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如果按照本適航指令(b)段的要求在第三次檢查期間,沒有發現裂紋,則應在下一次航班以前,按照1992.12.24 ABS公司服務通告 FO100-32-46第二部分(完成指令)D段修理件號為P/N 5008142-4的可拆卸法蘭盤(內盤)輪子組件。
(d)按照本適航指令(C)段的要求,完成修理后,在后二次更換輪胎時,每次都按照1992.12.24 ABS公司服務通告 FO100-32-46第二部分(完成指令)B.1和C段用渦流檢查方法檢查件號為P/N 5008142-4的可拆卸法蘭盤(內盤)輪子組件是否存在裂紋。
注1:當完成(d)內規定的檢查時,如果沒有發現裂紋,以后可延長到每次翻修時,對輪子配合表面進行渦流檢查。
(e)按照本適航指令的要求,每次進行檢查時,如果發現損壞和裂紋,則用除了序號為APR91-0570到OCT92-0858以外的可用件更換件號為P/N 5008142-4的可拆卸法蘭盤(內盤)輪子組件。對于件號為P/N5008142-4序號為S-APR91-0097到S-MAY92-0126的備用可拆卸法蘭盤(內盤)輪子組件只有當根據本適航指令(C)段的要求改裝后才可以作為可用件使用。換上可用件后,本適航指令(b)和(d)段要求的定期檢查可不再進行。
五. 生效日期:1993年4月1日
CAD1993-F100-04R1 /39-0945
七. 聯系人: 何正華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F100-05 修正案號:39-0946
一. 標題:改裝登機門應急撤離滑梯蓋板
二. 適用范圍:
裝有件號為P/N D31840-( )Air cruisers公司生產的應急撤離滑梯,且裝有件號為P/N 60750-101、P/N 60750-103或P/N D61862-101 Air cruisers公司生產的蓋板,或裝有件號為P/N Y00294-401 Fokker公司生產的蓋板。
三. 參考文件:
1.荷蘭適航當局頒發的適航指令 93-031(A)
2.1993.2.23或以后由荷蘭適航當局批準更改的 Fokker服務通告 F100-25-064
3.1993.2.23 Air Cruisers公司服務通告 351-25-4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在最近的航線檢查時,一個F100用戶在做前旅客門應急撤離滑梯(Air Cruisers公司生產)展開試驗時碰到了麻煩。要使滑梯正確展開需要另外推一下。用戶調查表明改裝撤離滑梯蓋板可以使有關撤離滑梯成功地展開。由于在其它同型號的飛機上很可能存在或將產生上面所描述的不安全因素,頒發本適航指令以保證撤離滑梯正確地展開。要求根據1993.2.23 Fokker服務通告F100-25-064(或以后由荷蘭適航當局批準更改的修訂版)和1993.2.23 Air Cruisers公司頒發的服務通
CAD1993-F100-05 /39-0946
五. 生效日期:1993年 3月 12日
六. 頒發日期:1993年 3月 12日
七. 聯系人: 何正華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