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步驟 責任崗位/部門 工 作 內 容 工作要求/標準
2 下達生產指令和工卡 工程分部 PPC 編寫生產指令下發工卡。拆裝工卡下發到基地或航線維修分部。譯碼工卡下發到基地維修分部支援處。 根據維修方案和臨時譯碼要求(例如工程指令等)。
3 執行指令和工卡 航線維修分部基地維修分部 按生產指令完成相應的工卡內容 依據工卡步驟或維護手冊要求。
基地維修分部支援處 執行生產指令對拆下的飛行數據記錄器譯碼或將記錄器送外委單位譯碼。 按工程分部制定的譯碼工藝規程譯碼并將譯好數據和曲線送至工程分部。
4 譯碼結果分析 工程分部 對譯碼結果進行分析判斷,并判定相應糾正方案用工程指令(EO)形式下發執行。 根據維護手冊和有關譯碼分析的技術要求。
將分析結果和措施報送質量分部。
5 適航放行 質量分部 對針對不正常事件的譯碼結果進行確認。 滿足適航要求之后放行。
針對不正常事件的譯碼結果未出來,飛機又無明顯損傷報告。 報適航部門認可后可做有限放行。
檢查、監督整個譯碼過程。 應符合適航與質量要求,不妥之處立即糾正。
6 文件存檔 基地維修分部 以維護為目的譯碼工卡(包含拆、裝工卡和譯碼數據、曲線。 隨定檢工作單一起存檔。
其它部門要求的譯碼和譯碼結果。 反饋要求譯碼的單位。
質量分部質保處 不正常事件引起的譯碼工作單、卡等存檔。 存入單機檔案。
技術準備
執行指令和工卡
文件存檔
飛機最低設備清單項目的標牌、標簽控制程序
MF/0710-14
1簡述與適用范圍
本文規定了最低設備清單( MEL)項目的標牌、標簽控制程序,適用于航空公司機務部、航空公司分支維修機構和航空公司委托維修機構。
2使用標牌、標簽的目的
2.1
MEL項目的標牌、標簽是處理保留故障項目的附屬項目之一,是進行保留故障操作的一部分。
2.
2在飛機上安放標牌、標簽、保留故障單等是使機組人員能夠很快判斷該飛機某一項故障推遲維修的狀況。
2.
3使機組不再重復報告故障,機組知道什么項目是早已報告過的并且已經進行了保留。
2.
4提醒維修人員注意這架飛機故障保留的情況。
3標牌、標簽的形式的確定
3.
1用于飛機維修、控制使用的所有標牌、標簽的形式(包括顏色、字樣等)均由機務部質量分部負責確定。
3.
2經確定之后由質量分部將樣板移交工程分部 PPC,由 PPC聯系制作、保存并控制。
4飛機上安放標牌、標簽的規則
4.
1是否安放標簽、標牌是由機型《最低設備清單》中的項目要求決定。
4.
2所安放的標牌、標簽應位于受影響之該項目的控制器、電門或指示器旁邊,但不應影響機組操作或影響機組視線。
5飛機MEL項目的標牌、標簽控制程序
5.
1程序表
5.
2程序示意圖
序號 步 驟 責任崗位/部門 工作內容 工作要求/標準
1 領取標牌或標簽 航線維修分部 確定保留故障所需的標牌或標簽后到 MCC值班員處領取。 根據該機型最低設備清單的要求。
2 發放與登記 航線維修分部MCC值班員 按要求發放并登記在保留故障項目登記本中。 發放人和領取人均要簽字。
3 安放 航線維修分部 安放到飛機上 應符合該項目要求的位置
4 拆除 航線維修分部 當該保留項目被排除時 ,將所安放的標牌、標簽拆除。 1與保留項目單一起拆除。 2及時地完全拆除不應遺漏。
拆除后交回 MCC 及時且數量足夠
5 回收 航線維修分部 MCC 回收后進行簽字記錄 反饋人和回收人都需簽字。
領取標牌或標簽
飛機防外來物損傷操作實施方案
MF/0710-15
1簡述與適用范圍
本文闡述了飛機防外來物的規定和對外來物的處置方法,適用于航空公司機務部、航空公司分支維修機構和航空公司委托維修機構。
2術語和定義外來物:指那些飛機裝機設備零附件和在規定位置上放置的配備品以外的物品。
3規定
3.
1預防措施
3.
1.1與飛機接觸的各類人員應遵循各自的行為規范。
3.
1.2飛機維修人員和客艙服務部人員應嚴格執行工具“三清點”制度,即工作前清點、工作場所轉移時清點和工作后清點。
3.
1.2.1工具是指由部門配發的和在工具部門領用的工具,不允許使用私人工具。
3.
1.2.2工具包括各類清潔用具。
3.
1.3嚴禁各類人員在飛機外部各進氣孔、通道和突出物上放置、搭掛各種物品。
3.1.4在
APU工作期間,嚴禁打開飛機后勤務門,以防外來物進入 APU空氣通道。
3.
1.5嚴禁在機上、機下、停機坪亂扔雜物。
3.
1.6工作場所保持清潔
3.
1.6.1維修人員在工作時,應準備廢物箱或桶,將廢棄物隨手入桶,保持場地干凈。
3.
1.6.2裝卸貨物人員應隨手撿除貨艙內、工作場地的貨物遺留物(如包裝帶、散落物品等)。
3.
1.6.3各類人員在機坪工作時,應隨手撿除所見到的廢棄物。
3.
1.6.4工作完畢后,打掃工作場所。
3.1.7
機上(客艙、駕駛艙)配備品和用具應置放在規定位置。不允許將其隨意搭掛、置放在規定位以外的任何位置,以免脫落卡住某些活動部件。
3.1.8
嚴禁各類未經安檢的捎買帶物品上飛機。
3.
1.9飛機航前、短停和航后應對發動機進氣道、空調沖壓空氣通道、起落架艙等開放部位進
行檢查。
3.
1.10客艙服務部乘務員和機上清潔人員應在每個航班結束后檢查艙內是否有旅客遺留物。
3.
1.11維修人員應按規定做好飛機的交、接工作。
4檢查操作實施方案
4.1
在下列情況發生時應實施檢查操作:
a)接到上級部門有關機上外來物通報時;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工程手冊 下(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