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特殊情況的報告程序示意圖
航線處或機組報告 MCC
MCC報告機務部
機務部報告公司總經理
5.
3特殊情況的檢查工作程序
5.
3.1特殊情況的檢查工作程序表
序號 步驟 責任崗位/部門 內 容 要 求
1 安排 MCC PPC 1 給質量分部下達檢查任務。 2 通知工程分部下達支援任務。 3 給基地維修分部下發特殊情況檢查工卡(PHASE I)。 合理周密
2 PHASE I 檢查 檢驗員 檢查者 系統工程師 1 按工卡內容檢查:工卡要求,雙簽字。 2 檢查中發現的缺陷/故障報檢驗并在飛機上標識。 3 系統工程師按缺陷清單編寫非例行工卡并在必檢項目標記RII。 如需譯碼,由質量分部把記錄器交專人譯碼。
3 驗收 (放行) 檢驗員 檢查者 驗收工卡(按必檢項目要求 ) PHASE I檢查良好,做適航放行 PHASE II檢查有缺陷:在記錄本記錄完成PHASE欄缺陷清單。 如譯碼結果未出來,檢驗做有限放行,通知MCC。適航放行需要雙簽字。
5 糾正 PHASE II 檢查 檢驗員 基地維修分部檢查者/工作者 1 按非例行工卡完成修理。 2 按檢查工卡做PH ASE II檢查。 3 檢查者發現缺陷/故障在飛機上標識,報檢驗員。 4 系統工程師按缺陷清單編寫非例行工卡并在必檢項目標記RII。 5 對 PHASE II缺陷非例行工卡由基地分部立即安排完成修理。 非例行工卡“RII”必須要有雙簽字、飛行記錄本、RII項目維修放行也要求雙簽字。
6 驗收 質量分部、基地維修分部 1 驗收非例行工卡。 2 驗收特殊情況檢查工卡。 3 記錄本維修放行。 4 記錄本上適航放行。 適航放行需要雙簽字。
7 結束 MCC 1 基地把非例行工卡( PHASE I &II) PHASE II檢查工卡交MCC。 2 MCC檢查適航放行記錄,并對飛行派遣放行,飛機投入航班運營。 認真檢查工卡,妥善保存記錄。
5.3.2特殊情況的檢查程序示意圖
安 排
飛機運載特殊、危險物品的報告與裝運程序
MF/0711-2
1簡述與適用范圍
本程序闡述了航空公司飛機運載特殊、危險物品的報告與裝運程序, 適用于航空公司營運的飛機、航空公司機務部等相關部門、航空公司分支維修機構和航空公司委托維修機構。
2依據文件
2.
1CCAR-121AA部《民用航空器運行適航管理規定》及解釋條款。
2.
2《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管理規定》。
2.
3航空公司營運總冊《國內貨運手冊》中“危險物品運輸”。
3定義和分類
3.
1定義
危險品:凡具有爆炸、易爆、毒害品、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運輸、裝卸和貯存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
3.
2分類:
a)爆炸品;
b)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c)易爆液體;
d)氧化劑和有機氧化物;
e)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f)放射性物品;
g)腐蝕品、水銀;
h)雜類。
4規定
4.
1一般規定
4.
1.1承運國際航線上的客、貨飛機以及與其相銜接的國內航線的飛機運載危險物品,必須按《中國民用航空危險物品運輸管理規定》和參照國際航協的有關規定予以辦理。承運《中國民用
航空危險品品名表》載明的危險品,應報經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審批(參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發布的《中國民用航空危險物品運輸管理規定》及其附件)。
4.
1.2危險貨物涉及飛行、旅客、貨物運輸安全。收運時,必須嚴格判明種類、性質,檢查包裝標準,即定數量和嚴格履行操作規定,以確保飛機和人員的安全。
4.
1.3托運人必須事先與承運人或代理人聯系,提供危險物品名稱(學名)、物理和化學性質、包裝方式和運輸中的特殊要求,禁止以非危險品品名托運危險品。
4.
1.4托運人應填制危險物品托運證明書一式兩份,托運證明書應由托運人簽字。一份由收運單位存查,一份附在貨運單后面隨貨物寄出,以便各承運人查閱。
注:危險貨物及放射性物品托運書系中文格式,印制時,需全部印制成英文或中文對照方可使用,英文格式具體見 IATA危險品規則( DGR)中有關內容。
4.
1.5如聯運時,必須查閱有關承運人的特殊規定,或事先與其洽妥。
4.
1.6在危險貨物運輸規定中無此品名,為了確保飛行安全,必須要求托運人詳細予以證明,可根據交運貨物的性質以及與何類物質的性質相近,并有技術部門的鑒定證明后, 運輸前由公司有關部門批準方可收運。
4.
1.7危險物品的保管和存放,設有危險物品倉庫的地點,應放置在專門的危險倉庫內,無此設施地點時,應指定放置在一個安全的地方,以防止爆炸燃燒和損害人員的健康。
4.
1.8收運裂變物質和大放射源的物質時,必須得到國家有關當局的批準和民航局核準后,只能在貨機上載運,自燃的放射性液體一律拒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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