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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Y011-01 修正案號:39-0956
一. 標題:暫停運十一飛機的飛行
二. 適用范圍: 所有運十一型(Y-11)飛機
三. 參考文件: CAD89-Y011-01 修正案 39-0262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由于Y-11型飛機無單發性能(功率不夠,也不能順槳),曾造成多次飛行事故征侯,僅1993年3月就已發生單發停車事故兩起,其中包括一起一等事故,給飛行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保障民用航空安全,自本指令頒發之日起,暫停所有Y-11飛機的飛行。
同時, “適航指令征求意見通知稿NP.CAD93-Y011-01”作廢。
五. 生效日期:1993年 3月 26日
六. 頒發日期:1993年 3月 25日
七. 聯系人: 王彥田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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