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FAA AD 92-05-01修正案 39-8180
3.CAD91-B747-25R1 修正案 39-0737
4.波音緊急服務通告 747-24A2168R1(1991年 12月 5日) R2(1992年 9月 24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1-B747-25R1,39-0737
1.
為防止發動機吊架短艙內著火,要求在本指令生效后的12個月內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 747-24A-2168R1或R2的要求改裝發動機吊架內的電源饋線的安裝。完成的改裝要確認饋線支架與毗鄰的燃油供由管道之間的間隙不得小于0.75英寸。完成改裝后可終止執行CAD91-B747-25R1指令的要求。
2.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CAD1993-B747-05/39-0936
六. 頒發日期:1993年2月23日
七. 聯系人: 邊振海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158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SH36-01 修正案號:39-0937
一. 標題:保護發動機左右低壓 (LP)桿
二. 適用范圍: 所有SD3-60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FAA AD 92-27-17 修正案 39-8452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錯誤關斷發動機,除非事先完成外,完成下述工作:
(a)在本指令生效后120天內,按照Short服務通告SD860-28-20 (1991年2月22日頒發)的規定,用保險鋼絲把發動機左右低壓桿鎖在打開位置。
(b)在本指令生效的120天內,在完成本指令(a)條要求時,隨及完成下述修改。把飛行手冊(AFM)修正案號:SB4.3修正案P/19;SB4.6修正案P/12;SB4.8修正案P/14號三個修正案插入飛行手冊,以修改經FAA批準的飛機飛行手冊的限制部分。
五. 生效日期:1993年 2月 25日
六. 頒發日期:1993年 2月 16日
CAD1993-SH36-01 /39-0937
七. 聯系人: 王彥田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SH36-03 修正案號:39-0938
一. 標題:改裝飛機應急照明系統的動力源
二. 適用范圍: Short Brothers服務通告SD360-33-23(1992年6月1日頒發)中所列的SD3-60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FAA適航指令 AD 93-01-12 修正案 39-8466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在緊急情況下,應急照明系統的失效,除非已事先完成外,完成下列工作: 在本指令生效后六個月內,按服務通告SD360-33-23的施工說明
2.A段中A,B,C或D部的規定改裝應急照明系統的動力源(電源系統)并進行系統的功能試驗。
五. 生效日期:1993年3月1日
六. 頒發日期:1993年 2月 25日
七. 聯系人: 王彥田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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