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列于波音1992年2月13日頒發的緊急服務通告767-26A0081里的767型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D
S KALOTAY給所有 757/767用戶的電傳 M-7240-92-2140, 1992.9.15
2.波音
SB 757-26A0028R1,1992.4.23
3.波音
SB 767-26A0081,1992.2.13
4.AUTRONICS SB2156204A-26-02,1992.1.17
5.FAA
AD 93-05-08 修正案 39-8513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煙霧探測器的靈敏度減弱,必須完成下列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24個月之內,按照AUTRONICS SB 2156204A-26-02(1992.1.17頒發的),檢查貨艙和設備冷卻系統內的煙霧探測器,以確定是否裝有準確的警告標記。
CAD1993-MULT-06 /39-0954
1.如果警告標記是錯誤的,則在下一次飛行之前,應按照AUTRONICS服務通告,在原有標記的上面涂上準確的警告標記。并檢查煙霧探測器里面的燈,以確定它的件號。
2.如果裝有錯誤件號的燈,則在下一次飛行之前,應按照AUTRONICS服務通告,用準確件號的燈更換之。
注:波音SB 757-26A0028R1和767-26A0081中敘述了貨艙和設備冷卻系統里的煙霧探測器的接近程序。
B.如果在本指令A段所要求的檢查中,需要拆卸任何煙霧探測器,則按照適用的波音SB 757-26A0028R1或767-26A0081,在重新裝回后,應立即進行功能測試。
C.用曾按照AUTRONICS SB 2156204A-26-02檢查過的準確的煙霧探測器更換機上某個煙霧探測器,則認為該煙霧探測器完成了構成本指令A段要求的最終措施。便仍必須完成本指令B段所要求的功能測試。
D.可按照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第21部(CCAR-21)第69條和70條申請頒發特許飛行證,以便將飛機調至能完成本指令要求的維修基地或維修單位。
五. 生效日期:1993年 4月 29日
六. 頒發日期:1993年 4月 10日
七. 聯系人: 魏秀云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MD11-03 修正案號:39-0955
一. 標題:改裝駕駛艙頂部線路板
二. 適用范圍:
一九九二年九月十一日頒發的麥道緊急服務通告A24-51上所列的MD11系列的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適航指令 93-04-01
2)麥道公司一九九二年九月十一日頒發的麥道緊急服務通告 A24-5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駕駛艙中的顯示組件失效,而導致重要飛行顯示信息的暫時掉失。在本指令生效后九十天內,根據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一日頒發的麥道緊急服務通告A24-51完成對駕駛艙頂部線路板的改裝。
五. 生效日期:1993年4月2日
六. 頒發日期:1993年 3月 27日
七. 聯系人: 張建中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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