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4.5警戒員應服從指揮員的調動,負責觀察飛機有關部位與障礙物的距離,保證飛機安全通過障礙物。
4.
4.6牽引車司機經過專門訓練,熟知所拖機型的牽引要求,負責駕駛牽引車,按規定路線及地面標志牽引飛機。在正常情況下根據指揮員的口令穩步起動牽引車牽引飛機和緩慢減速牽引車停止牽引飛機。
4.
5一般安全規則
4.
5.1牽引車的狀態良好,在接近飛機時,距飛機20米處點試剎車,確認剎車性能良好后,方可接近飛機。
4.
5.2牽引車接近飛機時,不準熄火滑行。
4.
5.3掛牽引桿時,應先確認飛機周圍無任何障礙物,各型特種車輛已遠離飛機,并在維修人員指揮下,以低速擋接近牽引桿且不得發生碰撞。
4.
5.4聯絡中斷時,應停止牽引飛機,直到恢復聯絡為止。
4.
5.5牽引飛機時牽引車應緩慢起步,感覺飛機不動時,應立即與指揮員聯系,查明原因,不得盲目加大油門。使用牽引車剎車動作要柔和,在牽引飛機過程中,不允許猛轉猛停的動作。
4.
5.6控制轉彎角度不應超出該型飛機維護手冊中的規定限值。
4.
5.7安全速度限制:
a)在開闊地帶牽引飛機的直線行駛速度不應超過10公里/小時;
b)通過障礙物、擁擠、復雜區域、有坡度地帶的速度不應超過1.5公里/小時;
c)轉彎和牽引飛機進入停機位置的速度不應超過3公里/小時;
d)夜間和特殊天氣拖飛機不得超過 5公里/小時;
e)推飛機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4.
5.8開始牽引飛機時,機輪沒有轉動前不得轉彎,在飛機停止拖動前,要將機輪擺正。
4.
5.9在牽引飛機過程中,應按標志線行駛。牽引中的飛機與停放的飛機或移動中的障礙物(如客梯車等)的凈距應滿足下列要求:
a)翼展在24米以下的飛機的凈距不小于3米;
b)翼展在24米~36米的飛機的凈距不小于4.5米(例如737系列飛機);
c)翼展在36米以上的飛機凈距不小于7.5米(例如757-200飛機)。
4.
5.10在牽引飛機過程中,不允許人員上下牽引車和飛機。
4.
5.11在牽引飛機進出機庫或經過的位置情況復雜時,現場應有足夠的警戒人員協助牽引工作。兩人在飛機兩側翼尖下監護飛機拖進/拖出有無與障礙物相碰撞的情況;在機庫內推飛機時,飛機尾部需要增加一名維護人員進行監護,防止發生碰撞事故;所有人員還應注意機庫內懸掛的設備高度,防止飛機機體上表面磨、碰到設備。
4.
5.12牽引飛機人員步行跟隨飛機時,要站在通訊站一側距前輪側面 1米以外行走,行走時,要時刻注意牽引車和桿的運動方式(是直行還是轉彎)。跟隨飛機行走或乘坐在牽引車尾部時,耳機線不得拖地,不得纏繞在飛機上或拖車的任何構件上。穿戴的工作要扣緊,衣袖和褲管不得過長,應挽起,以防活動時勾掛在牽引車或飛機的某些構件上,造成安全隱患。
4.
5.13任何情況下不得使用非專用牽引車輛牽引飛機。
4.
5.14牽引飛機進入停機位置時,牽引車前保險杠或最前端到達第一條飛機前輪停機線前,牽引車司機要注意指揮員是否到位,無維修人員指揮不得再向前牽引飛機。
4.
5.15各類人員的信號應簡單明確,指揮語言應簡潔、清楚、準確。
4.
6特殊或非正常情況下的安全處置
4.
6.1遇有大雨、大霧、大風、大雪、黃沙等復雜天氣情況下,要在確保路面安全、能見度符合要求時,才可牽引飛機,否則不得牽引。
4.
6.1.1由于冰雪路面易引起牽引車打滑,須將冰雪清除后,方可牽引飛機;
4.
6.1.2大風條件下,只有在符合該機型維護手冊規定的風速限制時,方可牽引飛機;風速超過規定,應停止牽引,必要時改用滑行(見本章第6條);
4.
6.1.3牽引飛機最低能見度要求是:確保從牽引車的駕駛室至所牽引飛機機翼尖、尾翼尖的視線清晰可辨,此時牽引飛機時,要增加警戒員數量,增加地面指揮和引導,加強機頭、兩機翼尖、機尾等各部位的監護。
4.
6.2牽引過程中若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要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果斷、正確地進行處置。
4.
6.2.1飛機左右兩側、前方環境區域發生異常情況時,參加牽引的所有人員應使用有效的聯絡方式,立即通知指揮員,聯絡通知牽引車司機停止牽引飛機,待情況解除后再繼續牽引;
4.
6.2.2牽引過程中如聽到前起落架或牽引桿發出異常響聲,指揮員應首先檢查(目視觀察)牽引桿是否脫開;如脫開,指揮機上人員剎住飛機,牽引車司機駕駛拖車脫離飛機;如未脫開,指揮牽引車司機點剎車并停車,同時通知機上人員剎住飛機,詳細檢查起落架和牽引桿狀況。發現問題如牽引桿剪斷銷有切斷的情況,立即更換牽引桿;如起落架有問題,需確認對牽引無影響后才能繼續牽引工作;
4.
6.2.3司機在認為對飛機安全有影響時,可自行剎車停止牽引飛機或迅速駕駛牽引車遠離飛機,同時應用對講機報告指揮人員通知機上人員剎住飛機。
4.
6.3所牽引的飛機若存在缺陷,需確認該缺陷是否對牽引工作有影響。無影響時,如前起落架防扭臂斷,可正常牽引,但要特別注意牽引速度限制在5公里/小時以下,并且在牽引車剎住車后,機上人員及時將飛機剎住。如有影響,必須待修復后才可牽引。
4.
6.4對于其它不正常的牽引,諸如一個主起落架上有多于一個癟胎的牽引、在軟場地上的牽引、向上坡度大于5 °的牽引等,要依據該型飛機維護手冊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4.
7牽引飛機靠橋
4.
7.1停放于有中頻電源機位的飛機前,接通中頻電源并向飛機供電(前一天完成航后工作后,保持中頻電源與飛機聯接)。由機上人員操作向剎車系統供壓,當剎車壓力指示達到3000PSI時,斷開液壓泵及地面電源。
4.
7.2在遠機位的飛機,由機上人員檢查剎車系統壓力,若低于2500PSI,則接上地面電源系統給飛機供電,由機上人員操作給剎車系統供壓,當剎車壓力指示達到3000PSI時,斷開液壓泵及地面電源。
4.
7.3在飛機掛好牽引車后,機上人員接通機翼航行燈(只適用B737-200/500飛機),松開停留剎車,檢查剎車壓力,不得低于2000P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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