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根據需要安排有關分部(航線技術服務處、檢驗員或系統工程師)與機組(或對方維修人員)聯系,進一步弄清故障情況,向機組提出解決建議。
4.1.2 當按所提排故方案機組認為無法解決時, MCC值班員應:
a) 根據部值班經理的要求和航班情況,向公司簽派室提出派遣機務人員的建議與方式,說明應派人員的名單;
b) 在確定派遣人員后,通知所在單位,說明前往的任務、方法、時刻,并要求他們準備所需的資料、工具、設備、航材備件等;
c) 及時做出調整當時與下一個飛行日的航班飛機計劃,以最大限度的保證航班正點率與當日任務(飛行、維修)的完成,并將調整計劃、建議報公司簽派室;
d) 如所涉及飛機無法當日返回的,應在值班日記上將事件的情形及處理的過程描述清楚,以便延續第二天的工作。
4.1.3 故障處理后應由 MCC及時填寫“重要事件傳真電報”(GA01),上報華東適航處和民航總局適航司,并輸入計算機可靠性管理系統中。
4.2 飛機在外站出現重要事件的工作程序表
序號 步驟 責任崗位/部門 工作內容 工作要求/標準
1 接收飛機故障信息 MCC值班員 收到飛機在外站發生故障時 ,問清機號位置,弄清故障現象,及同對方聯系的各種途徑。 值班期間,堅守崗位,注意收聽對講機的呼叫,保證值班電話暢通。
2 通報飛機故障信息 MCC值班員 將飛機故障信息通報部值班經理、航線車間、質檢處、技術服務處等單位人員,要求到 MCC值班室。 及時通知機務部各單位人員,收到呼叫的人員必須及時到 MCC值班室。
3 組成制定排故方案小組 值班經理、 MCC值班員、航線處、質量分部、工程分部 同對方機務和該架飛機機組聯系,問清故障現象,向對方提供各種排故方案或幫助。 各單位人員相互協助,問清故障現象,做出準確判斷,給對方排故提供有力幫助。
4 組成派外排故小組 同上 在問清故障現象,提供各種幫助情況下,仍無法排除時,及時決定派外人員,及行程路線。 派外人員要數量少、人員精,必須保證派外人員能完成任務,行程路線要求盡快。
5 制定排故預案 同上 制定各種排故預案,領取足夠的航材,準備好各種工具。 必須制定好預案,航材、工具足夠使用。
6 派外排故準備及其赴外排故 值班經理、 MCC值班員、航線維修分部派外機務處 安排好赴外轉乘機的手續,保證按計劃順利到達,派外人員應及時同 MCC取得聯系。 MCC值班員安排整個行程方便派外人員,且并雙方能及時取得聯系。
7 放行飛機 派外人員 完成排故,放行飛機。 按手冊標準放行。
8 填發“傳真電報” MCC值班員 在事件發生時和排故后,如實填發傳真電報。 在事件發生 24小時報告,內容要真實。
4.3在外站出現重要事件的工作程序圖一
通報外站飛機故障信息 公司簽派室
MCC
部值班經理
辦
反
通報飛機 理 饋 故障信息 赴 故 外 障 行 排 工程分部
程 除 組成決策小組 手 情 進一步了解詳情 續 況 提供解決方案
排故方案小組
駐外機組 /機務反饋故障信息
決定赴外排故人員,提出排故預案
派外排故小組
4.4在外站出現重要事件的工作程序示意圖二
接收并通報信息
特種車輛的管理程序
MF/0706-7
1簡述與適用范圍
1.
1為了加強飛機和勤務車輛的安全保障,延長其使用壽命,形成科學的管理,本程序規定了各種勤務車輛接近飛機時的操作規則。
1.
2本程序適用于航空有限公司在機坪活動的所有各種勤務車輛及其操作人員,適用于航空有限公司分支維修機構和委托維修機構。
2依據文件
2.
1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民用航空器維修標準》-MH3145.33和 MH3145.54。
2.
2航空公司營運總冊《航空安全管理手冊》和《工程手冊》。
3定義
3.
1勤務車輛:指接近飛機提供各種勤務保障的所有機動車輛。包括:客梯車、牽引拖車、電源車、氣源車、加水車、排污車、傳送車、行李拖車、平臺升降車、高空作業車和食品升降車等。
3.
2凈距:指兩物體最近兩點間的距離。
3.
3復雜區域:指無滑行線、小于安全距離的和進出機庫的區域。
4一般規定
4.
1勤務車輛行駛應取得經機場公安管理部門驗證合格后頒發的機坪車輛通行證(牌),并按照機場公安部門規定的交通規則行駛。
4.
2勤務車輛在機場內行駛速度的限制
4.
2.1在機場內專門車道區域行駛時的速度不應超過30公里/小時。
4.
2.2在機坪內設有專門車道的區域不應超過15公里/小時。
4.
2.3勤務車輛接近飛機時速度不應超過 5公里/小時。
4.
3飛機進出停機位和滑行時,附近所有車輛都應立即讓道或停止行駛。
4.
4勤務車輛接近飛機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并使用輪擋,無人指揮時,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輛靠近飛機。輪擋隨車輪轉動同步移動并隨時準備輪擋起作用。
4.
5勤務車輛按照各型飛機的艙門、口蓋的分布和勤務要求停放在規定位置。
4.
6接近飛機的勤務車輛在距飛機10米處應試點剎車。
4.
7不允許車輛在飛機的任何部位下穿過和停放(特殊情況按有關規定執行)。
4.
8勤務車輛接近飛機時,不能在前后移動的同時操縱車輛升降,必須遵守“先升起,后接近”和“先撤離,后放下”的規則。
4.
9飛機停車后,勤務車輛應有序地接近飛機。除客梯車、平臺升降車、食品升降車和貨物傳送車外,其它車輛接近飛機的距離不得小于 20厘米。
4.
10接近飛機的勤務車輛到位后,必須先拉緊手剎車,擋好輪擋?吞蒈、食品升降車、傳送車和高空作業車要放出撐腳,車輛應保持在同一水平位置。
4.
11勤務車輛必須在車頂部安裝琥珀色的閃光燈,工作時必須打開閃光燈(不論白天或夜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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