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5航班計劃員在制定和調整航班時應把下列因素考慮在內:
a)飛機的機型和結構(座位、商載/航程能力、營運上的限制、廚房布局等);
b)航班形式、時刻表和頻率;
c)飛行小時、維修要求和到達檢修的剩余時間;
d)是否有可替飛的備份飛機;
e)基地和外站的維修能力;
f)與其它公司的簽約合同;
g)特殊飛行(試飛、調機、包機、專機、加班、訓練等)。
3.
1.6航班計劃員還應與其它部門互相協調計劃航班和航班變動,協調部門包括:
a)客運部航班管理處:負責航線安排、航班次數、飛機型號和服務方式;
b)飛行部航務處:負責機組派遣、接受和批準特殊飛行任務以及安排機組往返和中途駐留;
c)運輸服務部、貨運部:負責處理客運和貨運;
d)航線維修控制中心( MCC):負責地面勤務設施和要求。
3.
2負責生產預測
3.
2.1生產預測包括在以下基礎上給機務部各個生產單位分配工作量:
a)機群的大小和部署情況;
b)航班結構;
c)計劃飛行小時和起落(以過去的經驗和歷史數據為基礎)。
3.
2.2生產預測必須以下列信息為基礎:
a)現有的資源(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等)是否足以完成計劃工作量;
b)有關的預算是否能夠以昀低費用有效地利用資源;
c)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和能力(廠房、設備、人員等)擴大維修規模。
3.
2.3生產預測具體到每種機型和每個主要零附件在規定的時間間隔內預計發生的工作數目和類型。
3.
2.3.1飛機方面的工作包括:
a) A/AB/B/C/D檢、結構檢查、飛機退租檢查;
b)航線上航前、短停、航后例行檢查;
c)工程指令/普查;
d)非計劃性維修。
3.2.3.2部件方面的工作包括:
a)大修;
b)單元體維修;
c)修理;
d)工程指令和普查。
3.2.4對于長期的工作計劃,應在廣泛的基礎上做每季度或每年一次的工作評估。例如:
a) C檢的數目;
b)發動機拆換次數和進廠送修次數;
c)根據
ATA章節劃分的部件工作量。
3.2.5對于短期的工作計劃,生產預測可提供足夠詳細的內容使可靠的生產計劃得以制定和完成。短期預測列舉如下:
a)按各種檢修的起始和完成日期規定的工作量;
b)按發動機返修類型(熱部件檢查、單元體更換、大修或小修等工作);
c)按附件類型產生的附件數量。
3.2.6生產預測應定期更新,以便:
a)反映過去的經驗并提高計劃準確性;
b)為隨后幾年制定生產計劃和預算。
3.
3制定生產方式和標準
3.3.1工程分部
PPC負責制定生產預測中提到的每一項具體工作的生產方式和標準。
3.
3.1.1為完善這些標準,每組工作被分為幾個獨立的小工作:
a)為機上的每項工作制定工卡;
b)為部件/發動機制定工藝規程。
3.
3.1.2生產標準包括:
a)必需的工時;
b)材料;
c)設備;
d)必要的設施;
e)費用。
3.
3.2用各種方式制定標準工時,包括時間與動作研究、估算、抽樣和分析歷史數據,學會摸索曲線和生產力因素等。
3.
3.3在對歷史材料使用的分析基礎上制定生產標準。
3.
4制定人員計劃
3.
4.1人員計劃用于使生產預測在所需的人員規模或現有人員規模之間達到均衡。
3.
4.2人員安排是計劃每天機庫和車間工作量、預算和費用控制、長期生產預測和確定薄弱環節的基礎。
3.
4.3長期計劃是建立在生產力因素“每飛行小時工時數”的基礎上。該因素通過增加其它直接和間接因素來調整總的工時,比如:請假、生病、培訓等而損失的一部分時間,該計劃用來安排長遠人力的要求。
3.
4.4短期計劃比長期計劃詳細,短期計劃把工作分成幾個具體的工種,如定檢和某類維修,并且具體到某種技能方面。
3.
4.5人員計劃要求有一個“人員統計表”的數據庫,所需要的數據包括直接勞動,其中又包括花費在自己飛機或設備上、合同工作、改裝等方面的工時以及間接勞動力,包括用在度假、培訓、監控、檢驗和其支援工作上的工時。
3.
5制定材料計劃
3.
5.1材料計劃包括用于支持飛機維修的經濟的運營流動部件和其它可修件的規劃,以及用于支持車間工作的消耗性備件的規劃。
3.
5.2材料計劃包括以下主要因素,把備件分為四類:
a)可連續循環或可修理的部件(帶有詳細零件組成圖的組件);
b)可恢復的部件(不帶有詳細零件組成圖的組件);
c)消耗件;
d)索賠項目。
3.5.3供應部件和可恢復件的依據是昀低庫存清單,它與以下幾個因素有關:
a)機群的規模和利用率;
b)每架飛機所需數量;
c)部件維修計劃;
d)非計劃性拆換的平均時間;
e)外站配置的零件數目。
3.5.4供應消耗件的依據:
a)定貨與到貨之間的時間;
b)過去的耗用率;
c)缺件的可能性;
d)與訂貨有關的費用;
e)庫存和與貨物裝載運輸有關的費用。
3.
6制定設施計劃
3.
6.1設施計劃具體到工具、機庫和車間的設備以及要執行生產計劃所需的設備。
3.
6.2長期地面設施計劃可涉及添置新的或可消耗的設施和地面支持設備,并應將各種因素考慮在內,比如工作條件(人員、安全、噪音、辦公設備)、使用要求以及當地建筑費用。
3.
6.3短期計劃為現行和短期要求提供具體的機庫設備、機坪設備、工具、車間測試設施等。
3.
7負責生產計劃和控制
3.
7.1生產計劃包括指定具體的工作者或工作組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某項具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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