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在10天之內,向波音服務代表提交一份襯套檢查結果報告。
(c)如果按本指令(a)段所要求的檢查結果沒有發現中梁保險有裂紋,則在下一次飛行前,按照SB757-54A0020R2或R3檢查每側機翼的吊架接頭和吊架的鴨嘴形接頭上的6個襯套。按照該服務通告完成本指令(c)(1),(c)(2)或(c)(3)段中所規定的適用程序。
(1)如果發現機翼的吊架接頭或吊架的鴨嘴形接頭上的任何襯套內徑大于或等于1.5645英寸,則在下一次飛行前,重新裝回拆下來的保險銷,并按本指令(a)段,重復檢查保險銷。在按本指令(c)段所要求的襯套檢查之后的12,000次飛行起落之內,更換其中內徑大于
1.5633英寸的全部襯套。
CAD1992-B757-13 /39-0894
(2)如果發現機翼的吊架接頭和吊架的鴨嘴形接頭上的所有襯套中有的內徑小于1.5645英寸,則在下一次飛行前,重新裝回拆下來的保險銷。并在間隔不超過3,000次飛行起落時,按本指令(a)段,重復檢查保險銷。在按本指令(c)段所要求的襯套檢查之后的12,000次飛行起落之內,更換其中有的內徑大于1.5633英寸的全部襯套。
(3)如果發現機翼的吊架接頭和吊架的鴨嘴形接頭上的所有襯套內徑小于或等于1.5633英寸,則在下一次飛行前,重新裝回拆下來的保險銷,本指令不要求更多的檢查。
(d)對SB757-54A0020R3中所確定的第2組飛機,在累積飛行6,000次飛行起落之前,或在本指令生效之日后的30天之內,以后到者為準,檢查每側機翼的吊架接頭和吊架的鴨嘴形接頭上的6個襯套,并按照SB757-54A0020R2或R3。用相同件號的新保險銷更換件號為311N5211-1的發動機吊架中梁保險銷,按照該服務通告,完成本指令(d)(1)或(d)(2)段中所規定的適用程序,作出本段所要求的檢查結果。
(1)如果發現機翼的吊架接頭或吊架的鴨嘴形接頭上的任何襯套內徑大于1.5633英寸,則在按本指令(d)段所要求的襯套檢查之后的6,000次飛行起落之內,拆下其中有的內徑大于1.5633英寸的全部襯套,并裝上件號為311N5067-1的中梁新保險銷。
(2)如果發現機翼的吊架接頭和吊架的鴨嘴形接頭上的所有襯套內徑小于或等于1.5633英寸,則在按本指令(d)段所要求的襯套檢查之后的6,000次飛行起落之內,裝上件號為311N5067-1的新保險銷,不需要按本指令進一步檢查。
(e)按照SB757-54A0020R3完成了襯套的更換,并裝上了件號為311N5067-1的中梁保險銷,這就構成了本指令檢查要求的最終措施。
(f)可按照中國民用航空規章21部(CCAR-21)第69條和70條頒發特殊飛行許可證,以便將飛機調至能完成本指令要求的維修基地或維修單位。
五. 生效日期:1992年 12月 8日
六. 頒發日期:1992年 12月 8日
七. 聯系人: 魏秀云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2-B767-10 修正案號:39-0895
一. 標題:發動機反推系統的檢查
二. 適用范圍: 裝有PW4000系列發動機的波音767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2-24-03 修正案 39-8408
2.波音電傳 M-7240-92-2585 1992年 11月 16日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