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4用標貼表示器件的校準期限。該標貼上有件號或型號、序號、上一次校準日期、下一次應校準日期、檢驗員印章。標貼應牢固地貼在器具上。
4.
5任何人不得在飛機、發動機或裝置上使用超過校準期的工裝和測試設備進行任何工作。維修主管人員和檢查員應對這類設備進行經常性檢查,確保設備上貼有有效的校準標貼。任何超出標貼上標示的校準日期的設備應立即收回,返回計量處。
4.
6計量處保存需要定期校準的所有測量和測試設備的數據。這些數據包括每件設備的識別標
記(件號、序號、名稱)、上一次校準日期、下一次校準日期。計量處每月查閱一次這些數據并在校準日期期滿前收回這些需校準的設備。
4.
7工具和測試設備校準時,使用的標準必須在測試設備合格證上可追溯到國家標準或認可的國外標準。
4.
8與航空公司簽有外委項目的合同單位和許可的修理站, 必須按照經批準的程序和間隔對工具和測試設備進行保養。任何合同單位必須保存需進行校準的工具或測試設備的檔案。
4.
9如制造廠手冊缺少特殊校準計劃,則對于計量器具可根據《綜合管理手冊》的“計量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校準。
4.
10工裝、測試設備中的計量器具管理由質量分部依照航空公司營運總冊《綜合管理手冊》中的“計量管理制度”履行其職責。
4.
11工裝、測試設備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嚴格按說明書及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
12定期進行維護與保養,應保持儀器整潔。不常用的應定期或通電試驗,以防銹蝕。
4.
13因使用磨損、性能低劣或事故損壞等原因而無法修復或無修理價值時,應履行報廢手續。
4.
14生產中暫不使用的應予封存。
采購工裝、測試設備的報告及審批程序
MF/0708-2
1簡述與適用范圍
本程序明確了航空公司機務部在采購工裝、測試設備的報告和審批程序,適用于航空公司機務部、航空公司分支維修機構及其航空公司委托維修機構。
2引用文件
2.1
CCAR-121AA 部《民用航空器運行適航管理規定》。
2.
2《維修工程評估》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航空器適航司編譯。
2.
3《綜合管理手冊》的“計量管理制度”。
3術語和定義工裝、測量設備:航空公司機務部機庫、航線和車間使用的所有工具和測量測試裝置,包括精密工具、檢驗儀器、天平、電動測量裝置、無損檢測設備、稱重設備。
4規定
航空公司機務部采購工裝、測試設備的報告及審批按本程序進行。
5采購工裝、測試設備的報告及審批程序
5.
1程序的文字表述
5.
1.1航空公司機務部基地維修分部設備處,根據各方的需求,確定需采購的工裝、測試設備,擬定采購報告。
5.
1.2采購報告由分管的機務部領導批準。
5.
1.3花費較大的采購方案,應編列入年度計劃交公司主管機務總經理批準。
5.
1.4屬計量器具的依照《綜合管理手冊》的“計量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批。
5.2采購工裝、測試設備的報告及審批程序表
序號 步驟 責任部門/崗位 工作內容 工作要求/標準
1 擬定 基地維修分部設備處 設備處根據各方的需求 ,擬定采購報告。 遵循物盡其用 ,節約的原則。
2 批準 機務部分管領導公司分管總經理 采購報告一般由機務部分管領導批準,涉及數額較大的 , 編列年計劃 , 最后由公司分管總經理批準; 屬計量器具的依照《綜合管理手冊》的“計量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 遵循物盡其用 ,節約的原則。
5.3 采購工裝、測試設備的報告及審批程序示意圖
基地維修分部設備處擬定采購報告
對分支機構或委托維修機構工裝、測試設備的管理程序
MF/0708-3
1簡述與適用范圍
本程序明確了航空公司對分支機構或委托維修機構工裝、測試設備的提供、配置及管理程序,適用于航空公司機務部、航空公司分支維修機構和航空公司委托維修機構。
2引用文件
《維修工程評估》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航空器適航司編譯。
3術語和定義工裝、測試設備:航空公司機務部機庫、航線和車間使用的所有工具和測量測試裝置,包括精密工具、檢驗儀器、天平、電動測量裝置、無損檢測設備、稱重設備。
4規定
航空公司機務部負責航空公司對分支機構或委托維修機構工裝、測試設備的提供、配置及管理。
5航空公司對分支機構或委托維修機構工裝、測試設備的提供、配置及管理程序
5.
1程序的文字表述
5.
1.1航空公司的分支機構或委托維修機構根據需要向機務部基地維修分部設備處提出申請。
5.
1.2分支機構的工裝、測試設備的配置,由基地維修分部設備處按機務部總經理批準的方案配置。分支機構所需工裝、測試設備由 MCC提供。
5.
1.3經基地維修分部經理批準由設備處向委托維修機構提供合格的工裝、測試設備,送還時設備處應按清單點收。
5.
1.4基地維修分部設備處將提供或配置給分支機構或委托維修機構的工裝、測試設備清單送質量分部。
5.
1.5質量分部對所提供或配置的工裝、測試設備的合格性負責。
5.
1.6基地維修分部設備處負責傳遞并掌握分支機構或委托維修機構使用由航空公司提供、配置的工裝、測試設備的相關訊息。分支機構或委托維修機構應將有關使用訊息報基地維修分部設備處,任何人不得使用已過校準期的工裝、測試設備。
5.2對分支機構或委托維修機構工裝、測試設備的提供、配置及管理程序表
序號 步驟 責任部門/崗位 工作內容 工作要求/標準
1 申請 分支機構或委托維修機構 向基地維修分部設備處提出所需提供、配置的工裝申請。 根據所承擔的工作需要。
2 提供、配置的批準 基地維修分部、 機務部總經理 提供借用設備給委托維修機構由基地維修分部經理批準;而分支機構的配置申請由機務部總經理批準。 合理、充足。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工程手冊 下(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