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2.2外航站收料檢驗人員,須按照規定的檢驗程序和手段進行檢驗。
4.
2.3經檢驗合格航材,須掛上本公司可用掛簽,原 FAA或 CAAC合格證,交質量分部保存。
4.
2.4發往外航站的航材的帳目由航材分部記錄跟蹤,裝機后航材履歷由質量分部記錄跟蹤。
5航空公司對航站航材備件的供應與管理程序
5.
1程序的文字表述
5.
1.1根據維修需要,外航站的航材部門應及時、準確地向航空公司航材部門申請所需航材。
5.
1.2航空公司航材分部經理根據基地及各外航站的需要,審核批準所申請航材需求,并決定調拔優先權。
5.
1.3航材分部航材庫及時從航材倉庫調拔航材并做好賬目處理。
5.
1.4根據庫存量和緊急程序,由航材控制處和業務處分別做好緊急催修、緊急訂貨或借件工作。
5.
1.5外航站的航材部門做好接收航材的收料檢驗,確保合格證符合適航規定。
5.
1.6外航站航材部門及時換可用掛簽并做好合格證存檔。
5.
2程序表
序號 步驟 責任崗位或部門 工作內容 工作要求/標準
1 外航站航材需求申請 外航站航材部門 根據維修需要,申請航材。 申請及時、準確。
2 航材分部經理批準 航材分部經理批準 審核批準所申請航材需求。 根據基地及各站需要,決定調拔優先權。
3 航材倉庫調拔航材 航材分部航材庫 領取航材并做調拔轉移賬目處理。 及時辦理
4 緊急訂貨、緊急催修返回 航材控制處 業務處 做緊急訂貨或緊急催修或借件。 根據庫存量和緊急程度,決定訂貨或催修。
5 外站收料檢驗 外航站航材部門 接收航材,合格檢驗。 及時收料,合格證符合適航規定。
6 換可用掛簽,合格證保存 外航站航材部門 換可用掛簽合格證存檔。 及時辦理
5.3程序示意圖
外航站航材需求申請
航材分部經理批準
航材分部做帳目記錄領取航材、發貨
換可用掛簽,合格證保存需求申請
航空公司委托維修機構航材備件的供應與管理
MF/0707-6
1飛機在外過站或送住委托的維修機構做修理,本公司按合同、協議要求供應所需航材。 2飛機在外過站應急維修航材供應,航材由前往維修人員或航材人員帶往。 3送往委托維修機構的航材,可經貨運以急件送往。 4對于國內委托維修機構承修航空公司飛機,由機務部航材分部提供全部航材備件;對于國外委托維修機構承修航空公司飛機,航材備件的供應依照合同、協議執行。
各類航材、備件合格性文件管理程序
MF/0707-7
1簡述與適用范圍
本文闡述了各類航材備件合格性文件的管理程序,適用于航空公司營運飛機所需航材。
2依據文件
《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規定》
3規定
維修單位使用的器材應當具有有效的合格證件,不合格的或未經批準的器材不得使用。
a)標準件和原材料應當有合格證或者合格證明;
b)非標準件和非原材料的全新器材應當有原制造廠頒發的適航批準標簽或者批準放行證書;
c)使用過的器材,應當具有民航總局或者民航管理機構批準的維修單位簽發的《批準放行證書/適航批準標簽》,國外送修件需 FAA表 8130-3或 JAA表1。
4合格性證明文件的管理程序
合格證書由檢驗員審核后交由航材分部編號、存檔、管理。
航空公司對重要航材備件的特殊管理要求
MF/0707-8
1重要航材備件指飛機發動機及 APU。 2發動機及 APU的存放要求專門倉庫。 3發動機及 APU倉庫的條件要求
3.
1溫度保持在5℃至 30℃之間,盡可能保持恒溫。
3.2濕度保持在
50%至60%之間,盡可能靠近低限。
3.3發動機及
APU重要部位,要求懸掛干燥劑,并確定干燥劑是包裝完好且牢固。
3.4發動機或
APU進行適當的包裝,用以阻擋濕氣并防止通過發動機的空氣環流。
3.
5倉庫要求保持清潔、防塵,每日三次查看溫濕度及干燥劑狀態,通過空調、除濕機將溫濕度控制在規定范圍內,并做好記錄。 4在做發動機收料時,對發動機上的航線可拆換件,應單獨收料,定位與發動機定位同。
a) 737-200發動機:裝置 52磅(24千克)干燥劑或替代品,一半在發動機的進氣口,一半在排氣口;
b) 737-300/500/700發動機:放置適量干燥劑在發動機風扇框架內(放在支柱上或下部消音板上);
c) 757-200發動機:放置適量干燥劑(儲存時間30天,用量60千克,儲存時間3個月,用量120千克),在前整流罩的風扇機匣(在冷氣流導管內)和排氣機匣。 5設專管員負責收發記賬工作和具體的保管維護并建立保管卡。 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房查詢。 7嚴格禁止發動機零部件的拆卸。若情況特殊,必須報機務部值班經理批準,并在發動機保管履歷卡作相關記錄。
對工裝、測試設備的管理政策和通用要求
MF/0708-1
1簡述與適用范圍
本文闡述了航空公司對工裝、測試設備的管理政策和一般要求,適用于航空公司機務部、航空公司分支維修機構和航空公司委托維修機構。
2引用文件
2.1
CCAR-121AA《民用航空器運行適航管理規定》。
2.
2《維修工程評估》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航空器適航司編譯。
2.
3航空公司營運總冊《綜合管理手冊》中“計量管理制度”。
3營運人對工裝、測試設備的管理政策
按需配置;定時保養、檢查、校準;專人負責 ,小心使用。
4營運人對工裝、測試設備管理的通用要求
4.
1在使用與有關適航性資料要求或者推薦的工具設備具有同樣功能的替代工具設備,使用前機務部生產部門應通過質保部門向局方證實該工具設備的等效性并獲得批準或者認可。
4.
2對某些使用頻率較低或者投資較大的特殊設備的租用或者借用,使用前機務部生產部門應通過質保部門向局方提供有效的合同或者協議,并提供有能力控制其可用性的證明。
4.
3應有計量器具的校準大綱用于控制航空公司機務部生產和檢查機構使用的工裝和測試設備上計量器具的有效期。航空公司機務部機庫、航線和車間使用的所有工裝和測試設備,包括精密工具、檢驗儀器、天平、電動測量裝置、無損檢測設備、稱重設備等計量器具,應接受定期檢查和校準,且必須按批準的大綱進行保養、檢查和校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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