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1程序表
6地面安全措施的制定、批準與執行程序
序號 步驟 責任崗位部門 工作內容 工作要求
1 起草 機務部質保處 組織起草地面安全措施草案。 符合有關規定及航空公司實際。
2 審核 機務部安全監察組 對草案進行討論和修改。 按符合性、可操作性逐條進行評審。
3 批準 航空安全委員會主任 審閱 、簽發批準文件。 注明生效日期
4 執行 公司 提供設施,備保障。 符合措施要求
安全技術部 計劃、協調地面安全工作,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修改管理手冊
機務部安全監察組 培訓、布置、協調各分部處室工作。 修改管理手冊
安全監督員 現場監督、指導、幫助。 認真負責
工作者 遵守規定,按程序標準施工。 嚴格遵守
工程手冊 MF/0712-2
6.2 程序示意圖
起 草
航空有限公司工程手冊
安全管理規則及文件目錄表
MF/0712-3
航空公司營運總冊《航空安全管理手冊》
管規則
緊急撤離程序
MF/0712-4
1簡述與適用范圍
本程序闡述了根據航空公司“應急救援方案”要求對緊急危險情況下飛機的疏散及事故飛機緊急撤離現場的程序作了規定,適用于航空公司所有飛機、航空公司機務部、航空公司分支維修機構和航空公司委托維修機構。
2依據文件
2.
1CCAR-121AA部《民用航空器運行適航管理規定》及其解釋條款。
2.
2《機務工程條例》。
2.
3航空公司“應急救援方案”。
3術語和定義 緊急情況:指在地面飛機受到非法干擾或建筑物、重要設施爆炸起火而威脅到飛機安全的情況。
4航空器緊急撤離程序
4.
1航空公司應急救援工作服從航空港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領導。
4.
2航空器處置組的行動由航空公司的救援指揮中心統一指揮調度。
4.
3機務部總經理(或值班經理)負責飛機撤離現場指揮, MCC負責與機場的協調工作,根據現場指揮要求調動車輛及人員。
4.
4值班經理組織人員做好地面清理及飛機拖引檢查準備工作,在關鍵地方派人引導。
4.
5在引導車引導下迅速把飛機拖引到安全地帶。
5事故飛機的撤離現場程序
5.
1航空公司的應急救援工作服從航空港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領導。
5.
2航空器處置組的行動由航空公司的救援指揮中心統一指揮。
5.
3失事飛機緊急撤離現場,指飛機因事故在機場滑行道、跑道或附近地區,喪失了滑行和牽引能力,影響其他飛機正常起降,為盡快恢復機場正常使用而采取的應急行動。各型飛機應根據其機型的特點,假設若干種失事可能的情況,制訂該型機“緊急撤離現場程序”,作為應急處置
的參考材料。
5.
4飛機失事后,機務部負責人應立即趕赴現場,在應急總指揮的領導和指揮下,迅速組織機務人員采取以下緊急措施:
a)布置人員保護好現場。嚴禁無關人員接近飛機和進入現場,防止飛機設備和散落物丟失;
b)立即拆下飛機電瓶。電瓶不能拆下時,應設法切斷機上電源;
c)如失事飛機的起落架處于正常放下和鎖住位置,應插上安全銷并將飛機接地線可靠接地;
d)將失事飛機盡可能系留好,可能時裝好舵面夾板、堵頭和布罩等;
e)用一切可能的辦法,盡快抽或放盡飛機燃油(特殊情況,需要保留機上燃油時,按“緊急撤離”的規定辦理),在抽(放)燃油前應取油樣備查;
f)釋放液壓系統壓力;
g)測量飛機撤離道的土質承受強度,估算或計算飛機重心;
h)了解當日和近期天氣預報,如有大風、降雨以及惡劣天氣時,應將飛機可靠系留、遮蓋或在飛機周圍挖掘排水溝等。
5.
5如需預案調查程序查明事故原因,不能在短時間內查明原因時,必須按預案的規定,采用文字記錄、照相、錄相等手段,在對飛機失事狀態駕駛艙的各種儀表、操作手柄、電門位置、飛機損壞部位、散落物、造成事故的可疑對象等,作詳盡可靠的記錄后,事故飛機應盡快撤離現場,以恢復機場正常使用。
5.
6事故飛機撤離現場的工作,應根據飛機的個體情況制訂“應急撤離實施方案”,在統一指揮和組織下進行。撤離工作處理原則是:
a)事故飛機撤出后停放的地點,應選擇在不影響機場飛機的起降活動,離修理地點近并盡可能在無關人群不易接近的地方;
b)撤離道上地質應堅硬平整或采用鋪墊鋼板、枕木、石子(塊)等措施,使之足以承受飛機和牽引車輛的重量,而不會造成撤離困難。撤離道上的坡度要盡可能的平緩,最好不超過 4 °~ 5°;
c)撤離工作盡可能利用事故飛機原有的著陸裝置。失事飛機的機身結構、中央結構已變形損壞時,嚴禁用吊車起吊的方法吊起失事飛機;
d)飛機用吊車、叉車、氣囊等起重設備。吊起或托起飛機時,其吊帶、吊索、氣囊等的放
置位置,應參照該機型的結構手冊規定,并充分考慮到飛機失事后姿態變化引起的重心和重力分配的變化,防止造成第二次損壞;
e)撤離失事飛機時,根據實際情況將飛機重量減小到最低限度,應卸下飛機貨物,拆除座椅等設備或拆卸發動機、舵面、機翼等部件。拆除飛機部件時,以不造成第二次損壞為前提;
f)撤離無修理價值的失事飛機時,應盡量多地保留飛機上完好的零部件。
5.
7參與緊急撤離的機務人員,應熟悉該型機“緊急撤離現場程序”,并接受過一定的訓練。
5.
8緊急救援用的各種設備、設施、工具、器材和車輛應開具清單,集中存放,專人負責,定期檢查,隨時處于可用和可運狀態。非緊急救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以任何借口動用。
防火措施及滅火設施、設備的配置原則與管理程序
MF/0712-5
1簡述與適用范圍
本程序闡述了航空公司防火措施及滅火設施、設備的配置原則與管理程序,適用于航空公司營運飛機、航空公司機務部、保衛部、航空公司分支維修機構和航空公司委托維修機構。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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