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g) 助推動力的安裝和工作 助推動力裝置及其安裝必須符合Ⅱ(g)(1)和(2)
的規定。
(1) 助推動力裝置及其安裝不得對飛機安全造成不利影響。
(2) 助推動力裝置及其操縱機構的工作必須已證明是安全可靠的。
附錄F
【第Ⅰ部分】 【表明符合§25.853或§25.855的試驗準則和程序】
【(a) 材料試驗準則:
【(1) 載有機組或旅客的內艙
【(i) 天花板、內壁板、隔板、廚房結構、大櫥柜壁板、結構地板的鋪面,以及用于
制造儲存間(座椅下的儲存箱和儲存雜志、地圖一類小件的箱子除外)的材料,在按本附錄
第Ⅰ部分的適用部分進行垂直放置試驗時,必須是自熄的。平均燒焦長度不得超過152毫
米(6英寸),移去火源后的平均焰燃時間不得超過15秒。試樣滴落物在跌落后繼續焰燃的
時間,平均不得超過3秒。
【(ii) 地板覆蓋物、紡織品(包括帷幕和罩布)、座椅墊、襯墊、有涂層織物(裝
飾性和非裝飾性的)、皮革制品、托盤和廚房設備、電氣套管、隔熱和隔音物及絕緣表層、空
氣導管、接頭和邊緣遮蓋物、B級和E級貨艙或行李艙襯墊、B、C、D或E級貨艙或行李
艙地板、隔絕毯、貨物覆罩和透明罩、模塑和熱成形件、空氣導管接頭和鑲邊條(裝飾用和
防磨用),上述項目中凡用下面(iv)規定以外的材料制成者,在按本附錄第Ⅰ部分的適用
部分或其它經批準的等效方法進行垂直放置試驗時,必須是自熄的。平均燒焦長度不得超過
203毫米(8英寸),移去火源后的平均焰燃時間不得超過15秒。試樣滴落物在跌落后繼
續焰燃的時間,平均不超過5秒。
【(iii) 電影膠片必須符合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適航部門認可的標準。如果膠片移動
要通過導管,則導管必須滿足本附錄第Ⅰ部分(a)(1)(ii)的要求。
【(iv) 有機玻璃的窗戶和標示、整個或部分用彈性材料制成的零件、在一個殼體內
裝設一個以上儀表的邊光照明的儀表組件、座椅安全帶、肩帶以及貨物和行李系留設備,包
括集裝箱、普通箱、集裝板等,凡用于客艙或機組艙內者,在按本附錄的適用部分進行水平
放置試驗時,其平均燃燒率不得超過64毫米/分(2.5英寸/分)。
【(v) 除電線和電纜絕緣層及對火勢蔓延影響不大的小件(如旋鈕、手柄、滾輪、緊
固件、夾子、墊片、耐磨條帶、滑輪和小的電氣零件)以外,本附錄第Ⅰ部分的(a)(1)
(i)、(ii)、(iii)或(iv)項未作規定的項目的材料,在按本附錄的適用部分進
行水平放置試驗時,其燃燒率不得超過102毫米/分(4英寸/分)。
【(2) 不載機組或旅客的貨艙和行李艙
【(i) 每個貨艙和行李艙內的隔熱和隔音層(包括包覆層)必須用滿足本附錄第Ⅰ部
分(a)(1)(ii)要求的材料制成。
【(ii) §25.857定義的B級或E級貨艙或行李艙,必須有同飛機結構分開的
襯墊(連接點除外),其制作材料必須符合本附錄第Ⅰ部分(a)(1)(ii)的要求。此外,
這類襯墊必須經受45度試驗,在施加火焰或移開火焰后,火焰均不得燒穿(穿透過)材料。
移開火源后的平均焰燃時間不得超過15秒,平均陰燃時間不得超過10秒。
(iii) §25.857定義的B、C、D或E級貨艙或行李艙,必須有同飛機結
構分開的地板(連接點除外),其制作材料必須符合本附錄第Ⅰ部分(a)(1)(ii)的要
求。這類地板必須經受45度試驗,在施加火焰或移開火焰后,火焰不得燒穿(穿透過)材
料。移開火源后的平均焰燃時間不得超過15秒,平均陰燃時間不得超過10秒。
【(iv) 隔絕毯和貨物防護罩,必須用符合本附錄第Ⅰ部分(a)(1)(ii)要求
的材料制作。每個貨艙和行李艙用的系留設備(包括集裝箱、普通箱和集裝板)必須用符合
本附錄第Ⅰ部分(a)(1)(v)要求的材料制作。
【(3) 電氣系統部件 裝于機身任何區域的電線或電纜的絕緣層,在按本附錄第Ⅰ部
分規定進行60度試驗時,必須是自熄的。平均燒焦長度不得超過76毫米(3英寸),移開
火源后的平均燃燒時間不得超過30秒。試樣的滴落物在跌落后繼續燃燒的時間平均不得超
過3秒。】
【(b) 試驗程序】
【(1)】 預處理 試樣必須置于21±2.8℃(70±5°F)和50%±5%相
對濕度的環境下,直到水分達到平衡或放置24小時。【每個試樣在送入火焰之前必須保持在
預處理環境內。】
【(2)】 試樣形態 除了制造電線和電纜的絕緣層以及小零件的材料外,其他材料都
必須從裝機制品上切下一塊或用模擬切塊的試樣(例如從板材上切下的試樣或制品的模擬件)
進行試驗。試樣可以從制品的任何部位上切取,但制成的整體件(如夾層板件)不得分解后
試驗。【但是,除以下所述情況外,試件的厚度不得超過須鑒定的飛機所使用的最小厚度。厚
的泡沫件,例如座椅墊,其試樣厚度必須為12.7毫米(1/2英寸)。必須滿足本附錄第
Ⅰ部分(a)(1)(v)要求的材料試樣厚度,不得超過3.2毫米(1/8英寸)。電線和
電纜試樣規格必須與飛機所用的相同。對于織物,經緯兩個方向都必須進行試驗以確定最嚴
重的易燃方向。試樣必須夾在金屬框架內。進行本附錄第Ⅰ部分(b)(4)規定的垂直試驗
時,應使試樣的兩條長邊和上邊夾緊;進行本附錄第Ⅰ部分(b)(5)規定的水平試驗時,
應使兩條長邊和離火焰遠的一邊夾緊。試樣的暴露面積必須至少寬50.8毫米(2英寸),
長305毫米(12英寸),除非飛機上的實際使用件小于上述尺寸。試樣施加燃燒器火焰的
邊緣不得有涂飾或保護,但必須代表裝機材料或零件的真實橫截面。進行本附錄第Ⅰ部分(b)
(6)規定的45度試驗時,試樣的四邊都必須夾緊在金屬框架內,其暴露面積至少為20
3毫米×203毫米(8英寸×8英寸)。】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R2(74)