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B747-01 修正案號:39-0913
一. 標題:檢查 P6板后的導線束
二. 適用范圍: 除747-400的所有波音747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2-27-12 修正案 39-8447
2.波音電傳 M-7240-92-2918 1992年 12月 30日
3.波音導線的標準工藝手冊 D6-54446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駕駛艙內的導線束摩擦、短路而冒煙或著火并使繼續進行安全飛行和著陸所需的重要儀表顯示失效,要求完成下述工作(除已完成者外):
A.在本指令第一次后的15天內,目視檢查延伸在P6和P7面板之間的導線束(處在站位400、水平線385、右縱剖線15處;即右側第二桁條、P6面板后6英寸處)是否有磨損現象,對W418、W718、W998號導線束以及與它們相交叉的導線束應特別注意。如發現有任何損壞,則應在下次飛行前,根據波音導線的標準工藝手冊D6-54446進行修理。
B.在完成A段所要求的檢查后,應以不超過120天的時間間隔重復上述檢查工作。
C.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
CAD1993-B747-01 /39-0913
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五. 生效日期:1993年1月8日六. 頒發日期:1993年1月4日七. 聯系人: 邊振海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158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F100-01 修正案號:39-0914
一. 標題:檢查 /更換主起落架下鎖作動筒
二. 適用范圍: 所有的FOKKER100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頒發的適航指令 92-25-02
2)1991.5.1 FOKKER 服務通告 SBF100-32-052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對機組人員發出一個主起落架沒有放下并鎖上的假信號。必須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先已經完成:
(a)在本適航指令生效后120天內,在件號為201218001或201218002的主起落架下鎖作動筒的名牌上確認它的序號。
(1)如果在名牌上已經確認的序號不屬于下列序號范圍內的,不必做任何工作。
件號201218001
CWDD/DRG/1/88 to CWDD/DRG/20/88
CWDD/DRG/1/89 to CWDD/DRG/25/89
CWDD/DRG/1/90 to CWDD/DRG/42/90
CWDD/DRG/1/91 to CWDD/DRG/13/91
件號201218002
CAD1993-F100-01 /39-0914
CWDD/DRG/1/88 to CWDD/DRG/19/88
CWDD/DRG/1/89 to CWDD/DRG/32/89
CWDD/DRG/1/90 to CWDD/DRG/34/90
CWDD/DRG/1/91 to CWDD/DRG/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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