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安全管理機制;
.大力加強安全監察力度;
.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監察機務各分部地面維修安全狀況。
.領導并協調機務部各分部安全工作;
. 分析講評并總結安全形勢,做好預防工作,獎罰典型事例及個人;
. 負責勞動保險,對工傷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報告;
.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安全教育。
.負責監察各分部處(室)生產崗位的安全工作;
. 及時報告建議,表彰保證安全有功人員;
. 報告并及時制止違章操作等不安全因素;
.參與安全形勢分析、講評和培訓;
.參與工傷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報告。
2各級安全管理職責
2.1航空安全委員會職責
航空安全委員會是公司對各單位航空安全實施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的最高權威機構。其主要職責:
a)貫徹落實“三句話、八個字、一嚴兩抓”的總體要求,堅持“安全每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
b)貫徹落實總局保證安全的方針政策和規章、規定、命令,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保證安全的規范和規定,監督有關部門落實;
c)按照事故調查條例的有關規定,參加事故調查,組織對事故征侯、嚴重差錯的調查、定性,處理有關安全工作的重要問題;
d)了解掌握本公司各單位安全狀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批評,分析安全形勢,提出安全措施,發布安全指令;
e)開展確定有關安全獎懲工作;
f)承辦民航總局和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航空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2.2安全技術部職責和權限:
a)監察各部門主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主導方針,保證公司航空運輸生產和飛行訓練的安全處于管理受控狀態;
b)有權檢查公司各部門航空安全管理情況,對保證航空安全有突出成績者依照規定提出或給予獎勵,對嚴重違章行為,提出處理意見,直至發布警告;
c)有權對嚴重影響航班生產,飛行訓練安全的不正常事件、隱患組織調查分析,并要求有關部門給予配合與協作;
d)在不影響飛機正常使用時,有權要求機務部門提供飛行記錄器記錄和/或語言記錄親自判讀,當提取記錄將影響飛機正常使用時,根據需要和記錄保留時限,有權提請公司總經理審批;
e)經授權代表公司對外協調處理本公司航空安全的有關事宜;
f)有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規定的部門內部人事管理權限;
g)航空法規授予的其它工作權限。
2.3安全監察組的職責:
a)安全監察組的組長由機務部總經理兼任,組員由各分部領導組成,負責對本部安全工作的布置、檢查和講評;
b)經常分析安全形勢,做好預防工作;
c)定期組織機務人員學習有關安全規定,提高所有人員安全操作的知識水平,增強安全觀念;
d)定期對各處室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提出對遵守安全規章的突出人員的表彰獎勵意見,對違反安全規定而影響安全的人員的處理意見;
e)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工傷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按期執行;
f)協同并督促有關部門按時向有關人員發放規定使用的勞保用品,完善勞動保護制度。
2.4安全監察員職責:
a)根據本處室特點,布置、檢查和講評安全工作情況;
b)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積極配合現場負責人,把好安全操作關,提醒工作者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c)對危及安全的人與事有制止權力,被制止人不得違抗;
d)針對本安全工作情況,定期向安全監察組匯報;
e)在加強安全工作中,監察員對改進安全工作程序實施領導,同時必須保證經常跟蹤糾正,保證在其指導下的人員理解并報告安全程序。
地面安全措施的制定、批準與執行程序
MF/0712-2
1簡述與適用范圍
本程序闡述航空公司地面安全措施的制定、批準與執行程序,適用于航空公司機務部、安全技術部、航空公司分支維修機構和航空公司委托維修機構。
2概述
2.
1為了貫徹“安全第一”的方針以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在安全生產和勞動防護方面應職責明確,保證生產順利進行,保障職工在生產中安全,健康并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
2.
2地面安全措施是以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產安全為目的,以地面安全規則、勞動安全與保護規定、適航管理條例及航空公司規定為依據,結合航空公司維修類別與機型的特點而制定的。
3地面安全措施的制定
3.
1機務部質保處負責組織地面安全措施起草工作。
3.
2機務部安全監察組負責對地面安全措施草案進行討論和修改。
4地面安全措施的批準
機務部將地面安全措施討論稿提交航空安全監察部,經航空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批準后生效。
5地面安全措施的執行
5.
1航空有限公司負責保持所有設施的安全和工作環境的衛生,并在所有設施內部的適當地點設置安全設施和設備,如急救箱、洗滌器、淋浴器、滅火器,并應放在容易拿取的位置。對工作中與一般的酸性或化學物質接觸的人員由公司提供適當的防護性工作服及適當的安全設備,如眼鏡、防護鏡、耳塞和防護罩等。
5.
2安全技術部負責協調、指導和改進地面安全工作,并定期對安全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并監督其改正。
5.
3機務部安全監察組負責組織地面安全措施的培訓學習,布置各分部地面安全工作任務并定期進行檢查,領導安全監督員開展工作,組織調查并處理地面安全事件并向安全技術部報告。
5.
4安全監督員負責確保其所在崗位的工作人員在其監督下保持安全的工作環境,并指導工作人員按照正確的工作程序和安全的操作方法工作,對所在崗位所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并寫出事故報告。
5.
5生產崗位上每一名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安全規定和標準操作方法,在工作中嚴格按規定的安全程序操作,以確保其本人、同事以及工作場所的設備不出事故。在工作中始終監視機器運轉時各種儀表和警告燈。當對操作和設備狀態產生疑問時,應及時報告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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