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飛機所有適用的適航指令清單和執行記錄,未完成的應說明原因、等效措施及適航部門審批情況;
2
)飛機所有適用的緊急或必改服務通告清單和執行記錄,未完成的應說明原因、等效措施及審批情況;
3
)飛機所有適用的服務通告清單和執行記錄,未完成的應說明情況;
4
)時控件清單及執行記錄;
5
)國產代用件審批及執行記錄;
6
)保留項目的審批、原因及其措施、登記及注銷記錄;
7
)完成的定檢工作單及簽名記錄;
8
)修理廠家提供的歷次大修( D檢)、翻修(熱檢)、特檢、改裝報告(包括《重大修理及改裝記錄》);
9
)部、附件狀態監控卡;
10)各種工程指令、通告清單及執行記錄;
11)飛機自使用以來歷次重大故障、事件的描述及排除記錄以及由此產生的特殊檢查或
監控要求和結果;
12)所有計劃和非計劃拆換記錄;
13)飛機當前的使用時間和循環;
14)其它適航部門或機務部認為必要的其它數據、報告等。
4.
2航空公司在引進飛機時,由質量分部負責飛機單機檔案的接收,接收的飛機單機檔案內容應不低于4.1款的要求,證件齊全,數據完整、清楚。
4.
3質量分部自飛機引進開始,建立單機檔案主檔和分檔目錄,注明各分檔的名稱、存放地點及保管人,并負責飛機單機檔案的完整性、連續性,定時進行記錄的更新。
4.
4當飛機轉移時質量分部將單機檔案匯總,內容應不少于 4.1款的要求,經質保處經理、質量分部經理審核通過后隨飛機轉走。
飛機停放系留規定
MF/0710-1
1簡述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飛機輪擋的技術規范和放置輪擋的要求以及各種環境條件下飛機在停機坪停放與系留的規則,適用于由航空公司機務部、航空公司分支維修機構和航空公司委托維修機構。
2引用文件/標準
《民用航空器維修標準》MH3145.31-1996,MH3145.32-1996。
3術語和定義
3.
1飛機停放:指在地面停止對飛機位移操作后飛機的停放狀態。
3.
2主起落架外輪間距:指飛機外側主起落架機輪外側邊之間的距離。
3.
3翼展:指沿垂直于飛機對稱平面的方向,機翼左右翼尖間的距離。
3.
4凈距:指物體最近兩點間的距離。
4飛機輪擋的技術規范和規定
4.
1技術規范
4.
1.1輪擋制作材料可采用金屬或非金屬材料。
4.
1.2輪擋的寬度應等于或稍大于一個機輪的寬度。
4.
1.3輪擋底部應有防滑裝置。
4.
1.4輪擋可根據以上要求制作,也可使用該機型制造廠提供的產品。
4.
2擋輪擋的規定
4.
2.1飛機停放時應放置輪擋。
4.
2.2主起落架為單輪的飛機,應在每個主起落架和前起落架機輪的前、后放置輪擋。
4.
2.3主起落架為多輪的飛機,應在每個主起落架外側機輪和前起落架機輪的前、后放置輪擋。
4.
2.4當主起落架為多輪前、后串列時,輪擋應放置在第一個機輪之前和最后一個機輪之后。
4.
2.5雙輪并列的前起落架只須在一個機輪的前后放置輪擋。
4.
2.6放置輪擋前應徹底清除輪擋放置處地面的冰、霜、雪和油垢。
4.
2.7放置輪擋應在發動機停止運轉時進行。在發動機運轉情況下需放置輪擋時,應在指揮飛
機的信號員發出信號后,發動機處于慢車轉速時,從該機型維護手冊中規定的安全通道進行。
4.2.8 放置的輪擋應靠近輪胎。
4.2.9 必須頂起一個主起落架時應在另一側主起落架和前起落架機輪前、后放置輪擋并緊貼輪
胎。
4.
2.10飛機停留在帶有坡度的機坪上時,應在下坡度方向增加放置輪擋的數量,以免飛機滑動。
4.
2.11放置輪擋和取輪擋時維修人員應站在機輪的側面。
4.
3取輪擋的時機
4.
3.1確認車輛、設備、梯架等障礙物遠離飛機且飛機剎車裝置處于剎車狀態時。
4.
3.2牽引飛機時,應在飛機與牽引車、牽引桿連接完成后,確認飛機已設置剎車或牽引車已剎車情況下,才能取輪擋。
4.
3.3需要在發動機處于運轉狀態下取輪擋時,應在指揮飛機的信號員發出信號后,發動機處于慢車轉速且飛機設置了剎車時,從該機型維護手冊規定的安全通道進出,取出輪擋。
5飛機的停放
5.
1飛機停放對停機坪的要求
5.
1.1停機坪的停機位置、大小和停放的方位,應根據機型尺寸、飛機進出方式(滑進、滑出、拖進、拖出)、停放時與建筑物的關系、發動機運轉時氣流、噪音等因素決定。
5.
1.2所選擇的停機坪的強度應能承受相應機型的重量。
5.
1.3停機坪的水平度要高,應無破損、坑洼,應清除散亂雜物、油液、油脂,保持機坪清潔。
5.
1.4機坪上應繪制引導標線,標線應使用耐熱的黃色涂料按進出的最大機型的前輪軌跡繪制,其寬度不小于10厘米的連續實線,并保證所作標線清晰可見。
5.
1.5機坪上應繪制車輛的行駛路線,標線顏色為白色,規格尺寸符合《交通管理條例》。
5.
2飛機停放的規則
5.
2.1停放的飛機與建筑物、移動或停止中的飛機或移動的障礙物(如機場專用車輛)等的凈
距應符合下列要求: a類:(翼展在15~24米以下,主起落架外輪間距 4.5米以下)凈距不應小于 3米; b類:(翼展在15~24米,主起落架外輪間距4.5~6米)凈距應不小于 3米; c類:(翼展在24~36米,主起落架外輪間距 6~9米)凈距應不小于 4.5米; d類:(翼展在 36米以上,主起落架外輪間距 9~14米)凈距應不小于 7.5米。
5.
2.2試車、滑行的飛機其氣流或噴流不應對其它飛機構成危險。
5.
2.3不同型號的飛機應分開停放。混雜停放時,大飛機試車、滑行時其氣流或噴流不應對小飛機構成危險。飛機相對停放時的間距,按翼展乘 1.35~1.50之間的一個系數計算,以保證轉彎滑行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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