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2-B757-13 修正案號:39-0894
一. 標題:檢查吊架中梁保險銷
二. 適用范圍: 列于波音1992年3月26日頒發的緊急服務通告757-54A0020R3中的所有裝用ROLLS ROYCE發動機的757型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92-22-11修正案 39-8397取代 FAA AD90-03-51 修正案 39-6523
2.波音
1990年 1月 30日頒發的服務通告 757-54A0020R1,1991年 10月 31日頒發的 757-54A002R2,1992年 3月 26日頒發的 757-54A0020R3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因吊架中梁保險銷斷裂而使吊架和發動機與機翼分離,應完成下列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對波音SB757-54A0020R3中所確定的第1組飛機,在新的保險銷累積使用5,000次飛行起落之前,或自最近一次檢查之后的1,500次飛行起落之前,或在1990年3月19日(是AD90-03-51,修正案39-6523生效之日)后的30天之內,以后到者為準,按照SB757-54A0020R3的第111施工說明部分,對件號為311N5067-1的發動機吊架中梁保險銷進行渦流探傷檢查,探測其有無裂紋,以后,在間隔不超過1,500次飛行起
(b)如果由本指令(a)段所要求的檢查結果發現任何中梁保銷有裂紋,則應在下一次飛行前,按照SB757-54A0020R2或R3,對每側機翼的吊架接頭和吊架的鴨嘴形接頭上的6個襯套進行檢查。并按照該服務通告完成本指令(b)(1),(b)(2)或(b)(3)段中所規定的適用程度,作出本段所要求的檢查結果。
(1)如果發現機翼的吊架接頭或吊架的鴨嘴形接頭上的任何襯套內徑大于或等于1.5645英寸,則在下一次飛行前,裝上件號為311N5067-1的新保險銷,并按照本指令(a)段,對新保險銷進行重復檢查。在按本指令(b)段所要求的襯套檢查之后的12,000次飛行起落之內,更換其中有的內徑大于1.5633英寸的全部襯套。
(2)如果發現機翼的吊架接頭和吊架的鴨嘴形接頭上的所有襯套中的內徑小于或等于1.5645英寸,而其中一個或更多個內徑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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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33英寸和1.5645英寸之間,則在下一次飛行前,裝上件號為311N5067-1的新保險銷。并在間隔不超過3,000次飛行起落時,按照本指令(a)段,進行新保險銷重復檢查。在按本指令(b)段所要求的襯套檢查之后的12,000次飛行起落之內,更換其中有內徑大于1.5633英寸的全部襯套。
(3)如果發現機翼的吊架接頭和吊架的鴨嘴形接頭上的所有襯套內徑小于或等于1.5633英寸,則完成本指令(b)(3)(i)和(b)(3)(ii)段中所規定的程序。
(i)在下一次飛行前,裝上件號為311N5067-1的新保險銷,并按照本指令(a)段,重復檢查新保險銷;并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