在裂紋。
(1)當本適航指令生效時,對于還沒有到達800起落的主輪組件,在累計900起落以前,或在本適航指令生效后200起落前,或在下一次更換輪胎時(以先到為準)對主輪組件進行檢查。
(2)當本適航指令生效時,對于已經到達800或800以上起落的主輪組件,在本適航指令生效后100起落前,或在下一次輪胎更換時(以先到為準),對主輪組件進行檢查。
(b)之后,按照1992.12.24 ABS公司服務通告 FO100-32-46第二部分(完成指令)C段,以間隔不超過500起落或以每次更換輪胎時(以先到為準),用渦流檢查方法檢查件號為P/N 5008142-4可拆卸法蘭盤(內盤)輪子組件是否存在裂紋。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