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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2月18日第二次修訂〕
§25.773 駕駛艙視界
(a) 無降水情況 對于無降水情況,采用下列規定:
(1) 駕駛艙的布局必須給駕駛員以足夠寬闊、清晰和不失真的視界,使其能在飛機
使用限制內安全地完成任何機動動作,包括滑行、起飛、進場和著陸。
(2) 駕駛艙不得有影響(按§25.1523規定的)最小飛行機組完成正常職責
的眩光和反射,必須在無降水情況下通過晝夜和夜間飛行試驗表明滿足上述要求。
(b) 降水情況 對于降水情況,采用下列規定:
(1) 飛機必須具有措施使風擋在降水過程中保持有一個清晰的部分,足以使兩名駕
駛員在飛機各種正常姿態下沿飛行航跡均有充分寬闊的視界。此措施必須設計成在下列情況
中均有效,而無需機組成員不斷關注:
(i) 大雨,速度直至1.6VS1,【升力和阻力裝置都收上;】
(ii) §25.1419規定的結冰狀態,如果申請帶有防冰設施的合格審定。
(2) 正駕駛員必須有:
【(i) 當座艙不增壓時,在本條(b)(1)規定條件下能打開的窗戶,提供該項所
規定的視界,又能給予駕駛員足夠的保護,防止風雨影響其觀察能力;
【(ii)在本條(b)(1)規定條件下考慮遭到嚴重冰雹可能造成的損傷,保持清晰
視界的其它手段。】
(c) 風擋和窗戶內側的起霧 飛機必須具有在其預定運行的所有內外環境條件(包
括降水)下,防止風擋和窗戶玻璃內側在提供本條(a)規定視界的范圍上起霧的措施。
(d) 在每一駕駛員位置處必須裝有固定標記或其它導標,使駕駛員能把座椅定位于
可獲得外部視界和儀表掃視最佳組合的位置。如使用有照明的標記或導標,它們必須滿足§
25.1381規定的要求。
〔1995年12月18日第二次修訂〕
§25.775 風擋和窗戶
(a) 內層玻璃必須用非碎裂性材料制成。
(b) 位于正常執行職責的駕駛員正前方的風擋玻璃及其支承結構,必須能經受住
1.8公斤(4磅)的飛鳥撞擊而不被擊穿,此時飛機的速度(沿飛機航跡相對于飛鳥)等
于按§25.335(a)選定的海平面Vc 值。
(c) 除非能用分析或試驗表明發生風擋破碎臨界情況的概率很低,否則飛機必須有
措施將鳥撞引起的風擋玻璃飛散碎片傷害駕駛員的危險減至最小,必須表明駕駛艙內的下列
每塊透明玻璃都能滿足上述要求:
(1) 位于飛機正面的;
(2) 對飛機縱軸傾斜15度或更大的;
(3) 其某一部分的位置會導致碎片傷害駕駛員的。
(d) 增壓飛機的風擋和窗戶必須根據高空飛行的特殊因素來設計,包括持續和循環
增壓載荷的影響、所用材料的固有特性、溫度和溫差的影響。在裝置本身或有關系統中發生
任何單個破損后,風擋和窗戶玻璃必須能經受住座艙最大壓差載荷與臨界氣動壓力和溫度影
響的聯合作用。可以假定在出現(按§25.1523規定的)飛行機組易于發現的單個破
損后,座艙壓差從最大值按相應的使用限制下降,使飛機能以不大于4,500米(15,
000英尺)的座艙壓力高度繼續安全飛行。
(e) 駕駛員正面風擋玻璃必須布置成,如果喪失了其中任何一塊玻璃的視界,余下
的一塊或幾塊玻璃可供一個駕駛員在其駕駛位置上繼續安全飛行和著陸。
§25.777 駕駛艙操縱器件
(a) 駕駛艙每個操縱器件的位置必須保證操作方便并防止混淆和誤動。
(b) 駕駛艙操縱器件的運動方向必須符合§25.779的規定。凡可行處,其它
操縱器件操作動作的直感必須與此種操作對飛機或對被操作部分的效果直感一致。用旋轉運
動調節大小的操縱器件,必須從斷開位置順時針轉起,經過起漸增大的行程達到全開位置。
(c) 操縱器件相對于駕駛員座椅的位置和布局,必須使任何身高158厘米(5英
尺2英寸)至190厘米(6英尺3英寸)的(按§25.1523規定的)最小飛行機組
成員就座并系緊安全帶和肩帶(如果裝有)時,每個操縱器件可無阻擋地作全行程運動,而
不受駕駛艙結構或最小飛行機組成員衣著的干擾。
(d) 各臺發動機使用同樣的動力裝置操縱器件時,操縱器件的位置安排必須能防止
混淆各自控制的發動機。
(e) 襟翼和其它輔助升力裝置的操縱器件必須設在操縱臺的上部,油門桿之后,對
準或右偏于操縱臺中心線并在起落架操縱器件之后至少254毫米(10英寸)。
(f) 起落架操縱器件必須設在油門桿之前,并且必須使每個駕駛員在就座并系緊安
全帶和肩帶(如果裝有)后可以操作。
(g) 操縱手柄必須設計成§25.781規定的形狀。此外,這些手柄必須是同色
的,而且顏色與其它用途的操縱手柄和周圍駕駛艙的顏色有鮮明的對比。
(h) 如要求有飛行工程師作為(按§25.1523規定的)最小飛行機組成員,
則飛機上必須設有飛行工程師工作位置,其部位和安排能使飛行機組成員有效地各行其職而
互不干擾。
§25.779 駕駛艙操縱器件的動作和效果
駕駛艙操縱器件必須設計成使它們按下列運動和作用來進行操縱:
(a) 空氣動力操縱器件:
(1) 主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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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器件| 動作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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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翼 |右偏(順時針)使右翼下沉
升降舵 |向后使機頭抬起
方向舵 |右腳前蹬使機頭右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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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次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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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器件 | 動作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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襟翼(或輔助升力裝置)|向前使襟翼收起;
|向后使襟翼放下
配平調整片(或等效裝 |轉動使飛機繞平行于操縱器
置) |件軸線的軸線作相似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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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R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