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5.4遇有對急救箱和應急醫療箱管理存在問題,或醫療用品不正常消耗時,負責在每周公司安全生產例會上提出意見。
飛機上涉及機組觀測與檢查的保留項目管理程序
MF/0710-24
1簡述與適用范圍
本程序闡述了按保留項目程序處置后與機組或隨機觀察的機務人員有關工作的管理規定,適用于航空公司機務部、航空公司分支維修機構和航空公司委托維修機構。
2解釋
2.
1本程序的保留項目指保留故障項目。
2.
2該故障項目已按保留故障項目的申請、審批和保留程序進行了處置(見《工程手冊》中的“保留項目的管理和控制”)。
2.
3該保留故障項目需要機組知道并已將其保留單放在飛行記錄本中。
3規定
3.
1涉及需要機組觀測和檢查的保留故障項目應按要求擬定“機組觀測和檢查單”,并經工程分部和質量分部認可。
3.
2飛行機組應注意“機組觀測和檢查單”的內容,以利于飛行處置。
3.
3對于某些故障項目,可由維修人員隨機實施觀測與檢查。
3.
3.1在此情況下,提出的隨機申請需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并經機務部值班經理批準后,按規定辦理登機手續。
3.
3.2隨機維修人員屬于機組成員之一,一切行動聽從機長的安排,并應與機組密切配合。
3.
4負責觀測與檢查的人員應將故障現象、發生時機以及有關的數據、參數等填寫清楚,以利于分析與排故。
3.
5“機組觀察和檢查單”樣本見附表。
3.
5.1該單由航線維修分部技術服務處擬定,它包括填寫日期、相應的保留故障單號、保留故障單所依據的《最低設備清單》或項目號、所要求的觀測/檢查內容等。如有些欄目不適用,應用“ / ”劃掉。
3.
5.2該單中的觀測/檢查記錄一欄由隨機工程師或隨機維修人員填寫,并在填寫欄簽字。
3.
5.3該單擬定人簽字后,由工程分部值班工程師和質量分部值班檢驗師審查認可并簽字。
3.
5.4該單由航線維修分部負責置放于飛行記錄本中并適時撤除。
3.
5.5該單撤除后由航線維修分部技術服務處負責分析,并制定進一步的排故方案以及排故實施。遇到技術問題向工程分部工程處申請支援。
3.
5.6該單由航線維修分部技術服務處存檔。
3.
5.7該單列入航線維修管理表格系統。
4飛機上涉及機組觀測與檢查的保留項目管理程序
4.
1程序表
序號 步 驟 工作崗位/部門 工作 內 容 工作要求 /標準
1 提案和擬定 航線技術服務處 填寫要求觀測,檢查的內容和其它有關欄目并簽字。 依據標準報告和故障隔離等有關手冊,要求準確、全面。
2 認可 質量分部 工程分部 對其技術要求和質量進行檢查,認可簽字。 技術要求覆蓋面要廣,質量要高,以利機上觀測與檢查。
3 置放 航線技術服務處 將 “機組觀測與檢查單”放置在飛行記錄本的規定頁,必要時與機組口頭交待。 置放及時。
4 觀測、檢查與記錄 隨機工程師或航線維修分部技術服務處隨機人員 按單中要求進行處置,觀測檢查并將有關觀察數據記錄下來。 記錄詳細,以利于排故。
5 撤除 航線維修分部 技術服務處 將完成的單據從飛機上取下。 撤除及時。
6 分析與排故 航線維修分部 技術服務處 根據記錄的現象和有關數據,進行分析、制定排故方案和進一步工作安排。 必要時向工程分部申請技術支援。工作連續性要強,直至故障解決。
7 存檔 航線維修分部 技術服務處 將此單及處理結果存檔。
4.2程序示意圖
提案和擬定
觀測、檢查與記錄
分析和排故
附表:機組觀測與檢查單
機組觀測與檢查單 日 期
保留故障單號 依據《最低設備清單》項目號
注意:1.維修人員已按該項《最低設備清單》(MEL)要求完成了相應維修程序( M)或維修事項;2.請機組注意該項《最低設備清單》( MEL)的使用程序(O)
請機組注意/觀測/檢查以下內容(由維護人員填寫):
觀測/檢查記錄(由機組/隨機維修人員填寫):
擬定 工程 檢驗 填寫
非例行維修項目實施與檢查規定
MF/0710-25
1簡述與適用范圍
本文闡述了非例行維修項目的確定和分類、非例行工卡的生成以及各部門職責與工作程序,適用于航空公司機務部等相關部門、航空公司分支維修機構和航空公司委托維修機構。
2術語和定義
2.
1非例行維修項目:指非計劃性維修工作項目。它被分為機庫定檢維修中的和航線維修中的非例行維修項目兩大類。它們包括系統和附件的失效/故障,結構的腐蝕/破壞,非標準狀況以及安裝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2.
2非例行工卡:針對非例行維修項目制訂的工作單(卡),簡稱 NRC。
2.
3特殊檢查項目:(見本手冊《特殊情況的報告與檢查程序》)。
2.
4資源:指從事某項維修活動應具備的維修力量(人員)、技術支援、備件、材料、工具、設備、設施等的總稱。
3飛機非例行維修工作
3.
1機庫定檢維修中的非例行維修
3.
1.1執行飛機各級定檢維修時所發現的任何故障/缺陷(這些故障/缺陷不是按照例行工作單和工程指令進行檢查發現的),可被確定為機庫定檢維修非例行維修項目。
3.
1.2機庫定檢維修非例行維修項目應由各專業定檢檢驗員記錄下來,并立即生成非例行工卡交由 PPC安排執行,以便及時糾正所發現的故障/缺陷。
3.
1.3非例行工卡應在此級別定檢規定的停場日內完成。資源不足導致該非例行工卡不能執行時應按推遲維修程序(見本手冊“非例行維修項目實施與檢查程序”)進行處置。
3.
1.3.1原則上,經基地定檢維修后出廠的飛機不允許存在保留故障項目。如存在,必須是經質量分部經理批準的。
3.
1.3.2推遲維修僅限于那些不影響適航安全的故障/缺陷,即對某些非例行維修項目的推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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