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5.4當風速超過試車風速的限制時(根據該機型維護手冊中的規定)。
5.
5.5對維修情況不明、不能確定發動機及飛機各系統工作已完成,發動機有故障、不能確定開車不會對發動機造成損壞時。
6試車工作程序
6.1試車工作程序表
序號 步 驟 責任崗位或部門 工作內容 工作要求或標準
1 人員分工 試車員 確定人員數量并分工。 根據實際需要,人員至少 5人,分工明確
2 機下準備 機下警戒員試車員 檢驗員 擋好輪擋,關閉飛機所有艙門、工作口蓋,清除發動機下方和前面雜物、障礙物,按試車要求支撐好發動機包皮或蓋好鎖上包皮。 由試車員進行復查,檢驗員檢查。
3 試車機上準備 試車員觀察員 準備所需資料,確定試車項目和各種數據。 根據實際工作要求、維護手冊和試車手冊。
4 機上檢查 試車員觀察員 檢驗員 完成試車檢查單。 觀察員閱讀,試車員操作,檢驗員監督。
5 聯絡取得試車許可 觀察員 通知 MCC取得試車許可。 說明機號、停機位和試車功率。
6 起動發動機 試車員 實施發動機的起動。 按該型飛機維護手冊要求,與地面聯絡口令準確。
7 試車與調試 試車員調試員 按計劃實施試車和調試。 按維護手冊要求。
8 試車記錄 觀察員 記錄試車過程中的發動機及其它系統參數,填寫試車單。 如實填寫,準確無誤。
9 檢查結束工作 試車員 觀察員 警戒員 檢驗員 完成試車檢查單規定項目;將機上、機下恢復到可用狀態。 試車員復查,檢驗員檢驗。
10 文件簽署 試車員調試員 觀察員 檢驗員 填寫有關技術文件并簽字。 如實填寫,字跡清晰,措詞準確。
6.2試車工作程序示意圖
人員 分 工
機下 準 備
飛機牽引與滑行的規定與程序
MF/0710-3
1簡述與適用范圍
本程序規定飛機牽引和滑行的安全規則,適用于航空公司機務部、航空公司分支維修機構和航空公司委托維修機構。
2引用文件
2.
1《民用航空器維修標準》 MH3145.33-1996。
2.
2《民用航空行業標準》MH/T6017-1999飛機牽引車。
3術語和定義
3.
1凈距:指兩物體最近兩點間的距離。
3.
2復雜區域:指無滑行線,小于安全距離的和進出機庫的區域。
3.
3牽引:由牽引車實施的飛機位置的轉移,包括推/拖飛機。
3.
4滑行:由發動機為動力實施的飛機位置的轉移。
4規定
4.
1人員數量要求
機上1人,指揮員1人,警戒人員的數量和位置根據飛機牽引路線、區域復雜情況、能見度、飛機停放密度等情況視情決定。
4.
2牽引人員的資格
4.
2.1牽引車司機
4.
2.1.1應持有國家公安交通部門頒發的 B型以上的車輛駕駛執照和牽引車上崗合格證。
4.
2.1.2應熟知牽引飛機的程序。
4.
2.1.3應熟知牽引飛機有關的技術要求(如維護手冊中轉彎角度、牽引速度、翼展、高度、轉彎銷、剪切銷等)。
4.
2.1.4應熟知機場內的各標志(指示燈、各種標志線等)。
4.
2.2警戒員應有上崗實習2個月以上的實際操作經驗。
4.
2.3機上人員應持有維修人員上崗合格證。
4.
2.4指揮員應持有維修人員上崗合格證。
4.
2.5所有人員應受過本規定與程序的培訓,并考試合格。
4.
3牽引飛機前的準備工作
4.
3.1參與牽引飛機的維修人員必須完成下列工作,否則不準牽引飛機。
4.
3.1.1檢查飛機兩主油箱的油量應平衡。
4.
3.1.2檢查飛機機輪和減震支柱壓縮量應正常。
4.
3.1.3檢查三起落架地面安全鎖應裝好,安裝前起落架轉彎隔離活門銷。
4.
3.1.4關好飛機各艙門、口蓋。
4.
3.1.5檢查飛機上的設備和可能發生移動的物品應放置穩妥。
4.
3.1.6接通飛機內話系統,并確保指揮員與機上通話清晰。
4.
3.1.7檢查適用該機型的牽引桿的部件正常,將牽引桿連接到航空器上。
4.
3.1.8據下述情況分別接通飛機電源和液壓源:
a)牽引停放在有中頻電源機位的飛機之前,接通中頻電源并給飛機供電;
b)牽引停放在無中頻電源機位的飛機之前,由機上人員檢查剎車壓力,若低于 2000PSI的,則聯接電源車給飛機供電;
c)撤離廊橋的飛機,在撤離前已起動 APU的,由 APU給飛機供電;在撤離前未起動 APU,且剎車壓力低于 2000PSI的,聯接電源車給飛機供電。
4.
3.1.9未起動 APU的飛機,由機上人員操作向剎車系統供壓,當剎車壓力指示達到 3000PSI時,斷開液壓泵及地面電源。
4.
3.1.10松開停留剎車,夜間和惡劣天氣情況下,接通航行燈,大霧、大雨天氣情況下接通防撞燈。
4.
3.1.11機上人員檢查氣象雷達,確保其在關斷狀態。
4.
3.2牽引車司機必須完成下列工作:
a)檢查牽引車,確保各項性能良好;
b)牽引桿應符合所牽引飛機的要求并處于良好的可用狀態(特別是剪切銷狀態良好);
c)牽引車性能應適合所牽引的飛機;
d)實施牽引的牽引車司機應明確牽引路線、停機位置、牽引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
4.
4人員分工和職責
4.
4.1人員分為機上人員、指揮員、警戒員和牽引車司機。
4.
4.2人員分工和整個牽引工作過程由指揮員負責。
4.
4.3指揮員應與機上人員、牽引車司機和警戒員保持密切聯系。指揮員負責牽引安全,在牽引過程中應隨時觀察周圍是否有障礙物,牽引桿連接是否正常;隨時調動警戒人員,指揮牽引車司機開動牽引車或停車,指揮機上人員松剎車或使用剎車。
4.
4.4機上人員應熟知機上設備的使用方法,在正常牽引過程中按照指揮員的口令松剎車和使用剎車。整個過程中必須始終與指揮員保持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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