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4航前出港飛機和過站飛機,前輪一律擋兩個輪擋(一前一后擋在同一輪上),航后飛機還應在每個主減震柱的外側主輪的前、后各放一個輪擋。
2.
3.5飛機無論停放在機坪還是維修坪,單獨停放的飛機機頭下應有一個滅火瓶,集中停放的飛機每兩架之間應有一滅火瓶,廊橋下的飛機所配的滅火瓶放在牽引車上。完成航后的飛機,每架機頭前應放一個滅火瓶。
2.
3.6送機人員應在機坪密切注視飛機滑出機坪、進入滑行道和跑道的整個過程。飛機起飛后15分鐘方能離開機坪,防止飛機因故滑回無人接機。
2.
3.7每架執行航班的飛機下都應有一人擔任勤務和警戒,密切注意各種車輛靠近飛機時的安全,及時發現并制止可能的危險接近,處理機組反映的問題。
2.
4航線維修的有關規定
2.
4.1執行航線維修的各維修人員應持工卡上飛機工作,按工卡完成各項例行工作(航前、短停和航后)。
2.
4.2執行各項維修工作時,應嚴格工具的三清點制度,即工作前清點、工作場所轉移前清點、工作后清點,并保持所用工具設備的清潔。
2.
4.3應保證維修工作場所(包括機上和機坪地面)的整潔,工作后應進行徹底清掃。
2.
4.4各專業維修人員在接收一架飛機后應該:
a)按工卡完成例行工作,并在飛行記錄本上簽署;
b)查看飛行記錄本和客艙維修記錄本中記錄的所有故障和缺陷,并進行排故和糾正;
c)將已采取的排故和糾正措施填入飛行記錄本對應欄中,如更換了附件應將上、下件號和序號填寫清楚;
d)不能完成的項目,按工程手冊規定的推遲政策進行推遲維修項目的操作;
e)整機放行人員根據飛行記錄本上的例行工作簽署和非例行工作簽署完整情況進行適航放行簽署。
2.
5各種特種車、工具車、值班車輛的規定
2.
5.1各種車輛應嚴格按機場行車路線行駛。
2.
5.2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不得將車輛駛離該車輛規定的活動范圍內。
2.
5.3各種車輛的司機嚴格遵守載乘規定,非允許裝載的物品不得上車。
2.
5.4司機應負責車輛的日常勤務和清潔保養工作。
2.
5.5中班司機應負責車輛的加油工作,中班和晚班交接時,車輛燃油量不得少于1/2,以保證晚班維修用車。
2.
6重要客人所乘航班要求
2.6.1
MCC接收簽派員下達的重要客人所乘航班日期信息后,值班調度員應將此信息準確通知(一般用電話方式)部值班經理、航線維修分部值班經理和質量分部值班檢驗員。
2.
6.2重要客人( VIP)所乘航班重點保障,確保航班正常
2.
6.2.1航線維修分部應指派至少機械2人,電子、電氣各 1人始終在現場。
2.
6.2.2機械、電子、電氣人員中至少各有一個是16級以上專業人員。
2.
6.2.3航線維修分部值班經理或車間主任應有一人在現場。
2.
6.2.4值班檢驗員也需到達現場。
2.
7機坪現場所用設備的管理
2.
7.1機坪周圍規定停放設備(如梯架、輪擋、滅火瓶等)的區域內應用黃色漆料描畫出位置框線,并有設備名稱標示。
2.
7.2使用后的設備應放置在規定停放處并擺放整齊。
飛機基地維修工作管理程序
MF/0706-5
1簡述與適用范圍
1.
1本文闡述了飛機基地維修的定義、飛機進廠與出廠的交接手續及其維修工作管理程序。
1.
2本程序適用于航空公司機務部和在航空公司基地進行維修的任何維修機構或個人、航空公司分支維修機構和航空公司委托維修機構。
2術語和定義
2.
1基地維修:指經適航部門批準的飛機各級定期檢修需要進廠處理的非計劃性維修,以及發動機拆換停場、鈑金機修、附件修理等機庫內進行的飛機維修工作。
2.
2飛機進廠與出廠的交接手續:指在基地維修分部和航線維修分部之間進行的飛機移交活動。
3飛機進廠與出廠的交接原則
3.
1當天退出航線進廠維修的飛機航后例行工作由基地維修分部定檢處完成。
3.
2退出航線第二天進廠的飛機航后例行工作由航線維修分部航線處完成。
3.
3需要進廠的飛機由航線處按 MCC要求,采用牽引或滑行方式,將飛機停放到指定地點。
3.
4完成機庫維修出廠的飛機由定檢處按 MCC要求將飛機牽引到指定位置。
3.
5應建立進廠與出廠飛機交接手續
3.
5.1進廠飛機需由航線維修分部指明其技術狀況后,移交基地維修分部。
3.
5.2待出廠的定檢飛機需由基地維修分部向航線維修分部遞交定檢工作記錄單(第三聯),記錄單應有完整的放行簽署,并且在飛行記錄本上完成了整機放行簽署,航線維修分部方可接收。
3.
5.3經非計劃維修或換發后的飛機出廠時,應由基地維修分部向航線維修分部遞交維修工作項目索引單,并有經授權的有資格的人員簽署。
3.
5.4機務部應建立詳細交接程序。
4機庫維修工作管理程序
4.
1基地維修需要的特種車輛(電源車、氣源車、客梯車)由 MCC協調車隊負責停靠。
4.
2定檢工作的相互協調由工藝技術處負責調度與控制。
4.
3各車間主任負責組織各小組進行定檢工作, 并檢查各組嚴格按工卡要求施工。
4.
4定檢中遇到需要修理及難拆卸的零件由定檢處提出,支援處負責實施。
4.
5各組在組長領導下, 完成定檢工卡, 各組長應負責檢查工作質量、現場工作程序與簽字。
4.
6各組組長在上交定檢工卡時應督促并確認所借出的工具已全部還清。
4.
7各車間主任應檢查所有工卡完成情況。全面檢查飛機后,在定檢記錄本上簽字,并詢問各組工具的歸還情況,組織工作現場收尾和清潔衛生工作。
4.
8基地維修分部工藝技術處全面負責定檢工作、施工管理。由各處人員完成的工作,應服從基地維修分部工藝技術處的統一安排,并由工藝技術處或定檢處具有放行資格的人員最終負責完成基地維修后的飛機放行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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