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7 ARINC 622-2第 4節更正——使用接口
FANS A將遵守 ARINC規范 622-2第 4節的規定,但下列情況例外。
ARINC 622章節 說明
4.5 CMA規定 不適用。
4.6 FIS規定 不適用。
4.1 ACARS使用接口 將不使用應用名 AIF和該項應用的版本號。
4.4 ATCComm 規定 ATCComm(ATC通信)也被稱為 CPDLC。
附錄 #8 A622更正——ACARS收斂功能應用于 ATS地面系統
ARINC 622章節 說明
2.0 ACARS兼容系統 提供 ATS服務的系統必須支持兩類機載結構( ACARS管理功能組件或 ACARS管理功能外圍設備的 ATS功能),如果他們打算支持本文獻涉及的機型。這意味著提供 ATS服務的系統可以實現 ATS電文的兩中傳遞形式。
2.2.3 ACARS兼容系統 CRC 如果附加的 CRC與計算的 CRC不一致,該電文將被廢棄。
附件 2,表 2-1 對于 ADS,僅使用下列 IMI:ADS。
附件 2,表 2-1 對于 CPDLC,僅使用下列 IMI:AT1、CR1和 DR1。
附錄 #9 A622更正——AFN應用于 ATS地面系統
ARINC 622章節 說明
3.3.2 對通報的要求 生效的 ATS系統(即:當前的 ATC數據管制機構)應該能夠傳遞 AFN登錄信息。
3.4 計時器/原因代碼 ATST3的值應該大于 ATST1的值。注:提供ATS的系統對于ATST3必須使用15分鐘。
3.5.3 AFN電文標題 凡是飛機注冊號少于 7個字符,飛機注冊號將被填入機尾號一欄的右側,該欄剩余部分填入句點[.]字符。
附件 2,表 2-1 ADS和 CPDLC的版本號應該是 01。
附錄 #10 DO-219更正——CPDLC應用于 ATS地面系統
DO-219 章節 說明
2.2.1 CPDLC應用接口包括: ARINC規范 622-2第 2節定義的 ACARS兼容系統, ARINC規范 622-2第 4節定義的使用接口。
2.2.2 這里描述的 CPDLC實用功能屬版本 01。
2.2.2.1 提供 ATS服務的系統將首先與飛機建立連接,通過發送僅包含 [ICAO地名代碼 ][tp4表] (uM163)電文格式的“連接要求”(IMI=CR1))。
2.2.2.1.1.c 如果任何連接都沒有建立或者連接正在建立過程中,在收到任何電文時,提供服務的 ATS系統將忽略該電文。
2.2.2.1.2.c 如果有一條“連接要求” (IMI=CR1)等待答復,在收到的電文不是相應的“連接證實”( IMI=CC1)時,提供 ATS服務的系統將忽略該電文。
2.2.3.3.a CPDLC電文結構和內容將與本節的摘要內容一致。
2.2.3.4.a CPDLC將采用 ISO/IEC 8825-2的編碼碼規則(參見: 1996 Packed Encoding Rules (PER) – Basic Unaligned)對 2.2.3.3節或功能相當結果相同的方法規定的 ASN.1電文結構和內容進行編碼/解碼。
2.2.3.4.b 編碼的電文將被填入數位,電文末尾值取 0,從而得到一個八位位組的整數。
2.2.4 如果收到一條電文但沒有足夠的數位組成標題, CPDLC將發送一條包含錯誤 [錯誤信息](uM159)電文格式的電文并廢棄收到的電文。
2.2.4.1.b 如果收到的下鏈電文回答類型是 “ Y”,提供 ATS服務的系統將使用所收到電文的 MIN(電文識別號)作為包含答復電文格式的電文的 MRN(電文參考號)。
2.2.4.1.c 如果收到的一條電文包含的 MIN(電文識別號)等同于等待答復的電文的識別號,按照 2.2.6.4節的規定, CPDLC將發送一條電文,該電文將包含錯誤[錯誤信息](uM159)電文格式和[重復電文識別號]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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