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滅火瓶開關都能正常作動(可聽到卡搭聲),并且手柄的間隙都大于或等于0.30英寸(0.76mm),則無需做進一步的工作。
CAD1993-MD11-02 /39-0934
2).如果有一滅火瓶開關不能正常作動(沒聽到卡搭聲)或有一手柄的間隙小于0.30英寸(0.76mm),則在下次飛行前,修正該蓋板組件手柄開口部份和摩擦環使其間隙大于或等于0.30英寸(0.76mm),并根據本指今a)節的要求重做滅火瓶開關的功能試驗。
五. 生效日期:1993年 2月 25日
六. 頒發日期:1993年 2月 25日
七. 聯系人: 張建中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MULT-03 修正案號:39-0935
一. 標題:更換和停止使用不合格的 ZAD8930型安全帶
二. 適用范圍: ZAD8930型安全帶(徐州設備修造廠制造)
三. 參考文件:
民航上海航空器審定中心傳真電報“關于 ZAD8930安全帶復查情況初步報告”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經查,民航徐州設備修造廠在ZAD8930型安全帶的生產過程中,未經批準擅自更換安全帶鎖鉤材料,降低安全帶厚度,部分零件在制造過程中出現漏、少工序的現象,造成安全帶強度降低,已嚴重的影響了成品件的適航性。這種安全帶已有1130余條銷往有關航空公司和維修單位。為保證飛行安全,現要求:
1.在本指令生效后30天內,全部更換和停止使用已裝機使用的ZAD8930安全帶。未裝機庫存的ZAD8930型安全帶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
2.在本指令規定期限內,各航空公司應在航前、航后嚴格檢查未更換的ZAD8930安全帶的狀態,發現問題,立即更換。
五. 生效日期:1993年 2月 18日
CAD1993-MULT-03 /39-0935
七. 聯系人: 汪虹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58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B747-05修正案號:39-0936
一. 標題:改裝電源饋線的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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