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2.1.3機載導航設備包括:
4.1.1 審核有關 RNP-10的維護歷史。
4.1.2 審查有關手冊,包括飛機維修手冊、結構維修手冊、標準施工手冊、零部件圖解手冊等。
4.1.3 依據 RNP-10要求修訂最低設備清單 MEL。
4.1.4 嚴格按照 RNP-10要求進行構型保持及實施維修。
4.1.5 制定有關 RNP-10機載設備的可靠性方案及有效的統計、跟蹤、分析與糾正措施。
4.1.6 在正常的維修培訓課程中加入有關 RNP-10的維修要求。
a)外部導航設備系統,如: VOR/DME、DME/DME、GNSS/GPS、LORAN-C;
b)自主式系統,即
INS或 IRS。
裝有按照 CCAR-121部審定的兩套 INS/IRS航空器,可以在無任何外部導航信號源校準的情況下,在 6.2小時的飛行時間內保持 RNP-10的導航能力。
4.2.2 功能要求在所頒布的 RNP類型空域里,導航設備應當能夠確保在空中交通服務的范圍內受到導航的航
空器達到所需的精度。為了使機組成員操縱所需的橫向指引功能, RNAV設備至少應該包含下列功能:
a)以下列形式顯示當前位置:
1
)經度/緯度;或
2
)至指定航路點的距離/方位。
b)通過控制顯示裝置( CDU)選擇或輸入所需的飛行計劃;
c)在任何飛行階段檢查和修改飛行計劃中的任意部分的導航數據,并可存儲足夠的數據以執行實際的飛行計劃;
d)飛行中檢查、匯編、修改或者核對飛行計劃,而不影響指引信息的輸出;
e)只有在機組成員采取明確的措施后,才可以執行修改后的飛行計劃;
f)提供匯編和核實備份的飛行計劃,而不應影響正在執行的飛行計劃;
g)用數據庫中的表示符或選擇單獨的航路點,或者是用數據庫生成航路點,或者由緯度/經度、方位/距離參數或其它參數生成的明確的航路點,來匯編一個飛行計劃;
h)由連接航線或者航段匯編飛行計劃;
i)允許校驗或調整所顯示的位置;
j)提供對通過的航路點自動排序并帶轉向預測。還應當提供人工排序以便飛越和返回到航路點;
k)在 CDU上顯示交叉航跡誤差;
l)在 CDU上提供到達航路點的時間;
m)對任何航路點執行直接放行許可;
n)以選擇的偏移距離沿平行航跡飛行;偏移模式應當清晰地顯示出來;
o)清除先前的無線電更新信息;
p)執行
RNAV等待程序(當定義時);
q)或者是作為一個質量因素,或者是通過參考傳感器與計算的位置之間的差,使飛行機組人員可以估計位置的不確定性;
r)與 WGS-84大地參考系統(從 1998年起實施)一致;
s)指示導航設備故障。
4.
2.3適航取證
4.2.3.1
RNAV和 FMS在航空器上的安裝將受到航空當局的適航取證制約,這影響到滿足在這個指定空域飛行要求的航空器的能力。
4.
2.3.2飛行各階段都使用的有關 RNAV設備必須取證。同樣的 RNAV設備系統安裝到其他航空器上,可能還要進行附加的技術評估,這取決于該系統與其他航空器系統一體化的程度而定。改變 RNP類型的取證也必須進行技術評估。
4.
2.3.3雖然導航性能精度是定義 RNP類型的基礎,但是用戶以在某一 RNP類型空域內可通過地面和機載的特性取得導航信息,諸如采用導航參數可用性、覆蓋范圍、可靠性、固定率、固定尺寸、容量、復位時間以及整體性等來決定各導航系統的利用程度和局限性。
4.
2.4目前航空公司機隊執行 RNP運營有關機載設備存在的問題與解決方案
4.
2.4.1737-200飛機
737-200飛機出廠較早,其構型因不具備用 DME更新導航數據能力的區域導航( RNAV)系統,故不符合 RNP的運營要求。
4.
2.4.2737-3/500飛機
737-3/500飛機的構型與設備型號(包括 FMCS、導航系統、 CDU及導航顯示系統)符合基本的區域導航( BRNAV)的要求,但波音聲稱,如進行 RNP飛行,則 FMC的操作軟件版本需為 U7.4
以上。因 U7.4以下版本的 FMC只能滿足要求的 21個功能和部分建議的功能,此外某些 RNP程序需要 2臺 FMC和/或 GPS導航,而航空公司現有的 737-3/500飛機只有 1臺 FMC(且無 GPS導航系統) ,且 FMC的軟件版本只有 U5.0,故需要升級,進行 FMCS改裝,才能符合 RNP的運營要求。
4.
2.4.3737-700飛機
737-700飛機,除了 FMC數量不滿足要求外,其余均滿足要求。因在選型時,已有布線和安裝架,所以只需向波音購買 SB,安裝雙 FMC數據交輸軟件和更改機載構型設置,即可符合 RNP的運營要求。
4.
2.4.4757-200飛機
盡管波音聲稱:所有 757-200飛機均滿足需要的 P-RNAV(精密區域導航)要求。但在舊的757-200飛機中,因其 FMC不支持某些建議的功能。因此,目前波音只通過了裝備有 PEGASUSFMC的 757-200飛機的 RNP飛行取證。所以,航空公司新引進的757-200飛機,如 B-2868和 B-2869以及后續出廠的飛機已符合所有需要的及建議的 P-RNAV功能(即 RNP)。而舊的 757-200飛機上的 FMC只能提供有限制的 RNP飛行,并將受到飛行及環境的限制。而如對航空公司現有的 5架舊的757-200飛機進行 RNP-10改裝,則至少需對 FMCS進行改裝,才能符合 RNP的運營要求。
4.2.5相應機型
RNP-10具體關鍵設備(見附件)
4.3
RNP-10維修方案 維修方案中沒有專門涉及 RNP-10運行的特殊要求。
4.
4 維修技術手冊相關內容
4.
4.1飛機維修手冊
飛機維修手冊中沒有專門針對 RNP-10的項目,目前波音提供的有關的檢查、維護計劃以及故障限制完全滿足 RNP-10要求。
4.
4.2結構修理手冊
結構修理手冊沒有專門針對 RNP-10的項目。經波音確認,結構修理手冊不必針對 RNP-10做任何修改。
4.
4.3標準施工手冊( SPM)
航空公司使用的標準施工手冊是由飛機廠家提供并定時修訂的。經波音確認,標準施工手冊不必針對 RNP-10做任何修改。
4.
4.4圖解零件目錄手冊( IPC)
在飛機交付時機載設備已是 RNP-10構型的,航空公司在運營中未對此構型作過任何更改,故圖解零件目錄手冊無須針對 RNP-10運行做任何修訂。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工程手冊 下(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