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3.7加油時發生溢油,應立即停止加油工作。
4.
3.8溢油區超過2平方米時。
4.
3.8.1不允許拖動工作梯等設備防止因摩擦而產生火花。
4.
3.8.2距溢油區25米范圍內不允許開啟電器設備。
4.
3.8.3立即停止 APU、電源車、空調設備工作(經批準的靠近航空器的防爆電器、設備,可以保持接通狀態,其它電器設備應關斷)。
4.
3.8.4將機動加油車輛或其它機動設備撤離溢油區域,在清除溢出燃油符合安全要求之前,使其保持現狀。
4.
3.9在溢油區域應布置帶有滅火設備的人員,并處于警戒狀態,防止未經批準的人或車輛闖
入。其余無關人員應立即避向燃油的上風方向或轉移到安全地帶。
4.
3.10如溢出的燃油失火有可能危及航空器,只要條件允許就應將航空器撤離溢油區。
4.
3.11少量溢油,可用砂子、泥土或其它吸收劑掩蓋,然后將其清除。也可用經批準的礦物型吸油劑清吸掉。不允許將燃油沖入或排放在排水溝或下水道內。一旦燃油進入了排水溝或下水道,就應盡可能地向排水溝或下水道注入大量水,最大可能地沖淡所含易燃油液。
4.
3.12面積超過5平方米的溢油或任一方向溢出尺寸超過3米的連續流動溢油或對人員財產構成危險時,應通知消防部門。消防隊員未到達現場前,在場的維修負責人應組織人員,在溢油的邊緣噴灑泡沫或干粉滅火劑,并用吸收劑從溢油邊緣慢慢倒向溢油中心,直到完全覆蓋為止,在消防人員沒有到達之前不要清掃吸收劑。清掃時,仍應防止靜電起火。
4.
3.13如任何人被燃油噴中或衣服被燃油浸濕,應撤離到安全地帶,脫下衣服用水沖洗身體。如個別人員的身體被引燃,應立即用毯子、大衣或其它衣服包裹其全身或立即提醒其打滾,或迫使其打滾,將火苗撲滅。
4.
3.14發生溢油的航空器,應徹底檢查其是否有損壞,或是否有易燃液體、蒸氣進入機翼或機身的隱蔽區域,如發現問題,要采取措施糾正。
4.
3.15在溢出燃油未清除,不能保證安全時,不得在該區內起動發動機、電源車、氣源車或可產生火花的設備。
5加、放燃油程序
5.
1程序表
5.
2程序示意圖
序號 步驟 責任崗位/部門 工 作內容 要 求
1 油樣檢查 機務人員 在加油前對飛機各油箱放油檢查。 按標準 MH3145.47執行。
加油員 對油罐車油料化驗單檢查,用水分顯示器確認。 按標準 MH3145.47執行。
2 系統 /設備檢查 機務人員 操作檢查飛機燃油系統及燃油指示系統 按有關手冊程序操作。
加油員 檢查加、放油設備工作正常 按有關的手冊說明檢查。
3 油料符合驗證 空中機械員 確認油罐車油料與飛機使用油型號一致。 能識別各種飛機使用油的特性。
機務人員 確認放油設備符合機型要求 能識別各種燃油的特性。
油料人員 確認油料與機型要求一致 確保油料不混加或混裝。
4 地面安全 機務人員 設置滅火瓶并監視加油區活動 堅守崗位。
準備 加油員 在加油車附件設置滅火瓶并派人把守 堅守崗位。
5 加放油前準備 機務人員 給加油站供電,并關閉無關用電設備。 按規定執行。
空中機械員 計算加油總量及備用油箱加油量,輸入加油程序。 按程序執行。
加油員 接好輸油接頭及搭鐵線,起動加(油)設備。 按程序執行。
序號 步驟 責任崗位/部門 工 作 內 容 要求
6 加放油操作 機務人員 放油時駕駛艙人員聽地面指揮并監視油量指示;地面根據放油速度發指令。 用耳機或對講機聯系。
空中機械員 加油時監視油量指示并及時關斷加油活門(如需)。 堅守崗位,嚴密注視。
加油員 監視加油車各種指示儀表;監視加油的容器指示及時給地面機務人員提示。 堅守崗位,嚴密注視。
7 恢復 機務人員 加油結束后,恢復飛機各系統;放油結束后,恢復飛機各系統正常位。 按標準程序執行。
空中機械員 確保加油后加油站的電門正常,各口蓋正常。 按檢查程序執行。
加油員 按程序拆輸油管,搭鐵線關閉打開口蓋并檢查,關閉加油設備。 按程序操作。
油樣檢查
噪音防護與安全保護規定
MF/0712-8
1簡述與適用范圍
本文闡述了噪音防護與安全保護規定,適用于航空公司機務部等相關部門、航空公司分支機構和航空公司委托維修機構。
2依據文件
2.
1CCAR-121AA部《民用航空器運行適航管理規定》。
2.
2《民用航空器維修標準》。
3術語和定義
4規定
4.
1維修人員聽力保護
4.
2長期處于飛機所造成的高噪音環境中,會降低聽覺靈敏度,引起有害于健康、效率及情緒的不良后果,維修人員應根據噪音總水平強度、噪音的組成及處于噪音環境的時間采用聽力防護裝置。對于與噪音隔開的封閉區域的人員,例如機內、室內、車輛內一般不需要聽力保護裝置。
4.
3噴氣發動機運轉時的聽力保護規定
4.
3.1當發動機在高頻率(85%最大巡航推力)或更高狀態運轉時,例如微調試車,距飛機0~50米用耳塞;只有經過批準的人員,才允許在工作需要時進入運轉發動機50米半徑的區域內。
當發動機在低功率(85%最大巡航推力以下),例如客機坪運轉、低功率試車、滑行等,距飛機0~10米使用耳套和耳塞;10~50米使用耳塞。
4.
3.2機務負責人或地面信號人員應監督在發動機運轉現場的維修人員均戴上聽力保護裝置,并禁止未經批準的人員進入發動機運轉區域。
4.
4工業噪音的防護:
4.
5對于大多數低、中強度的噪音,工作人員可以用耳塞防護;
4.
6對于高強度的工業噪音(例如鉚接及去除鉚接、反推力試驗、氣動液壓泵運轉、液壓、氣動及燃油試驗臺運轉、試車間內的低功率試車等),工作人員必須戴耳套。進行等離子噴涂、試
車臺試車時,應戴耳塞和耳套。
4.
7噪音區安全管理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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